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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依法履职 奋进中尽展辉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30年综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79年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从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区的工作中心和工作大局,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立法工作

把地方立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截至2009年12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508件,现行有效的209件,其中,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144件,批准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42件,批准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3件。立法工作制度日臻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健全,立法理念与时俱进,立法特色益加鲜明,民主化程度越来越高。

(一)立法理念与时俱进

从突出经济立法向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协调发展转变。在上个世纪八十、九十年代,为适应我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我区一直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在明确市场主体地位、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规。上个世纪90年代末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继续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不断加大社会领域、民生领域的立法力度。如,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制定或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食品卫生、发展中医药壮医药、动物防疫等方面的法规;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制定或修改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制定或修改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震减灾、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规;为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或修改了科技普及、农业技术推广、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法规;为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或修改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森林管理、水土保持、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从偏重行政管理、公民义务向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方面转变。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由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写入宪法修正案之后,我区的立法在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涉及行政管理权的制度时,既注重考虑设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又注重考虑方便管理和相对人接受管理;既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又要考虑滥用、怠用行政权的法律责任,注重对管理相对人权利的保护。因而,我区现行有效的法规中,大多数都得到执法机关和管理相对人的双重认可。

从注重制定新法向立、改、废并举转变。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行政许可法施行、监督法施行,我区先后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法规清理。仅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8年—2012年立法规划中,修改项目就达35件,占64件立法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立法特色益加鲜明

突出民族区域自治特色。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施行以来,我区陆续开展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审批工作。至1992年12月,全区13个自治县(含原防城各族自治县)都出台了自治条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区从1996年开始陆续修改自治县自治条例,目前又准备开展新一轮自治县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我区7个自治县在森林资源管理、野生植物保护、旅游管理、库区移民安置等领域出台了10件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有关领域的立法中,也充分考虑民族因素。

突出广西的地理、区位特色。广西拥有许多风景优美的奇峰异洞和丰富的钟乳石资源,为保护开发利用好钟乳石资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地貌特点为“八山一水一分田”,人多地少,加上历史因素影响,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较为突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调处“三大纠纷”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南邻辽阔的北部湾,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睦邻互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海上搜寻救助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海上搜寻救助条例。

(三)立法民主化程度越来越高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主要是征求有关部门和地、市、县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到90年代,主动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在自治区的主要报纸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从2001年12月起,把法规草案表决前征求自治区政协意见作为一项制度确定并坚持下来。2009年又明确规定,法规草案一审之后,要将法规草案全文在自治区的主要报刊和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做好五年立法规划工作,常委会还在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仅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收到的立法建议项目就达378件。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除了重视在法规草案审议之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之外,还重视在法规草案审议之后就审议意见集中的问题通过调研直接听取执法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例如,针对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常委会领导带队先后到有关市、县和区直单位召开了20多场座谈会和论证会,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法院、交通运输企业、保险公司以及律师、普通公民、驾驶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同时,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从去年开始,每年选择部分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分析法规实施情况,总结立法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二、监督工作

不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3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13个,先后对12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了12次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监督工作从起步探索到全面实践,监督思路不断创新,监督形式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监督实效不断增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一)选题越来越科学

选题程序逐步规范。监督法出台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了监督工作议题提出的流程。首先,由人大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监督工作的议题建议。然后,由办公厅综合整理,进一步征求“一府两院”、市县人大和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意见,经秘书长会议讨论研究,再提请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最后,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并形成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选题渠道不断拓宽。一是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中选择;二是从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中选择;三是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中选择;四是从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中选择;五是从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中选择;六是从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中选择。

选题重点更加突出。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开展监督工作,突出重点,增强实效。

(二)形式越来越丰富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效地进行监督,推动了有关工作的开展。如“三农”问题,从1998年开始,常委会每年春节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都听取和审议“三农”工作专项报告,督促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改进预算和决算监督方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自治区本级决算报告的初步审查工作,专门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封闭审查。审查部门预算的单位,由2001年的4个发展到现在的所有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解剖的单位,也由2008年的2个扩大到今年的6个部门。

