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大事记

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79年9月—1983年4月)

    1979年

    9月13日至19日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革命委员会、省财政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胡立教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将省革命委员会改为省人民政府,决定刘杰为省长;选举丁石为省高院院长,李福祥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9月20日至2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设立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下设秘书处、外事处、信访处、总务处;通过关于将原省革命委员会的局改为厅的决议、关于设立省政府农业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将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行政公署的决定。

    10月30日至3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关于提高农副产品销价和调整工资的安排情况的报告、关于试点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几点意见的报告。

    12月7日至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全省社会治安状况和整顿措施的汇报,着重讨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问题。

    1980年

    10月5日至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批准选举实施细则。

    11月16日至25日 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1981年

    3月16日至2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调整当年计划和财政收支报告的决议;通过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小组的决定、省人大代表可以随时检查物价的决定;批准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征收诉讼费的试行办法;决定由副省长戴苏理代理省长职务。

    7月30日至8月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全省工业调整工作情况的汇报。

    12月24日至31日 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刘杰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戴苏理为省长。

    1982年

    2月23日至2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市场物价形势和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等。

    4月26日至3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等,原则批准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6月21日至26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组织“科学技术年”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批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黄河工程管理条例。

    8月20日至25日 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12月21日至27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文艺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汇报,通过关于学习、宣传、执行宪法的决议,关于本届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决议。

    1983年

    2月22日至26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批准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决定由副省长何竹康代理省长职务。

    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3年4月—1988年1月)

    1983年

    4月17日至29日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关于设立省六届人大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3个专门委员会的决议;选举赵文甫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何竹康为省长;选举黎明为省高院院长,赵文隆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3日至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同意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报告,批准各级人民法院收取民事诉讼费用的暂行办法。

    7月1日至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决议,批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

    9月5日至1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当前刑事犯罪活动和争取社会治安尽快好转的汇报,作出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议。

    11月13日至2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防止和清除精神污染问题和教育工作情况的两个汇报,批准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试行)、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试行)。

    1984年

    1月16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代表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决议,批准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

    3月30日至4月3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批准省公路管理条例(试行)、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试行)。

    5月2日至9日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7月12日至1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情况和意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几个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批准采矿管理条例、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9月23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可以延长办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县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

    12月18日至2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公路运输管理条例(试行)、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试行)。

    1985年

    2月6日至12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试行)。

    5月30日至6月7日 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张树德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9月7日至12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坚决查处制售假药劣药活动的决议。

    1986年

    3月8日至13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违法活动的决议,关于进一步贯彻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4月29日至5月9日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将省六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改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6月10日至1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法纪监察工作的决议、关于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决议、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等。

    8月19日至2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决议。

    10月17日至24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议、关于加强粮食生产的决议、关于批准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条例的决议。

    12月19日至2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87年

    2月14日至2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决议、关于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史志工作的决议等。

    4月28日至5月8日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7月10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的决议,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严禁打击盗掘、盗窃、倒卖和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的决议,关于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办法的决议;接受何竹康辞去省长职务,决定任命程维高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9月10日至1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11月12日至22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的决议、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法律常识教育的决议、关于启用计算机表决系统的决议。

    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8年1月—1993年3月)

    1988年

    1月15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张树德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为省长,郑增茂为省高院院长。鉴于省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得票未过半数,会议决定本次会议不再选举,待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时重新选举。

    5月18日至2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计划生育、社会科学发展、社会治安情况等的报告;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关于增加市、县、乡政府副职职数和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实施渔业法办法,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等;推选林晓副主任为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6月17日至2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有关任免人员名单,并在任免名单通过后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

    12月15日至2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试行)、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等。

    1989年

    2月23日至3月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治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省长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4月20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杨析综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席宝山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7月10日至1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我省部分城市制止动乱、当年粮食生产和农业投入、清理整顿公司工作进展情况等的报告;通过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议;批准决算。

    8月25日至3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节能工作、整顿文化市场、扶贫工作、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情况等的汇报;通过关于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决议、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决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暂行规定。

    10月30日至11月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物价工作、卫生改革和整顿医疗秩序、广播电视工作情况等的汇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12月22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普法工作、建设市场、河流污染防治、教育工作情况等的汇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反贪污、反贿赂斗争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加强我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

