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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辱使命 奋发有为的30年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回眸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30年来,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辱神圣使命,不负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发展,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工作历程和主要成就

1979年12月26日,黑龙江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我省地方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走上了蓬勃发展的光辉历程。30年来,我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建设的历程,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1979至1988年的10年为起步探索阶段。常委会成立后逐步健全了工作机构,设立了办公厅、法制办公室、人事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科技文教办公室;1984年成立了财经、法制、教科文卫、民族4个咨询性质的委员会和调研室;1988年成立了法制、财经、农林、教科文卫、民族、人事6个专门委员会,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初步建立起议事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1989至1998年的10年为深入发展阶段。常委会工作在探索、创新中发展并取得重要成效。1991年省人大成立了城建环保委员会。这一阶段,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立法工作驶入快车道;监督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并致力于提高监督实效;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

1999年至2009年的10年,为规范提高阶段。随着立法法、监督法和中央9号文件的相继出台,建立了负责统一审议的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设立了备案审查机构。地方立法不断规范,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监督内容、形式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代表知情知政和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更加活跃;常委会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工作全面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0年来,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黑龙江省委领导下,顺应时代变革,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卓有成效地推进了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赞誉。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3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地方立法摆在工作突出位置。从1979年到2008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76项,现行有效的198件;审议批准了哈尔滨市法规(现行有效的)66件、齐齐哈尔市法规(现行有效的)33件、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现行有效的)15件。常委会在30年来的立法工作中,一是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开展经济立法。我省作为国家重要农业基地,规范农作物种子选育、推广工作非常重要。省六届人大常委会按照邓小平同志来我省视察时作出的黑龙江应先行制定农作物种子管理法规的指示,总结本省农作物种子工作经验,于1984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第一部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常委会还针对我省是农业大省、对俄边贸大省的实际,先后制定了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奶业条例、边境管理条例、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常委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我省作为生态大省、能源大省的实际出发,近年来进一步加强了能源节约和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制定了节约能源条例、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二是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党的十七大以来,常委会着眼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大加强了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民生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了城市供热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规。社会领域的立法占总数的50%以上。三是加强创制性立法。常委会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自主、先行、试验功能,对于国家尚无法律规定而我省迫切需要法律规范且条件成熟的,大胆探索,制定了文明单位建设条例、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内部审计条例、行政许可监督条例等30多件地方性法规。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62件法规中,创制性法规17件,占制定法规总数的28%。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42件,其中创制性法规17件,占制定法规总数的40%。四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使法规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30年来,先后对法规进行了4次大的清理。第一次是1997年,适应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63件法规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或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法规条款,做了认真修改。第二次是2002年,为适应我国加入WTO进程的新形势,对168件法规和87项决议决定进行了清理,修改法规48件,废止10件;废止决议决定40项。第三次是2005年,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审查,修改和废止18件,取消了一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项目。第四次是2007年,依据监督法,再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五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常委会在法规的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相结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强调从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审议法规实行二审或“二审三表决”制,对个别争议较大的法规实行三审制;常委会还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举行听证会等形式,使立法过程公开化,使各方面意见得到了充分有序表达,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2005年在制定城市供热条例时,首次召开了电视现场直播的立法听证会,来自全省各地的20多位城市居民用热户、供热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代表,通过发言陈述、回答询问、进行辩论,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还开展了立法跟踪问效,对科技进步条例进行了立法质量评估。

(二)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解决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监督职权原则,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不断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一是突出监督重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的重大决策、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424项。1986年,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将“七五”计划工农业总产值和1986年工农业总产值增长指标等,按照实事求是、留有余地的精神,作了相应的调整。2008年,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作出的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常委会组织开展了装备制造业新型工业化进程情况调研,听取审议了省政府“保增长、促发展”采取措施情况的报告、大项目建设情况进展报告、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强化执法检查。1981年,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经过30年的实践,执法检查已发展为全省性的、大规模的、定期进行的工作,也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形式。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把执法检查纳入工作要点,组成执法检查组进行2-3次全省范围内的检查。三是改进和深化计划、预算监督工作。在预算监督方面,要求省政府计划、财政部门及早向财经委、预工委通报有关计划和预算的编制情况,强化预算的初审工作。对部分省直部门年度决算审签进行全程跟踪,并听取和审议财政审计及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注重发挥审计机关的作用,督促政府从制度层面进行整改,并组织力量到重点部门跟踪督查。在计划监督方面,注重分析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对我省石油、煤炭等资源型产业比重过大、产量递减但接续乏力、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等问题,每年都开展调研和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促进了相关问题的逐步解决。四是注重增强监督实效。着力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精心选择监督议题。注意使人大监督的议题与经济发展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呼声息息相关,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二是搞好会前调研。坚持议题没有调研不上会、情况不明不上会、意见和建议不具体不上会,通过调研为常委会审议奠定扎实基础。三是做好会议审议工作。把重点放在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上,使审议意见尽可能明确具体,力求对监督的每一事项都能提出富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提出比较具体的切合实际的要求,力求每项监督工作都能解决一个或几个关键性的实际问题,并注意由个性问题推及完善具有长远和普遍意义的制度安排,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2008年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加快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步伐等审议意见,省政府认真采纳这些意见并很快做出决定,提高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了城乡低保对象7.73万人,惠及救助对象256万人。四是加强跟踪问效。2007年,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又于2008年专题听取审议了“两院”对人大监督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专题报告,并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了回访调查,有效地推进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

