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研究论述>>监督纵横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依法推进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审查批准决算草案,是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人大在行使这项权力方面处于一般程序性过程,与法律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认识和具体操作上也远不如人代会对预算草案审查批准的要求严格。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决算草案的审查批准提供了更充分的依据和手段,各级人大决算审查监督正由一般程序性过程向实质性过程转变。

一、近年来我省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 扎实做好本级决算草案初审工作

一是抓预决算的衔接。决算是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决算同预算的衔接程度是预算严肃性的根本体现。年初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是否执行了、执行了多少、调整和变更了多少,都要通过决算反映,因此我们首先把预决算的衔接作为初审的重点。在对2003年本级决算初审时发现,可用财力的年初预算仅占决算数的45.7%,通过分析对照,中央转移支付收入在年初编入预算的比重偏低是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在审查报告中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按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执行。省财政部门认真执行了决议中的这一建议,年初预算的可用财力占决算的比重逐年提高,至2008年决算时,这一比重已达62.0%。二是抓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审查农业、教育、科技等支出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和确保社会保障支出是初审工作关注的重中之重,除此之外,财经预算工委还组织召开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定支出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财政部门反馈。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又将预算安排的卫生、文化等资金作为审查重点。2008年还将省委确定的十八项民生工程省级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作为解剖对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改进的措施。三是抓结转结余。监督法将“预算收支的平衡情况”作为决算草案重点审查的首项内容,从实践来看,预算总收支肯定是平衡的,但存在资金结转结余比重过大,且逐年上升的问题,不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此,财经委在决算审查报告中提出要细化项目支出,对细化确有难度的项目资金,必须在当年10月份前落实资金的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否则财政部门可以收回资金的使用权。还督促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通过上门督办等方法加快部门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经多方努力,近两年省本级结转数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积极推进部门决算草案初审工作

1.完善程序,规范部门决算初审工作。2004年开始试点初审部分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草案,2006年实现了对全部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草案初审。经过5年的探索,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部门决算初审十步骤:制定方案、走访调研、听取汇报、组织学习、全面审查、重点审查、座谈交流、意见汇总、反馈沟通、形成报告。

2.增设表格,促进部门预、决算的有机衔接。通过近年的初审工作我们发现,部门预算、决算编制的依据不一致,预算、决算科目的设置不一致,导致了部门决算草案不能完整反映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2005年、2006年在预算审查监督顾问的帮助下,财经预算工委设计并完善了五张表格,作为部门决算草案的附表,要求一级预算单位填报。2007年决算审查后,财经预算工委致函省财政部门,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决算草案的文字说明,参照部门预算的格式,重点做好对部门组织收入预算完成情况、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结转结余等情况的说明。从近年初审的情况看,补充的表格和文字说明方便了部门决算同部门预算的比较分析,达到了预期效果。

3.建立数据库,突出对重点部门的审查和追踪。部门决算草案表格和科目设置是由财政部统一规定,大部分科目只填列当年决算数,无法同预算数比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财经预算工委选取了资金流量较大、年初预算有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资金未细化、部门预决算差异大、所属二级单位较多、有法定增长要求的13个一级预算单位,对其近三年的主要收支预、决算数进行了分类汇总,编制数据表格,并将这13个一级预算单位作为每年部门预、决算的重点审查对象。同时,我们对数据库的数据每年更新一次,对选择进库的部门每两年调整一次,对编制、执行也较好的部门不再作为追踪对象。

(三) 充分利用审计监督的成果

审计监督是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重要参谋助手。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十分注意借助审计手段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部门决算审签和专项审计方面,《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逐步对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审签,审签意见可以作为常委会批准决算的依据;常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审计的,政府应当做出安排,并报告审计结果。在近年同级审方案征求意见时,财经委都向审计部门提出要推进部门决算审签工作,省审计部门每年都选择若干部门进行审签试点,并增加了审签的试点单位。2009年,我省审计部门对2008年实施的十八项民生工程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也为财经委在决算审查时对民生工程资金的专项审查提供了翔实资料。

