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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79年12月—1983年4月)

    1979年

    12月15日至27日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革命委员会、省高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通过有关计划报告、预算和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指标初步意见等;选举产生以赵林为主任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苏毅然为省长;选举王保民为省高院院长,刘干为省检察院院长。

    12月23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

    1980年

    3月27日至3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决定,同意颁发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决定建立省选举委员会。

    5月24日至2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决议,同意颁发县、社两级人大选举暂行实施细则,原则通过排放有害污水收费试行规定。

    9月21日至2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修改县、社两级人大选举暂行实施细则。

    11月30日至12月17日 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有关计划执行情况、计划安排意见,决算、预算和财政概算意见报告等。

    1981年

    3月17日至22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作出进一步整顿城乡治安为经济调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决议等。

    9月14日至19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作出继续整顿社会治安、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等决议。

    12月23日至28日 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批准计划、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概算报告;补选梁德山为省高院院长、陆升云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1982年

    2月16日至1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抗旱“双保”的决定,批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

    4月21日至2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作出贯彻执行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两个“决定”的决议,以及做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决定。

    5月15日至19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作出组织全省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7月6日至1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批准关于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试行办法、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

    9月6日至9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作出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

    11月8日至1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原则批准城市(镇)建设暂行条例。

    12月21日至27日 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工作的报告。

    12月2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梁步庭代理省长职务。

    1983年

    2月27日至3月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贯彻执行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情况汇报。

    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17件地方性法规,作出决议、决定41项,批准和决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05名,免职63名。五届人大各次会议上代表共提案2668件,全部办理完结。接待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友好访华团3个。

    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3年4月—1988年1月)

    1983年

    4月19日至29日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六五”计划、决算和预算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秦和珍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梁步庭为省长;选举梁德山为省高院院长,李惠民为省检察院院长。

    5月23日至2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设立政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3个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7月29日至8月27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办读书会,研究如何坚持以法治国、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等问题。

    11月14日至1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地市一级机构改革和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情况报告,通过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

    12月19日至2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报告、关于清除精神污染问题的汇报,通过县级以下人大选举实施细则、关于县级以下人大选举问题的决定。

    1984年

    1月2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阅批人民来信和接待来访的规定。

    2月24日至2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作出加强普通教育工作的决议,通过关于联系省人大代表的暂行规定,关于济南市、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决定等。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1013名省人大代表发函征求对普通教育工作的意见,收到代表寄来的意见和建议183份。

    3月2日至6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选举工作会议,部署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

    4月21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

    6月12日至2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增加本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8月25日至3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批准关于加速发展农村中等技术教育的决定。

    10月12日至18日 全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这是我省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

    11月16日至2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建设中几个问题的决定。

    1985年

    1月22日至2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汇报,批准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

    3月11日至14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批准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

    5月17日至2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科技工作情况和科技体制改革初步意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草案等。

    5月25日至6月3日 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分别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和珍、省长梁步庭的辞职,补选李振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李昌安为省长。

    8月27日至2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调整农业结构情况汇报。

    12月21日至2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视察学习宣传实施宪法及普及法律常识情况的汇报,通过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企业登记管理、土地管理、劳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6年

    2月25日至3月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法院、检察院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报等。

    3月15日至4月5日 省人大代表视察全省19个省辖县级市、108个县(区),965个单位、经济联合体、专业户和农户。

    5月10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省“七五”计划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分别接受梁德山、李惠民辞去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补选韩邦聚为省高院院长,臧坤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6月26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将政法工作委员会改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

    7月25日至8月5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法律知识学习会。

    9月2日至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教育法办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10月21日至2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决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民法通则的决议。

    12月20日至24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

    1987年

    2月中旬至4月上旬 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各地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处)组织省人大代表就地视察。

    2月19日至2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乡镇集体企业和个体采矿办法、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首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4月14日至17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设区的市人大换届和代表名额的决议、关于省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决定。

    4月 全省780名省人大代表就各地市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情况、普法教育等进行5到15天的视察,共视察了131个县市区,1054个基层单位。

    4月21日至29日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关于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省七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议等。会议期间,有关国家机关与代表直接对话,答复询问。

    6月1日至10日 近千名省人大代表在全省各地持证视察。

    6月26日至7月2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批准李昌安辞去省长职务,决定姜春云为副省长、代理省长,通过设区的市人代会换届和代表名额的决定。

    8月26日至9月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批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追加当年省级财政预备费,通过实施渔业法办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

    10月27日至3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再次增加各市人大代表的决议等。

    12月23日至2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内联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颁布22件地方性法规,作出决议、决定31项。办理代表议案16件,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844件。批准和决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06名,免职160名。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4665件次。

    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8年1月—1993年4月)

    1988年

    1月25日至2月8日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批准计划、预算报告;决定设立七届人大法制、财政经济、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侨务外事等专门委员会;选举李振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春云为省长,孟昭炬为省高院院长,臧坤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3月15日至1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

