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历史回顾

不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努力为西藏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履职情况和工作情况综述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西藏自治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79年8月14日选举产生常委会,在全国省级人大中率先设立了常委会。30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代表西藏各族人民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当家作主权利,以主人翁姿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为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开创了西藏各族人民掌握自己命运、当家作主的新时代。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确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建国以来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1979年8月14日,根据全国人大有关决定,西藏自治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并于次日举行自治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此后,全区市、县级人大常委会相继设立。西藏人大工作开始在实践中摸索前进并逐步发展。

3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定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坚持立法服从大局、监督服务大局、决定重大事项维护大局、依法任免干部保证大局,为西藏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法工作成果丰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1979年11月12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仅三个月后就颁布了公路路产保护奖惩办法,开人大常委会立法先河。3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加快立法速度与提高立法质量的统一,共制定和批准法规119件,其中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96件。这些法规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既保持了与国家法制的衔接和统一,也符合西藏实际,为西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监督工作扎实有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监督工作不断加强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3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对12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370多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9081件次,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260多条。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决定重大事项积极稳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保护、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行使人民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3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批准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和执行财政预算,开展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斗争,修改和废止法规,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等重大问题,先后作出决议决定208件。这些决议决定符合西藏各个历史时期的实际,体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符合各族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是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人事任免严格规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的统一,认真落实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积极严格把关,依法组织和开展任免活动。3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党委建议或有关方面的提请,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37人次,其中,任免人大干部348人次,任免政府组成人员392人次,任免法官1231人次,任免检察官1566人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确保了区党委关于干部工作决策部署的顺利实现,使政权机关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五)人大代表作用有效发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坚持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有关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以及区内外学习考察,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代表培训工作逐步制度化,形成了分级培训的工作机制,代表的理论素质、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履行职务的能力不断增强。组织在藏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对青藏铁路建设与运营管理、新农村建设和农牧民安居工程、草原保护和建设、教育和卫生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形成书面报告30份,提出意见建议315条。30年来,自治区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8205件。根据代表议案和意见,常委会制定了相应法规,有关部门改进了相关工作。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六)人民民主得到充分保障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保障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改革开放后,我区按照修订后的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进行乡级人大直接选举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始承担起指导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任务。30年来,我区共组织开展10次换届选举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严防达赖集团干扰破坏。全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一直保持着高登记率、高参选率、高成功率的记录,达到了依法、民主的要求,都取得圆满成功,切实保障了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

(七)外事工作成效显著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和区党委的安排部署,坚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服务西藏发展稳定的原则,积极开展涉藏议会外事工作。30年来,接待了欧洲议会及部分国家议会访藏代表团119批次,常委会领导同志带队出访24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2002年时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热地同志率团访问欧洲议会,2009年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出访美国、加拿大,打破了达赖集团长期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舆论垄断。涉藏议会外事工作,紧紧围绕宣传西藏和揭批达赖集团两项主要任务,旗帜鲜明地表明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原则立场,大力宣传我在主权、人权、民族、宗教、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大力宣传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大力宣传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的丰硕成果,深刻揭露达赖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坚决回击西方敌对势力和达赖集团的污蔑和攻击,扩大了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国际影响,挤压了达赖集团的国际活动空间。

(八)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不断夯实依法履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自治区人大机关1979年设立时有2个处、10多名工作人员。在区党委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自治区人大机关现设有正厅级工作机构7个,县处级工作机构17个,人员编制203人。另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6个地区设有工作委员会。长期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政治建设,在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加强作风建设,团结协作、风清气正。特别是近些年来,常委会深入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形成了“立法工作上新水平、监督工作有新成效、代表工作有新举措、自身建设有新加强”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等活动。深入揭批达赖集团反动本质和罪恶行径,在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做到了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态度十分坚决、行动十分自觉。结合立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等工作,对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形成调研报告上百份,为党委决策和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依据。逐步制定、修订、完善行使职权的法规和制度,人大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为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

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的成功经验

30年来,在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人大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总结、在总结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形成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最好政权组织形式。区党委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善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不断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发挥职能作用。区党委对自治区人大的组织建设、立法和监督、民主选举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1989年,时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的胡锦涛同志主持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形成了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充分肯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成绩,提出了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人大工作、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等要求,是我区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进入新世纪以后,区党委继续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2005年,召开了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批转了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2007年,经区党委批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增设了内务司法、代表人事选举、农牧资源环境三个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人大监督工作会议,提出了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的要求,对人大常委会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开展监督工作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08年,区党委决定在常委会党员组成人员中成立两个临时党支部,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规、决定重大事项、行使任免权、开展监督工作,都事先呈报区党委原则批准。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重要法规,针对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作出的重大政治决议决定,都是经区党委反复研究后形成的。