开展执法检查。198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始启动执法检查工作。1991年,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把执法检查摆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作出关于在全区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在对整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从九届人大常委会开始,也选择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法律法规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高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依法撤销不适当的决议。1990年,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依法撤销凭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撤销凭祥市人民政府与大青山实验局〈关于解决凭祥市部分乡村与大青山实验局山林纠纷问题达成的协议中第三条〉的决议》。

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八届以来,每年都坚持围绕不同的主题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有力促进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开展信访监督。198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收到和处理群众来信900多件,2001年收到7214件,2008年收到3928件。30年来,人大信访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有效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程序越来越规范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1990年制定了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9年出台了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2000年出台了预算监督条例,2001年出台了经济工作监督条例。监督法实施后,常委会又及时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加快制定实施监督法的配套地方性法规,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条例,修改经济工作监督条例和预算监督条例。监督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过程越来越透明

1998年和2000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和试行了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长期以来,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公报、电视、网络等手段,将公开的对象从人大代表扩大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从以往的文件式、选择式公开,逐步扩展到动态式、全方位的公开,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把人大监督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法检查计划、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以及自治区“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情况,通过常委会公报、广西日报和广西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向代表通报。每开展一项监督工作,都坚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负责人参加。

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从方案出台到调研、从审议到反馈,都组织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的、有重点的持续性报道。

(五)实效越来越明显

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每次常委会会议后,都及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形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时送自治区“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加强跟踪督办,对有些重点难点问题抓住不放,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

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结合新形势的特点,积极探索如何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柳城县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即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对专项工作报告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票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一)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从本地实际出发,对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突出问题,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270多项决议、决定,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内容。这些决议、决定是反映民情、集中民智的重要体现,它们的贯彻实施,对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始终坚持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决定的重大事项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对审议、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争取党委加强领导和支持。二是坚持合法性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每一项重大事项都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审查,做到内容合法。从议案的提出、确认、审议到决议、决定的讨论、通过、公布,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合法。三是坚持全局性原则。所确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全面的、根本的、长远的重大问题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四是坚持可行性原则。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本地实际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有利于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的目标要明确,任务要具体,措施要可行,便于监督落实。

(三)始终把握好三个关系

一是把握好人大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的关系。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决定权。二是把握好人大决定权与政府行政权的关系。正确认识人大与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处理好人大对政府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三是把握好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加强自身建设的关系。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能力,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的优势,使重大事项决策做到依法、科学、民主,避免决策失误。

四、人事任免工作

依法任免干部,提供组织保障。截至2009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了699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组织上保障了国家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法任免。在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另一方面又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对提请任免人员进行认真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及时通过了大部分任免案,保障和促进了国家政权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真正为人民把好最后一道关。

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任免工作规范化。1984年9月12日,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2005年4月1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对常委会人事任免范围、任免案的提请及要求、任免种类、表决、颁发任命书、公布等人事任免的各环节作了具体规定,使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人大代表工作

(一)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注重从制度上规范和加强代表工作,先后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与人民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实施代表法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系自治区人大代表办法、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工作规则、关于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督办的决定、自治区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等,使代表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了代表工作。

(二)代表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贯重视代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以来,进一步加大了代表培训工作力度,在每次人大会议召开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每年都举办1-2期代表培训班。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一是把基层人大代表作为培训的重点对象;二是把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三是按照界别划分来进行培训。培训班采取专题辅导、讨论交流、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代表普遍反映效果很好。

(三)代表活动形式不断丰富

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每次人大会议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与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共同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视察,为代表出席人大会议审议各项报告、议案做好准备。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常委会还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从2004年开始,采取集中视察与小型专题视察和持证视察相结合,就地视察与异地视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代表视察。同时,常委会还改进了代表视察建议办理工作,一是视察人员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领衔提出建议的代表组成,并适当增加在基层工作代表的比例,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关切度;二是要求各承办单位逐件汇报办理情况,避免承办单位在汇报时出现泛泛而谈的现象;三是请自治区主要新闻单位派记者报道视察情况,加大对视察工作的宣传力度。