(三)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提高。历届常委会先后作出了205项决定、决议,数量总体上呈现逐届递增趋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对五年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及时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工作大局,抓住老工业基地振兴、减轻农民负担、安全生产、中小学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在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适时作出决议和决定,为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从1985年开始的20多年间,省六、七、八、九届人大常委会相继四次作出关于开展五年普法教育的决议,多次听取省政府关于普法工作汇报,组织视察调查,并召开座谈会、报告会以及举办法制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在全社会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规范省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2004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界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具体程序和工作要求,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51余人次,确保了省委推荐的人选经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前,请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到会介绍拟任职人选考察推荐情况,由“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作提请任免理由的说明,拟任职人员做供职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职干部充分发表意见,当提出的问题有碍通过时及时与省委沟通协商。组成人员行使任免权由举手表决改为采用无记名电子表决方式进行,通过后颁发任命证书。1988年常委会制定了人事任免工作条例,使人事任免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为提高任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1991年和1996年常委会两次改进了对“两院”部分司法人员的任免办法,把“两院”法职人员中的一部分过去由常委会审批,改进为先授权人事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1998年底常委会还实行了对司法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提请任命,进而推动了司法人员学法、懂法、用法,促进了司法队伍建设。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保证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一是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1979年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即为省人大常委会同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其中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按照会议内容,可邀请部分有这方面工作经验或专门知识的代表列席”,这是地方人大关于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的较早规定。1983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同委员和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规定,1988年通过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条例,1992年通过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2005年中央9号文件下发之后,省委及时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以[2005]16号文件转发各地。二是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明显提高。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为代表订阅报刊、寄送代表依法履职所需的有关资料,定期向代表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联系代表制度,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进行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参加“三查(察)”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旁听法院审判,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有效参与。建立代表信件“直通车”制度,及时办理代表的建议和意见。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由800元提高到3000元。三是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有序开展。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围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示范功能保护区建设等问题集中开展了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为使代表活动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1994年12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动员和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为振兴黑龙江做贡献的决定;1999年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又发出了“尽职责、树形象、做贡献”的号召。2009年,常委会作出了履职责、作表率、为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活动的决定。四是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增强。30年来,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共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367件,征集和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9523件。常委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办理机制。每年人代会结束后及时召开交办会议,每年都听取“一府两院”办理情况报告。每年还选择5—7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建议,由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以此带动其他建议的办理;同时采取领导负责制、督办任务落实到人、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等方法,加大了督办落实力度,有效地提高了办理质量。五是认真指导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先后组织了6次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指导了8次县级和9次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

(六)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通过举办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法制专题讲座等形式,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不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理论和法律素质。二是加强组织建设。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优化。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到目前为止,省人大设立了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侨务外事8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设立了办公厅、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4个工作机构。省人大常委会重视和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采取考试录用、处级干部竞争上岗、教育培训等措施,不断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三是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会议制度,主要有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对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会议发言和表决的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制度,主要有立法条例、实施监督法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地区人大工作条例、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系会议制度等。代表、委员工作制度,主要有代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同省人大代表联系的规定、代表持证视察办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以及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下发执行。四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开展“三讲”、“两风”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提高了依法履职的自觉性。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常委会6位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基层,开展了“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关于我省装备制造业新型工业化进展情况”等14项专题调研,撰写了一批有质量的调研报告。常委会还加强了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每届都要召开1—2次全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促进了全省各级人大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主要体会和启示