(二)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

党中央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是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最集中体现。人大常委会坚持发展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的思想不动摇,努力保障经济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不断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制定和修订了公路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旅游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加强自治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法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了对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建筑法及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加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关于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增收、农村税费改革、落实“十二件实事”、农牧金融工作、农牧区卫生工作等报告,对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

人大常委会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不断加强反分裂斗争方面的立法和执行工作力度。1987年以后,适应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需要,常委会适时制定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会游行、边境管理等法规,作出关于坚决反对达赖擅自宣布班禅转世灵童的不法行为的决议、关于强烈谴责达赖集团策划煽动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打砸抢烧的罪恶行径,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破坏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议等。2009年1月19日,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将每年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组织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关于整顿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对公安机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常委会及时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工作之中,使一些行政侵权案、民工工资纠纷案、请求赔偿案得到妥善处理,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就业和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安全生产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开展社会领域立法,制定和修订了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文物保护条例、防震减灾法实施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组织开展了对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中小学“三包”经费管理、“两基”攻坚、文化产业发展和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社会保障和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高度重视群众现实利益问题,通过听取审议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调研等活动,积极促进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增收、农牧区税费改革、农牧区金融工作、发展特色产业、乡村公路建设、涉农资金使用、农村小水电站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农牧民群众直接的现实利益。

(三)从西藏实际出发是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根本途径

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无论是制定地方性法规,还是决定地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都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既自觉坚持“不抵触”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又自觉坚持从西藏实际出发的原则,制定的很多法规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常委会制定的婚姻法变通条例、收养法实施办法、登山条例、学习使用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实行等额选举的决定、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定等法规,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在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很管用。

西藏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在全国乃至世界环境保护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位置。切实保护好雪域高原碧水蓝天,确保国家生态安全,是西藏各级组织、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和修订了环境保护条例、草原法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水法实施办法、森林法实施办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初步形成了一套与西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适应的地方法规制度。2003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了4次大规模的“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推动草原保护与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饮用水安全等环境保护工作,督促解决了开采砂金砂铁破坏草场、污染物排放、天然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等问题。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等活动,对宣传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增强环保意识、促进环保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推动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既是国家政权组成的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人大常委会领导既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又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重大事项,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工作机制得到不断完善。经过长期探索,在立法工作中逐渐形成了立法调研、专家论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实行“三审制”等制度。在听取审议报告的工作中,形成了会前调查研究,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初步审议审查,会后集中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印发审议意见的制度。

常委会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把监督和支持统一起来,注意加强联系协调,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既通过监督纠正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实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形成了各自发挥职能、共同团结奋斗的良好局面。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西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自治区各级人大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央确定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把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把握区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区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倍加珍惜和维护团结和谐、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大好局面,自觉与区党委中心工作和自治区工作大局保持步调一致,团结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

(二)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受全区各族人民重托,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必须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认真倾听人民呼声,忠实代表人民意愿,全面维护人民利益,使各项工作顺应民心、符合民意、贴近民生,进一步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道路,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实现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促进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同西藏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切实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维护西藏社会和谐稳定,是中央对西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新时期西藏工作的大局。人大工作要立足这个大局,围绕科学发展、维护稳定、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等重大任务,认真思考和谋划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是,我区立法和完善法规的任务依然繁重。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主动性、灵活性,继续抓紧制定现实生活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法规,及时修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切实做到有特色、能管用。增强监督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一抓到底,着力解决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保障和促进中央和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保障和促进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和促进全区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

(四)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期过程。自治区历届人大常委会在西藏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是我们十分宝贵的财富。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继承人大工作的优良传统、成功做法、宝贵经验,继续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依法行使职权上有新的作为。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严把法规草案调研关、起草关、审议关,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监督,建立健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密切联系代表、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途径和形式。继续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统一,进一步做好涉藏议会外事工作。以提高工作水平为重点,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切实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的30年,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30年,是我区人大工作不断创新、作用日益显著的30年。30年的辉煌成就向世人展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彰显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强大生命力,镌刻着西藏各族人民建设团结、民主、富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不懈追求。30年的光辉实践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更没有社会主义新西藏。发展和稳定是西藏各族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统一的伟大的祖国、亲密的兄弟般的民族团结,是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坚强后盾和可靠保障。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才会有繁荣进步的今天和更加美好的明天。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2011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