    5月17日至24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联系省人大代表的办法,作出加强小清河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关于贯彻实施村民组织法(试行)的决定。

    7月10日至2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计划生育条例、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9月20日至24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在全省进行执法大检查的决定。

    10月14日 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常委会地区联络组工作暂行条例。

    11月14日至2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

    11月下旬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分赴6地市,走访联系省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

    1989年

    1月4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大检查座谈会。

    1月10日至2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关于改变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名称的决定、关于增加8个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1月14日至18日 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

    2月25日至3月5日 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预算报告;决定增设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决定将省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接受姜春云辞去省长职务,补选赵志浩为省长。

    4月18日至24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的汇报。

    6月14日至1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制止动乱、反对暴乱,稳定局势的情况汇报,并通过相应决议;通过人事任免办法。

    7月11日至14日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全省第四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8月22日至2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组建日照地级市有关事项的决定。

    10月25日至11月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水利建设问题的决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优待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批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

    12月上旬 省人大代表在全省范围内就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惩治腐败、“官倒”和清理整顿公司情况,基层政权建设等情况进行视察。

    12月21日至2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监督工作暂行条例,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增加济南、淄博、济宁3个市人大代表名额的决议。

    1990年

    2月14日至1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宇培杲为省高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月25日至3月4日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审查批准计划、预算报告;补选宇培杲为省高院院长。

    4月4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省地方立法规划。

    4月24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批准省财政决算的决议等。

    6月21日至2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批准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若干规定、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

    8月24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民族工作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作出增加枣庄、东营、潍坊、烟台4个市的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

    10月24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预算审批监督的若干规定和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2月21日至2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作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

    1991年

    1月7日至10日 全省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

    3月5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座谈会。

    3月9日至1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在全省公民中进行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律师执行职务规定等。

    4月16日至25日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批准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纲要;通过计划、决算和预算报告。

    6月17日至2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等。

    6月26日至28日 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召开。

    7月6日至20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6个视察组,到10个市地视察计划生育工作。全省各级人大代表8.7万人参加了活动。

    8月23日至3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深入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决议和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

    9月10日至22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8个视察组,到16个市地视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

    10月18日至2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

    12月14日至2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作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通过消防管理办法等4件法规。

    12月29日至30日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1992年

    2月11日至1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和代表名额的决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等。

    3月1日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报《人民权利报》正式创刊。

    3月7日至14日 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有关计划、预算报告的决议。

    5月5日至1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议,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实施村民组织法(试行)办法。

    6月2日至4日 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召开。

    7月3日至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社会治安情况、外事工作情况等的汇报,通过禁止赌博条例。

    7月下旬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分6路视察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有关涉外企业法律的情况。

    9月5日至1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全省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等。

    10月5日 全省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

    11月16日至2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建设“海上山东”等情况汇报,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

    12月26日 我省首届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颁奖会召开。

    1993年

    1月3日至4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设区的莱芜市、日照市人大有关问题的决定。

    省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50件,审查批准济南和青岛两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9件,作出法规性决议、决定24项。审议和办理代表议案22件。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100件。批准和决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9名,免职289名,接受辞职2名。接待外国议会代表团和友好访华团27个。受理人民来信23443件,接待来访28970人次。

    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3年4月—1998年4月)

    1993年

    4月16日至27日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决算和预算报告;决定设立省人大法制、财政经济、农村经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侨务外事等6个专门委员会;选举李振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志浩为省长,宇培杲为省高院院长,赵长风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25日至3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6月23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立法工作会议。

    7月24日至2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9月23日至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实施代表法办法等。

    11月13日至1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3件法规。

    1994年

    1月5日至7日 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召开。

    1月11日至1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法规。

    2月20日至2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批准变更财政支出预算。

    2月28日至3月5日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

    4月15日至2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5件法规。

    6月7日至1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

    8月3日至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抵押贷款条例等5件法规。

    10月8日至1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增加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名额,通过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等2件法规。

    12月2日至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

    1995年

    2月10日至1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批准变更财政支出预算,批准小清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及设区的临沂市、德州市人大有关问题的决定。

    2月18日至25日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预算报告;接受赵志浩辞去省长职务,补选李春亭为省长。

    4月4日至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6月7日至1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依法治省五年规划的决议,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乡镇人大工作若干规定等。

    7月25日 《山东人大工作》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8月8日至1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批准决算,设立环卫工人节。

    10月6日至1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乡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

    12月7日至1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省1996—2010年人文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规划纲要的决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批监督的若干规定。

    1996年

    2月6日至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

    2月25日至3月2日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关于纲要的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等;接受李振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补选赵志浩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4月13日至1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国有林场条例等2件法规。