    1990年

    2月13日至1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林业生产、工商行政管理情况等的汇报,通过老年人保护条例。

    4月16日至25日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6月22日至2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扫盲工作、审计工作、除“六害”工作情况等的汇报;通过关于切实加强扫盲工作的决议、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等;决定李长春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8月21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侨务工作、水利建设、劳动就业、计划执行情况等的汇报;通过关于努力完成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省人民努力实现河南省水利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决议。

    10月22日至2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法制工作、民族工作、科技兴豫情况等的汇报;通过关于认真实施行政诉讼法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12月19日至2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外事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等的汇报,省政府、省检察院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贪污反贿赂情况的汇报。

    1991年

    2月28日至3月11日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李长春为省长。

    4月23日至2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努力发展电子工业的决议。

    6月14日至2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宗教工作、加强河道治理、黄河防洪和治理情况等的汇报。

    8月13日至2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抗灾救灾、旅游工作、乡镇企业发展等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决议、关于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有关章节内容和指标调整的决议、宗教活动场管理办法(试行)。

    10月7日至1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情况、评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12月12日至1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治理“三乱”、外经贸工作、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整改情况的汇报,省高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汇报,通过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1992年

    2月25日至3月4日 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6月15日至1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乡镇企业、“科技兴豫”、民族工作情况等的汇报,批准决算。

    8月18日至2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省辖市政府、地区行署公署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的决定、关于加强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办法等。

    10月26日至11月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情况、企业法贯彻执行情况、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情况以及检查省计划生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深入贯彻企业法促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决议。

    12月15日至1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接受李长春辞去省长职务,决定马忠臣为副省长、代理省长;通过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12月23日至26日 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接受杨析综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12月2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推选林晓副主任为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1993年

    2月10日至1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水法实施办法,进一步贯彻“三资”企业法加速我省利用外资工作发展的决议。

    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3年4月—1998年1月)

    1993年

    4月15日至23日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李长春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忠臣为省长,郑增茂为省高院院长,李学斌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6月10日至1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开展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斗争情况的汇报,批准决算。

    8月10日至1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目前经济形势、经济体制改革、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促进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通过实施代表法办法、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继续深入改革、促进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展的决议等。

    10月15日至2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企业法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动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乡镇企业现状和发展情况的汇报等,省高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执法检查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试行)。

    12月13日至2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通过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动管理条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行政机关执法条例。

    1994年

    2月28日至3月6日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6月16日至2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情况、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情况以及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技术市场条例、鼓励外商投资条例。

    8月23日至9月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试行)、抵押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10月25日至11月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省政府机构改革情况、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的汇报,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周口地区司法机关惩治刑事违法犯罪工作整改情况的再次汇报;通过开发区条例、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省各级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等。

    12月19日至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高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交通厅关于罚没收费方面检查评议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道路运输条例。

    1995年

    2月19日至25日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4月10日至1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外事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省检察院关于法纪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纪检察工作的决定;通过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通信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计划免疫条例。

    6月19日至2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谋取暴利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

    8月28日至9月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执法机关惩治“三乱”工作情况的汇报,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测绘管理条例等。

    10月24日至11月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乡镇企业发展情况、贯彻实施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地方国家机关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对洛阳市、驻马店地区司法机关惩治刑事违法犯罪和纪律作风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对省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三法两条例”执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12月4日至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教育工作情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汇报,通过劳动力市场条例、经纪人条例、实施教师法办法。

    1996年

    1月24日至2月2日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李道民为省高院院长。

    3月28日至4月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侨务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会计工作管理条例。

    5月14日至2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外贸工作情况、开展“二五”普法情况和“三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汇报,省技术监督局和省工商局关于“三法两条例”评议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7月22日至2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全省“严打”情况的汇报,通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旅游管理条例,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9月17日至2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依法治省五年规划实施意见的汇报,省高院关于国家赔偿法执行情况的汇报;通过爱国卫生条例、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等。

    1997年

    2月16日至20日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5月19日至2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省高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月23日至3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评议对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食品卫生条例、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8年1月—2003年1月)

    1998年

    1月11日至20日 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任克礼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忠臣为省长,李道民为省高院院长,李学斌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18日至2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科技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和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检查评议整改情况的汇报;通过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关于设立省环卫工人节的决定。