组织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活动。从2005年起,常委会每年都组织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活动,并创新专题调研形式,增强调研实效。专题调研结束后,及时将代表调研后提出的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将各专题调研小组撰写的调研报告编印成册,分送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以及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参考。

(四)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实行重点办理和重点督办制度。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办理,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确定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办。根据建议办理工作具体进展情况,定期向有关承办单位发出督办函。每年年中,组织部分领衔提出建议的代表对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督办作用。将当年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分解给各专门委员会,要求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抓好所联系单位重点办理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给所有领衔提出建议的代表发放《代表对建议办理和答复满意度征求意见表》,邀请领衔提出建议的代表参加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视察,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逐步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在《广西人大》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从各承办单位的答复件中选择办得较好的汇编成册,印发各承办单位参考借鉴。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五)代表履职保障不断改进

代表联络机构逐步完善。1998年在原办公厅联络处基础上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联络处和选举任免处,2006年,又增设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2005年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健全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明确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原有工作机构的基础上,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代表活动经费逐步增加。由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争取,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县、乡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标准得到显著提高。

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逐步拓宽。坚持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广西人大》和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等学习资料。召开代表座谈会、不定期走访代表;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向代表通报工作计划、重要活动情况;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开庭审理重大、典型案件等。

六、自身建设

(一)思想建设不断加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经过历届的探索和总结,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常委会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常委会法制讲座制度和其它学习培训制度。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保证人大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科学发展观,党的每一次理论创新成果,都成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工作发展的思想武器。自治区党委各个时期的重大决策部署,都成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重点。

(二)组织机构不断健全

到目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除办公厅外,还设立了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办公厅设立研究室(副厅级)。自治区人大设立8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均设有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逐届提高,人员平均年龄逐届降低,知识和专业结构不断优化,既有党政领导型人才,又有熟悉法律、科技、教育、文化等专业型人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机关建设不断加强,机关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高、综合能力强,较好地发挥了机关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多年来已逐步建立健全了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办事和工作机构也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了60多项制度。监督法施行后,常委会对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人事任免办法等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完善。目前,已建立完善了涵盖常委会工作、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关内部管理三个层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各方面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履职保障不断提升

1989年11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采用电子表决器方式表决人事任免案和其他议案,进一步提高了会议的议事效率和民主决策水平。机关大力加强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近年来陆续购置大批设备,相继建成了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电子会议系统,电子表决系统,人大换届选举系统,代表综合信息系统,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法律法规综合查询系统等等,为提高议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人大工作有序运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无论是开展立法工作、执法检查,还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都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常委会把专题调研作为履行职责的必经环节,更加重视,要求更高,专门制定了专题调研工作流程。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会前都组织专题调研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并把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要求和“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反馈给“一府两院”,使常委会工作更切合实际。

七、30年工作的主要经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出的长期而艰辛的探索和实践。30年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留下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政治保障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既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历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十分重视党的领导,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摆在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首要位置。近年来,常委会党组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意图得以贯彻落实,并逐步形成一套既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挥法定职能作用的履职思路和工作方式。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的大局。人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必须与人大担负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任务结合起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强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既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和动力支持,又使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到了年年有进步、届届有发展。

(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根本宗旨

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常委会牢记人民的重托,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倾听民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使人大的一切工作紧贴民心和民生。

(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坚实基础

人大代表受人民的委托,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行使职权中的重要作用,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成效,决定着人大能否代表人民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而且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发挥。要继续深入做好代表工作,大力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和代表的特点与优势,进一步调动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夯实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适应世情、国情、区情的变化,切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研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30年来,我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人大工作才能在新形势下不断取得新业绩,把人大真正建设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30年风雨岁月,30年光辉历程。三十而立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必将日益走向成熟,走向更加灿烂辉煌的未来。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2011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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