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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部门预算为抓手进一步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财经委员会注重改进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积极探索,以部门预算为主要抓手和突破口,在深化、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一、 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完善部门预算编制

省人大常委会把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为现阶段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着力点,积极支持和督促省政府加快实施部门预算制度。从2004年开始,省级140多个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编制部门预算。目前已有25个部门预算提交省人代会进行审议。同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取消基数法,运用零基法,按分类分档,确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定额。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综合预算。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探索完善政府公共资产管理,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促进预算的完整性,提高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 创新预算审查程序,采取重点审查、专家审查、专题审查形式

随着部门预算的全面推开,预算编制的进一步细化,为了更有效地开展预算审查工作,必须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审查程序。为此,我们突出了重点审查、专家审查和专题审查。一是重点审查。在对省级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至两个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先后对省卫生厅、建设厅、交通厅、民政厅、水利厅、农业厅和科技厅部门预算开展重点审查。通过对一、两个部门预算的重点审查,促进政府各部门预算行为的规范,深化和推进对省级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二是专家审查。在会前初审中,我们专门组织财政、审计及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部门预算进行深入分析和审查。借助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集思广益,提高了初审质量,也体现了预算审查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三是专题审查。在大会期间,专门成立由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熟悉财政、审计及相关领域的代表组成部门预算专题审查组,召开部门预算专题审查会议,对部门预算进行集中审查。采取代表专题审查形式,提高了代表审查监督预算积极性,增强了预算审批监督的实效。在审查中,代表和专家提出了不少实质性修改意见。如对省卫生厅部门预算审查中,建议增加安排5000万元,用于省疾病控制中心项目建设,省财政部门及时作了调整。省交通厅部门预算审查中,将省公路局的人均公用经费支出安排作了削减,降幅达46%。省民政厅部门预算审查中,建议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补助水平,在部门决算批复时,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了1650万元。根据会前初审和专题审查组意见,财经委员会形成对部门预算的审查意见,并作为预算审查报告的附件,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

三、 把握审查重点,着力提高预算审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我们在部门预算审查的内容上,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预算草案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主要审查预算编制是否做到了完整性、公开性;是否达到了按“零基法”编制预算,实行预算内外统筹的综合预算要求;是否具有可审查性和对预算执行的可检查性。二是预算支出结构的合理性。重点审查财政的供给范围是否科学,是否体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是否加大对各项民生事业的投入。三是重点关注财政拨款和专项资金的安排。我们将审查重点放在预算拨款的安排上。在预算拨款中,又重点审查专项支出的安排,主要看其是否体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是否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是否体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预算的平衡性。省级预算是由省级各部门预算组成的,只有保证各部门预算的平衡,才能实现省级预算的平衡。对一个部门预算来讲,有一个与省级预算相衔接、与其他部门预算相比较的问题。所以,我们在审查过程中既注意部门预算本身的平衡,也注意它对整个省级预算平衡的影响,还注意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平衡问题。

四、 预算审查与监督执行相结合,实行全程监督

对部门预算的重点审查,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供了条件,同时也只有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才能有效地维护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的严肃性。所以我们注重审查与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听取省财政厅关于预算执行情况汇报时,我们要求将重点审查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作专题汇报。对部门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每年选择几个重点专项资金,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主要检查预算资金的流向,是否真正按部门预算流入到规定的项目上,有否挪用移用现象;检查预算资金的流程,是否按照规定的途径拨付落实,有否中间梗阻;检查预算资金的流量,是否足额到位,有否截留挤占现象;检查预算资金的流速,是否及时到位,有否故意拖延滞压现象等。同时,我们还对部门决算进行审查,并由审计部门进行部门决算审签。这样,使会前、会中审查与会后监督执行和决算审查相结合,使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相互衔接,实行全程监督。

结合部门预算重点审查,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推动财政、审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工作。财经委员会会同省财政部门,借助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先后对就业再就业、公共卫生、水利、环保、科技等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在整个评价工作中,采取主管部门自评,委托中介机构复评、问卷调查和实地检查、组织专家对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打分评价等形式,并力求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和审查预算的重要依据。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还专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把财政专项资金列入专项审议监督议程。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这是深化预算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开展实质性监督的初步探索。

确定一、两个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专家审查和代表专题审查,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从实践看,有助于推动政府各部门预算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有助于深化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和科学理财,推进我省的民主政治建设。

从几年来工作实践看,我们认为,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首先是要对当前预算审查监督所处的历史方位,以及工作重心的定位,有个正确的认识和把握。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经过多年实践,虽然已积累了不少经验,也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总体而言,目前还处在一个不断探索、逐步发展的阶段,还处于打基础、创条件、探路子的阶段,还远未达到成熟和定型的程度。处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我们从事这项工作,一方面需要有一种改革的勇气,需要有探索的精神,需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程序性审查与实质性审查、制约性监督与推动性监督、基础性工作与创新性工作的关系。在目前这个阶段,我们认为应当更多地做一些规范程序、强化基础及推动促进的工作,我们的工作重点应当是实事求是地加强基础条件建设,通过建立科学、完备、规范、有效的程序,来推进和强化实质性监督。

首先,健全法律支撑体系。法律是依据,制度是保障。搞好人大预算审批监督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通过相应立法,完善人大预算审批监督工作的法律制度,使人大预算审批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序可循。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载体和环境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审查监督的一些做法和程序,有的已不适应改革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把预算审查监督的制度设计和创新提到重要议程。当务之急是要及早修订出台预算法,建立和落实预算修正、预算调整、重大事项报告、临时预算等制度,用制度化来促进审查监督的规范化,用制度化来推进实质性的审查监督。

其次,健全信息支撑体系。在预算管理活动中,人大审批监督预算的力度和质量,有赖于掌握充分的信息资源。长期以来人大预算审批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其中信息的不对称无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推行预算编制制度改革,这既是科学规范编制预算的方法,同时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解决了预算的可审查性和可检查性。从实践看,正是由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细化了预算编制,规范了预算分类,增强了预算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从而为人大审查批准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提供了基础和保障。但同时,目前人大审查监督预算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制约,其症结也正是在于预算管理一些方面改革的滞后和缺失。当前,必须进一步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深化综合预算改革,逐步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建立新型的全口径财政预算,形成涵盖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债务预算的财政预算体系。

再次,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政府预算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在审批监督中按照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求,真正把好关、守好口,必须强化技术力量和手段。一是充分借助审计手段,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目前开展的同级审计和绩效审计工作,为人大审查监督提供了依据,有力地说明加强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从我省情况看,这方面还可更有作为,采取更有效的监督手段,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跟踪监督制度;对重大问题,建立质询制度;对特别重大的违法违规事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等。二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尤其是专家学者的力量。在预算审查监督活动中,可采取如专家评审、代表专题审查、社会听证、网络征询等多种形式。如何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尚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三是要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组织机构建设。要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创新观念,充实力量,健全机构,适应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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