    7月20日至2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接受马忠臣辞去省长职务,决定李克强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9月21日至2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我省公、检、法、司机关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条例。

    11月23日至25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人大代表对文化市场视察情况的报告,评议省政府关于“两条例一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职业病防治条例。

    1999年

    2月1日至7日 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李克强为省长。

    5月26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农村土地延包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统计管理条例等。

    11月22日至2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评议全省法院经济审判工作。

    2000年

    1月20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3月27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实施省水利发展规划的决议,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大力植树造林、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的决议。

    5月22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省辖黄河流域排污水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的汇报、关于经济审判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汇报;通过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等。

    7月24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防震减灾法办法、实施防洪法办法、关于授权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的决定等。

    9月18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机构改革情况、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关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减少农民负担情况、关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通过人才流动条例、实施乡镇企业法办法等。

    11月20日至25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评议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执纪情况,通过专利保护条例。

    2001年

    2月12日至21日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关于设立法制委员会的决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等。

    3月26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气象条例、关于撤销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7月23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决定。

    9月24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两个”确保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旅游发展及省旅游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检查汇报;通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阳殷墟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

    11月26日至12月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失业保险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畜牧业条例;评议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情况。

    2002年

    1月24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预算监督条例。

    3月25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档案管理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关于表彰优秀省人大代表的决定等。

    5月21日至3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通过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7月22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情况、关于矿产资源保护情况的汇报。

    9月23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情况、加快城市化建设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1月25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加入WTO后我省应对措施情况的报告、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改情况的汇报、对省人大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等;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3年1月—2008年1月)

    2003年

    1月10日至19日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李克强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成玉为省长,李道民为省高院院长,王尚宇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2月18日至2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撤销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5月26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全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情况、农村电网改造建设情况的报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努力夺取传染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经济建设双胜利的决议、关于深入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决定。

    7月28日至8月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全国重点优质小麦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全国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等。

    9月22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经济结构调整情况的汇报;评议省地方税务机关执法情况;通过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义务植树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等。

    11月24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全省农村生产救灾工作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地税局接受省人大常委会检查评议整改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地方税务工作的决议。

    2004年

    2月10日至14日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3月29日至4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定、实施种子法办法。

    5月24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执行情况和社区建设工作情况、关闭和取缔污染企业情况的汇报等,通过安全生产条例、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7月27日至8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情况的视察报告和关于专利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9月21日至2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的报告、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的视察报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11月22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情况、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情况的报告;评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报告;通过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

    2005年

    1月25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徐光春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3月28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情况的汇报、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系统接受“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整改工作的报告。

    5月23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情况的汇报,关于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汇报;通过水文条例、邮政条例。

    7月25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的决定等。

    9月26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一免三补”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和省高院关于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等,通过煤炭条例。

    11月28日至12月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汇报、关于教育收费情况的报告,通过专利保护条例。

    2006年

    1月15日至22日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3月27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节约能源条例、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

    5月29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发展县域经济工作情况、产业结构调整及资源整合情况,关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水法办法。

    7月24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省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9月25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农民工权益保护情况、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通过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

    11月27日至12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原环保世纪行”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等。

    2007年

    1月26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3月28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关于表彰优秀十届人大代表的决定等。

    5月28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通过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渔业法办法。

    7月30日至8月3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测绘工作情况的报告。

    9月24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全省抗洪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郑汴产业带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的汇报、关于科技自主创新的报告,通过新乡潞简王墓保护管理条例、关于郑汴产业带总体规划的审查意见。

    11月29日至12月3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通过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

    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8年1月—   )

    2008年

    1月16日至24日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徐光春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成玉为省长,张立勇为省高院院长,蔡宁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4月7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成玉辞去省长职务,决定任命郭庚茂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5月28日至31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高院关于处理涉诉上访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信息化条例、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7月28日至31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报告、关于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涉及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9月23日至26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节能减排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检查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等;通过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

    11月25日至28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情况、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2009年

    1月12日至17日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郭庚茂为省长。

    3月24日至26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通过就业促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决定,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5月20日至22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基层文化事业发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决议;听取并审议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7月27日至31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批准省级决算。

    9月21日至25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关于旅游业发展情况等2个专项工作报告,通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王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