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8月28日,青海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举,开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促进了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发展。我省人大常委会产生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雄劲步伐,至今走过了30年的光辉历程。这是全省各族人民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30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发挥其巨大优越性,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30年。认真总结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的工作成就和基本经验,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30年来人大工作的主要成就
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重大责任,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目的,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一)立法工作成绩显著
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截至2009年9月底,制定、修订、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58件。其中,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人民调解、藏传佛教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是较早制定的,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采矿管理、种子管理、扫除文盲等方面的法规,审议批准的化隆回族自治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是全国县级民族自治地方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方面较早的单行条例。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计划生育、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特别是针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问题,制定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以经济立法为重点,突出开展了规范市场运行、维护经济秩序、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了两次清理,特别对不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法规作了修订、废止,并制定、修订和批准了盐湖资源开发、矿产资源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水土保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和批准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旅游业发展、青海湖环境保护、森林管护、公路路政、道路运输、物业管理、水利工程管护等方面的法规,其中,人民调解工作条例是全国首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企业民主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宗教事务、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规,特别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批准了多部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的单行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深入分析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使立法工作努力适应全省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重视立法制度建设。制定了立法计划、立法协调、扩大立法民主、立法技术规范等十几项制度,不断推进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立法调研、起草、论证、效果评估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不断拓宽公民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举办了立法听证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了立法效果评估工作,立法工作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迈进。
(二)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405项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对234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保障“四化”建设上,及时听取了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组织开展视察和检查,了解工农牧业生产情况和党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织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先后多次深入有关部门和地区,就经济体制改革、工农牧业生产、国家重点建设、市场物价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开展视察和调查等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治理整顿、廉政建设、社会治安和法律、法规实施等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1989年4月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17部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大检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督促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受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开展工作监督,重点加强了对关系全省改革建设全局性、根本性问题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筑市场管理等问题的监督。省九届、十届人大常委会对矿产资源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税收征管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跟踪监督,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纠正了一批违法行为;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水利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旅游业发展、环境保护、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法院执行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报告。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森林法等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基”攻坚、交通建设、刑事审判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加强执法和相关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有关方面的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为了强化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省七届人大常委会总结监督工作经验,制定了监督工作条例,对实施监督的基本原则、对象、范围和内容、程序、方式以及违法责任和处理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监督法出台后,十届人大常委会提出并报请省委批转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使我省的人大监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九届以来,常委会加强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有关方面的工作。持续组织开展了有关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把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产生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充分行使
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贯彻党的主张同代表人民意志有机统一起来,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力地促进了有关方面的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有机结合,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推进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关于机构改革、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维护安定团结等决议决定。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靠科技进步振兴青海经济、整顿文化市场等决议决定。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依法治省、实施行政处罚法、减轻农牧民负担等决议决定。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等决议决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贯彻实施宪法、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加强信访工作等决议决定。为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制定了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决定程序和督查工作作了规范。
在行使人事任免决定权方面,对省委推荐和“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常委会主任会议先认真讨论,再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充分发表意见,取得共识。对一些重要的人选,常委会会议专门召开联组会,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介绍人选的情况和拟任理由等,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人员的情况。为了强化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坚持向被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和被任命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制度。由于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始终坚持认真细致的态度、严谨的法定工作程序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既保证了党委意图的实现,又充分发扬了民主,做到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统一。为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人事任免暂行规定,省八届、九届、十届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修订,从制度上保证了人事任免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
(四)代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组织代表广泛开展视察、调查等活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省人大常委会为加强代表工作,突出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每年组织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每次人代会前,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采取异地视察等多种形式,为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各项议题作充分的准备。同时,根据代表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组建5个专业代表小组并开展活动,发挥了行业代表的优势和作用。二是积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和政情通报制度。我省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措施出台后,都及时组织召开代表座谈会,向代表通报情况,并认真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常委会重要工作和活动,制定了主任会议成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向代表寄送有关资料,开展代表“直通车”、约见厅局长等活动,不断扩大代表有序参与常委会工作的途径。三是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常委会根据县级以上人大关于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对代表议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对代表建议则会同省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落实承办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重点建议重点督办、表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等措施,督促和激励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力求使代表提出的建议落到实处。四是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代表的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人大业务知识培训,成立了代表工作专门机构,规定了各级代表的活动经费,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1993年,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就学习贯彻代表法、做好代表工作、提高代表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此后,又多次召开各种会议,认真总结代表工作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了代表工作。近几年来,常委会还注意运用新闻媒体加强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宣传报道,展示代表履职风采,推动了代表工作的开展。