在审计指出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方面,财经委每年决算审查时都将整改结果作为审查内容。并要求涉及本级财政资金的,在本级决算报告中明确整改的措施;涉及部门的,在部门决算文本中详细说明产生问题的原因,整改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涉及专项资金的,有关部门在决算报告和部门决算文本中做文字说明。

二、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实践中的几点体会

1.积极沟通,和谐监督。我们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形成了三个层面交流平台:第一是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与政府分管副省长的沟通机制,这个层次的交流主要就涉及预算管理体制、财政政策等宏观事项交换意见,一般是每年一次;第二是专委领导与财政、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交流机制,该层次的交流主要是就预决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及其相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第三是财经预算工委预算监督处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相关处室的日常联系机制,主要是落实工委领导同财政、审计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的具体事项,并共享有关信息资料。

2.坚持目标,明确方向。我省人大财经预算工委在全国较早的系统性提出了决算审查监督目标:规范、完整、科学、透明。一是规范性。即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批复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二是完整性。决算草案应当全面详细的反映预算执行结果,完整反映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基金预算和其它预算的执行情况;本级决算应当按照全口径原则编制;部门预决算应当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编制。三是科学性。决算草案应当反映国家机构活动的范围、规模和方向,体现财政收入征管的科学、预算编制的科学、财政政策的科学和资金分配的科学。四是透明性。除涉及到国家机密的信息外,决算及其审查结果应当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省级决算一般科目细化到款、重点科目细化到项;部门决算应当提交常委会审查,并予公开;审计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信息外应当向社会公布。

3.组织协作,循序渐进。推进决算审查监督的工作之所以难度较大,进度较慢是有其客观原因的。一方面由于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专业性、系统性、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财政预算理论知识,还要具有财政预算监督知识,更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把握;不仅要求工作人员熟悉财政预算实践活动,还要具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践经验,更要知晓预算审查监督权力是如何行使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长,在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摸索和完善。现实条件下,人大监督工作既不能脱离国情,强推硬拉,也不能放弃职守,无所事事。为此,我们首先在“人”上下功夫。专门聘请了预算审查监督顾问参与日常工作,这些从财政、审计等部门刚刚退下来的同志具有丰富的经验,工作积极性也较高。每年决算草案审查,我们还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大财经机构抽调人员,还要求参与审查的同志相对固定,参加决算审查的同志原则上应参加了当年度的预算审查。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意由易到难,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逐步有序推进。对部门决算的审查从2004年开始,当年审查了31个部门,2005年审查了62个部门,最近三年审查了全部125个部门。全面初审后,非部门决算的比重也逐年降低,2005年为48.4%、2006年为41.2%、2007年为33.7%,2008年为33.0%。这种循序渐进的工作方式弥补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人力不足,起到丰富经验,培养专业人员的作用。

三、进一步做好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当前决算审查监督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一些部门重预算轻决算、重分配轻管理,致使决算编制工作流于形式;财政法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一些规范基本财政关系的法律;人大财经专门机构和工作机构不健全,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此,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更加务实的精神,不断开拓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一)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将党的重要文件精神领会好;还要深入研究预算法、监督法等涉及决算审查监督的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决算的决议精神,将有关法律执行好。进一步做好决算审查监督的业务培训工作,重视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进一步加强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兄弟省市区的沟通交流,通过参加片会、相互走访、信息交流等方式加强向兄弟省市区的学习。

(二) 总结经验,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

积极向全国人大呼吁加快构建适合中国特色的财政法体系,完善决算审查的法律规定。同时,总结自身经验,借鉴兄弟省市好的做法,制定本级决算草案审查和部门决算草案审查的工作规程,将决算监督中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规范化,待条件适宜时再制定地方法规。

(三) 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对决算工作的认识,做好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我们将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部门决算草案审签、部门决算批复进行研究分析,查摆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部门决算草案审签工作制度化,督促审计部门将审签结果报送常委会,并推动建立部门决算批复制度。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沈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