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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 开拓前进 不断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今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30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任务,把保障改革、发展、稳定作为首要职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为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3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

30年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历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下,我区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年年有提高,届届有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地方立法成绩显著

截至2009年8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60件,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122项,批准各自治州和乌鲁木齐市报批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103件。这些法规,涉及到自治区政权建设、经济发展、资源保护、教科文卫、公民权益保护、民族宗教、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为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完备的法制保障。

(二)监督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逐步把监督工作放在越来越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程序,改进方式,强化力度,增强实效,保障了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3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对100多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00多项。经过多年努力,全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国家机关实施监督的格局已经形成。

(三)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富有成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就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农民减负增收、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做出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决定、决议。这些决议、决定,及时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既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又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四)民主法制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的推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越来越重视,将此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常委会在自治区开展的每个五年普法工作前都要做出相关决议,督促国家机关和全社会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区各族人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常委会把维护和推动民族团结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多次作出有关维护民族团结的决议,积极向各族公民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并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都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五)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代表法,重视做好代表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重大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努力使代表知情知政,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活动。同时,重视疏通和完善代表及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质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人民的心声、代表人民利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为此,常委会经常就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疾苦,关心群众的生活。同时,常委会始终把接待来信来访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非常重视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多年来,常委会每年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0000多人(信)次。

(六)依法加强人事任免工作和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进工作,使人事任免和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逐步完善,民主化、制度化的程度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二、30年来积累的经验

30年来,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开拓前进,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在人大工作的发展进步中,我们深深认识到,做好人大工作必须牢牢坚持以下几点:

(一)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通过选举产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30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讲政治、讲党性,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同严格依法办事,党管干部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的关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干部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保证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及时请示汇报,在取得党委原则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自治区党委多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常委会议,研究部署人大工作,明确工作方针和工作重点,使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有效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十届以来,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建立了临时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临时党支部会议,统一大家的思想,从组织上保证了党委意图的实现。

本届常委会成立以来,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常委会党组关于健全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促进了党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了常委会党组新的工作机制,对拟提请常委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和常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党组会议坚持认真研究、严格把关,提高了工作实效和质量。

(二)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和中心任务,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0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中心工作、正确体现各族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努力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始终坚持在大局下行动,主动服务大局、支持大局,为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本届常委会更加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原则,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使人大工作与党的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做到部署同步、工作合拍,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是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30年来,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一批涉及“三农”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坚持每年围绕“三农”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先后检查了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一批涉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视察、调查了农村改革、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情况,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2008年,针对国内外粮食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对自治区粮食安全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形成了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得到了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自治区财经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了粮食安全问题。

二是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常委会坚持把经济立法和对重大经济问题的监督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对我区的基本建设投资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为促进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自2003年起,常委会连续7年对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视察,督促政府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9年,常委会提出要紧紧围绕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来谋划和部署人大工作,重点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2009年上半年工作暨扩内需、保增长情况的通报,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债券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特别是一些涉及民生工程的实施。

三是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常委会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针对新疆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实际,积极加强有关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督促和支持政府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特别是自1997年以来,常委会先后以塔里木河综合治理、乌鲁木齐大气污染、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加强林草建设、重视生态农业、防沙治沙、节能减排等为主题,坚持每年开展“天山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了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方面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是坚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常委会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特别是2009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常委会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及机关干部大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并就人大如何在维护稳定中发挥职能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和部署。7月24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7•5”事件处置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号召全区各级国家机关和各族干部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疆而努力奋斗。

本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力求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找准突出问题,并提出有分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两年来,常委会先后对自治区贯彻国家价格调控政策措施的情况、“双语”教育、粮食安全、节能减排、准东地区煤电煤化工产业带发展建设、哈密煤炭外运基地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等工作进行了调研,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以专报的形式报送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由于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问题找得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强,得到了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对报告作出了重要批示,对推动这些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3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才能得到党委的重视、赢得人民的支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人大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错,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人大工作只能循规蹈矩、墨守成规。相反,人大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所走过的道路,就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程。一是创新立法工作方式。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积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目前,我区在民主立法方面已经基本形成制度,所有提请审议的法规案都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和论证,重要的法规案还要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2006年以来,又坚持聘请部分法律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为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组成员,对法规实行专家论证制度。2008年,在制定常委会立法规划(2009—2012年)的过程中,还首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二是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对于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常委会积极动员和组织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实行有声势、有力度的执法大检查,以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在开展“天山环保世纪行”活动时,坚持把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本届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选择若干自治区党委和“一府两院”重点推进的工作,组织精兵强将,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提出有份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以常委会党组专报的形式直接报送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切实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为“一府两院”工作提供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创新代表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定期向代表通报自治区的重要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约见“一府两院”领导人员,旁听法院庭审案件,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完善代表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等办法和措施,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推动代表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2009年,常委会又选择了一些重点议案和建议,建立主任会议督办、跟踪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和实效。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不断向前发展。

(四)必须重视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30年来,历届常委会一直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在思想建设方面,坚持通过把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列入常委会议议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技、经济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在组织建设方面,建立健全了运转较为协调的工作机构,逐步培养了一支政治上强、熟悉宪法和法律、作风严谨、工作扎实、热爱人大工作的干部队伍,为做好人大工作奠定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制度建设方面,常委会不断完善议事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本届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在成立之初就作出关于加强自身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的决定,通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先后召开了与自治区政府、高级法院、检察院的联席会议,并从工作联系、协调、落实三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联系工作机制,加强了相互支持、协调与配合,树立了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团结和谐、融洽合拍,同心同德干事业的良好形象。从建立和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的角度出发,对常委会及机关的工作制度进行重新审视,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共形成各项制度52项。2009年,常委会党组又在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新举措,先后对10名正处级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目前,常委会机关设有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民族宗教外事华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代表人事8个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下设二个副厅级单位调研室、信访局,和秘书处、会务接待处、人事处、保卫处、新闻处、翻译处、老干处、行政处、会堂管理中心、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11个处(中心)。实践证明,加强自身建设,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随着自治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立法的理念、立法的重点、立法的思路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对自治区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在历届人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的水平和质量。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疆发展和稳定的战略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有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来进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通过立法为加快新疆的开发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常委会将就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法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和审议,适时做出法规性决议、决定,以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补充和细化作用,注重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把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通过立法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要加强法律监督。常委会要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力求全面、真实地了解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强化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效果,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和执行。二是要加强工作监督。今后,常委会要着重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推进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工作监督。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大对重大经济决策实施、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要一如既往地把维护稳定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督促和支持政府和司法机关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自治区的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改善监督方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断推进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大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首先体现为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体现为广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常委会要进一步推动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各族人民群众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要密切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重要活动,以及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情况的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办好有关的民主法制专版、专栏,继续办好《新疆人大》杂志和常委会公报,使之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阵地。

(四)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常委会将继续认真贯彻代表法和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努力把我区人大代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今后,我们要坚持将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情况、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重要工作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处理情况等,向人大代表通报,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要按照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规范和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要继续坚持重点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制度,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处理的质量。要积极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等工作,组织代表持证约见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旁听法院庭审案件等,努力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同时,要改进方式、注重实效,将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的新途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常委会负责同志接待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同时,要督促政府落实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督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更加注重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使其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要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特别是在事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重大问题上,要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我区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担负起维护稳定、增强团结、促进发展的历史重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通过人大工作,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加大对全区人大干部的培训力度,重点加强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要扩大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进一步密切与全国和兄弟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要求,加强机关建设,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当前,国家和自治区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越来越艰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把自治区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自治区长治久安,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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