(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30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选举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工作,积极推进选举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成功完成了24次省、州、市和县(区、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了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了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并选举产生了其他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保障了全省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力地推进了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为了使选举工作规范化运作,常委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就是1980年初通过的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试行细则,1983年根据选举法和我省选举工作的实际,又制定了实施选举法细则,后来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为我省选举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每次换届选举,常委会都及时就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提出安排意见,作出选举时间的决定,并特别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常委会领导还经常听取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一些县乡实地检查指导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并通过发表文章、答记者问及电视讲话等,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和法律要求,产生了良好的效果。1987年,常委会相继组织召开州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和全省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1990年,组织召开全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了各地普遍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及时下发了关于当前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推动了全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1999年,常委会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又主持召开了12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研究和部署了选举工作。之后,常委会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需要,特别是针对流动人口增多、选民登记难度大等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次召开会议深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紧密结合依法履职的实践,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年年有进步、届届有提高,为做好人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坚持各项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刻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明确人大工作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任务,保证人大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同时,认真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根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安排,开展了“三讲”教育、揭批法轮功斗争、整顿机关作风、解放思想大讨论、先进性教育、作风建设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常委会和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党性观念、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加强学习的同时,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常委会工作要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同州市县人大的联系,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协调发展。
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省六届人大常委会规定了各委员会和处室的工作职责;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等;省八届、九届、十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工作条例和议事规则以及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着重加强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促进了人大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组织机构日臻完善。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同时设立了常委会办公厅,作为其办事机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法制委员会。省六届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民族、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三个委员会。省七届人大将原来常委会的四个工作委员会改设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办公厅设立了代表联络选举工作办公室。省八届人大设立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农牧环保委员会。省九届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省十届人大将民族委员会更名为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常委会设立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设立了监督工作办公室,在常委会办公厅设立了新闻宣传处。截止目前,省人大设6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下设2个厅级机构、2个处级机构和1个派出工作机构。常委会机关现有干部职工183人,其中少数民族39人,占21.3%。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为我省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也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日益巩固和不断发展的重大历史进程。
(七)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卓有成效
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加强、行动上支持,发挥了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在推动常委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在人大宣传工作中,常委会除了加强对人大各类会议的宣传报道外,凡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重大活动,都及时邀请新闻单位派员参加,做好宣传报道,加大了对人大工作的经常性宣传力度。在集中宣传报道方面,坚持开展“人大工作记者采访团”、“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表彰宣传人代会优秀记者四项重点活动,不断提高人大宣传工作的声势和效果。1990年,由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人大工作》改为公开发行的《青海人大》双月刊,拓宽了全省人大工作的宣传面。经过努力,我省“人大好新闻奖”已列入“青海新闻奖”。从2009年开始,常委会办公厅对宣传人代会的优秀记者进行表彰奖励。通过多年宣传,全社会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逐步深化,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明显增强,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完善人大宣传工作的体制机制,召开省级新闻单位负责人联系会议,加强同各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总结交流和研究部署人大宣传工作;坚持新闻单位宣传人大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统计发稿情况并按月印发。2009年,常委会办公厅成立新闻宣传处,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
常委会十分重视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工作。1994年,成立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加强了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常委会领导经常过问理论研究会的工作,有的领导同志亲自动笔撰写理论研究文章,并要求和鼓励机关干部勤于理论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多写稿件,努力提高理论研究水平。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召开座谈会,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理论研究、总结改革开放30年人大工作成就和经验等为主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2008年,研究会创办《学习与研究》内刊,到目前共编发30多期,刊载文章100多篇,有些调研成果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尤其是2009年改进了《学习与研究》的内容、版式,扩大了印送范围,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各部门对刊物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支持力度日益加大,刊物指导工作实践的作用日益显现。
二、30年来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
30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探索和总结,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好实现形式。30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首要政治原则,高度重视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人大工作,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深刻把握不同时期党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奠定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坚持和依靠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汇报,通过依法履职,把党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党委推荐的干部经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可以说,近年来人大工作所取得的重大成绩和重要进展,都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结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
人大工作只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才能在工作中有所作为,才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谋全局、议大事,无论是地方立法,还是监督工作,都从省情实际出发,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上,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0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人大常委会只有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只有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人大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只有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充分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工作才能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政府根据人大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根据人大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任务和目标完全一致。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必须要把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作为重要目标,既依法实施监督,又积极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把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重点问题的解决上,推动共同目标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达到人大监督的目的,才能通过与省级各国家机关的通力合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加强代表工作和常委会自身建设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主体。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不仅是人大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智慧力量源泉和可靠根基。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走访代表、开通“代表直通车”、给代表寄送政情资料等形式,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创造了良好的履职条件,发挥了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得以充分体现。人大工作的水平取决于人大工作者思想水准、精神状态、工作能力。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重视和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为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30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就与一代又一代人大工作者对党的事业的坚定信念、对民主法治理念的执着追求和对人大工作的辛勤耕耘密不可分。
(六)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只有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才能保持生机和活力。只有不断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更好地彰显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多年来,全省人大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无不取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矛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实践勇气,这也表明,人大工作只有与时俱进,才能获取源源不竭的动力,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0年的艰苦奋斗,我们创造了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丰硕业绩;30年的创新实践,我们积累了凝聚着智慧与辛劳的宝贵经验。继往是为了开来,承前更需要启后。站在新起点,面对新要求,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新的风貌、新的作为、新的成就,不断推进青海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续写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