我省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坚持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探索和创造了许多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成为指导开展人大工作的宝贵财富。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只有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才能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适应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切实增强党的意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省委的领导之下,发挥好常委会党组的核心保证作用和党员委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省委始终高度重视和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针对各个不同时期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先后批转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一些市县委的报告,如《关于加强领导、发挥县人大常委会作用的情况报告》、《关于进一步搞好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的报告》,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示》等。30年来,省委坚持在每届人大任期内都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解决人大工作和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特别是1990年、1996年、2004年省委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分别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系统总结了我省人大工作不同时期的基本经验,明确人大工作面临的任务,并就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基层人大常委会人员编制少、代表经费不足、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条件差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推动了全省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是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履行职责。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加快发展服务。特别是我省地处北疆,作为农业大省、资源大省、老工业基地,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加快发展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常委会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努力找准与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通过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3年,围绕省委开展“两风”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部署,常委会深入开展了法制环境专题调查,省委转发了调查报告。2004年,围绕省委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的部署,常委会组织10个调查组开展了专题调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批示,转发了调查报告。2005年,围绕省委“三农”工作的部署,常委会进行了5次“三农”方面的代表视察、专题调查和执法检查。2006年,围绕省委部署,突出抓了新农村建设、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5件大事。2007年,按照省委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龙江的部署,常委会集中力量抓了发展教育、加强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地方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才能显现出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也才能体现出来。

三是必须密切贴近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密切贴近人民群众需要。人民代表大会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30年来,常委会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代表和群众的意见,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使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实现人民群众最紧迫的现实利益。从1998年开始,针对饮水不安全的紧迫问题,常委会连续组织12000余人次各级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媒体报道和“曝光”11500余篇,依法督促解决了城市二次供水污染、牡丹江水源地受生活污水污染等问题。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后,积极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向全国人大提出了防治议案。实践证明,只有密切贴近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密切贴近人民群众需要,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成为人们拥护的国家权力机关。

四是必须突出重点抓大事,真抓实干求实效。人大工作不能面面俱到,必须突出针对性、强调操作性、讲求实效性,每年都集中主要精力,抓几件既体现人大特点又有影响的大事,并且重点推进,一抓到底,举一反三,促进和带动全面工作的开展,这样人大工作才能实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对安全生产这一人命关天的大事,省十届常委会从立法调研、起草、审议、执法检查到后续跟踪,连续三年抓下来。立法中分别与省直和6个市的112个政府部门、74户企业、200多名生产一线干部职工、20多名专家座谈,3次征求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意见,反复修改29稿,排除各方面阻力,在坚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投入和培训力度同时,设立了解决多头监管、揽权推责问题,落实部门责任和失职惩处,规范政府办证、培训、检查、收费行为等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并在连续三年开展的5次专题调查和执法检查中,都作为重点督促解决。实践证明,只要坚持一年抓几件大事,年年抓下去,必见实效,积累下来,人大工作就能有所作为,就会不断登上新台阶。

五是必须坚持创新突破和制度建设并重,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在我国不断推进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这就要求常委会必须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开拓中前进,在前进中提高。30年来,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始终把创新突破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动力,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和摸索出许多有效的做法,拓宽了地方人大工作的思路和领域,丰富了人大工作的内容。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在人大工作中充分发扬人民民主、逐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途径。在立法工作方面,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创造性立法,加快了立法公开化、民主化的步伐。在监督工作方面,不断改进常委会会议的组织形式和有关程序,增强了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深度和实效。在代表工作方面,力求不断改进代表工作的形式和内容,积极为代表履职尽责创造条件。实践证明,只有解放思想,树立改革创新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创新能力,才能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六是必须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依法履行好职权,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能否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常委会自身建设,而自身建设最重要的是要振奋精神,不断增强履职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都把振奋干部精神贯彻于工作始终,一以贯之抓住不放。届初,通过组织政治理论学习,集中解决一些同志对人大工作的种种模糊认识,自觉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思想。届中,结合党风、政风建设,组织专题学习和整顿,着重对常委会会议进行规范,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会情况通报和履职档案,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活动。同时推进以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届末,针对任期将满易产生松劲情绪的问题,及时提出了心不散、劲不减,尽职尽责、善始善终做好人大工作的要求,使干部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快节奏、高效率地工作,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工作机关的作用。

30年来的实践表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法律地位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尊重。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人大工作与宪法法律规定、与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尚需进一步深化,人大的功效尚需进一步发挥,人大的组织建设尚需进一步健全。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回顾历史是为了把握未来,总结经验是为了开拓进取。回顾30年成就辉煌,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们要以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为契机,继往开来,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2011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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