    6月11日至1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财政决算,通过土地登记条例等3件法规。

    8月6日至1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

    9月24日至25日 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

    10月10日至1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加强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的决议,规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决定,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

    12月10日至1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批准变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通过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

    1997年

    1月28日至2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从本次会议起,常委会会议表决议案主要采取按表决器的方式。

    2月15日至20日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

    4月1日至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6月3日至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等。

    8月11日至1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市、县(区)人大换届时间和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议,著作权保护条例。

    10月8日至1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批准县级以上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通过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等2件法规,修改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11件法规,废止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条例等5件法规。

    12月8日至1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设区的聊城市人大有关问题的决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3件法规。

    省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法规87件,审查批准济南、青岛、淄博3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22件。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8213件次,接待来访15652人次。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931件。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26名,免职257名,接受辞职23名。接待24个国家和地区的61批外国议会或友好代表团来访。

    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8年4月—2003年3月)

    1998年

    4月8日至17日 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决定设立省人大财政经济、内务司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农业与农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民族侨务外事等6个专门委员会;选举赵志浩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春亭为省长,尹忠显为省高院院长,赵长风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6月8日至1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财政决算。

    8月10日至1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修改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

    8月17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颁发地方立法咨询员聘书仪式暨邀请地方立法咨询员论证省五年地方立法规划座谈会。

    10月7日至1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乡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11月18日至2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

    12月22日至25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表决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草案,但未获通过。

    1999年

    2月1日至6日 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

    3月28日至4月3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月14日至1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财政决算,通过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等3件法规。

    8月18日至2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作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10月20日至25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3件法规。

    12月10日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

    12月11日至1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3件法规。

    12月12 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省广播电视厅联合举办“神圣的权力”人大知识电视竞赛,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20周年。

    2000年

    2月13日至1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重新确定济南市市中、天桥、历城区人大代表名额。

    2月16日至22日 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决定增设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4月11日至1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

    6月26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财政决算,作出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决议,通过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8月21日至25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

    10月18日至2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设区的滨州市、菏泽市人大有关问题的决定,通过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保护管理规定等7件法规。

    12月18日至2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5件法规。

    2001年

    2月10日至18日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省“十五”计划纲要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等;通过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接受赵长风辞去省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补选国家森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4月3日至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2001—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决议、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见义勇为保护条例等3件法规。

    8月13日至1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财政决算,通过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10月23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乡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2件法规。

    12月4日至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接受李春亭辞去省长职务,决定张高丽为代理省长。

    2002年

    1月22日至2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3月17日至1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修改旅游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废止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等12件法规。

    3月21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等;接受赵志浩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补选韩喜凯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为省长。

    5月14日至1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专利保护条例。

    7月22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财政决算,通过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修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24件地方性法规。

    9月24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等。

    11月20日至2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大精神的决议、实施渔业法办法等,废止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

    12月4日 我省召开纪念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大会。

    2003年

    1月10日至1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接受张高丽辞去省长职务,决定韩寓群为代理省长。

    1月14日至16日 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

    省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92件,通过法规89件(包括修改15件)、废止47件。审查批准济南、青岛、淄博3市制定的135件地方性法规。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6619件次,督促司法机关依法纠正或部分纠正案件470件。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835件。依法决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3名,免职260名,接受辞职7名。接待来访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5个议会或友好代表团。

    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3年3月—2008年1月)

    2003年

    3月27日至4月5日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决定设立省人大法制、财政经济、内务司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农业与农村、民族侨务外事等7个专门委员会;选举张高丽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寓群为省长,尹忠显为省高院院长,国家森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7月21日至2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决定设立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过黄河防汛条例等2件法规。

    9月22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建设生态省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

    11月24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将法制工作室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3件法规。15名公民首次旁听常委会会议。

    2004年

    1月8日至13日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

    3月29日至4月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重新确定青岛市黄岛区、胶南市人大代表名额,通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以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等3件法规。

    5月24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4件法规。

    7月26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重新确定潍坊市坊子区、奎文区、安丘市人大代表名额;修改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14件法规;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8月19日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济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隆重纪念山东省暨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

    9月20日至23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2件法规。

    11月22日至2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日照市岚山区人大有关问题的决定等,修改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10件法规。

    2005年

    1月14日至1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月17日至22日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

    3月29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商品房销售条例。

    5月24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3件法规。

    7月25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财政决算,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2件法规。

    9月2日 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召开。

    9月25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等2件法规。

    11月21日至2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3件法规。

    2006年

    1月15日至20日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

    3月28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条例等2件法规。

    5月23日至2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2006—2010年依法治省的决议、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7月25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决算。

    9月20日 全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召开。

    11月28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2件法规。

    2007年

    2月9日至14日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等。

    5月31日至6月2日 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

    6月11日至13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接受韩寓群辞去省长职务,决定姜大明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7月24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财政决算;通过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2件法规,废止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

    8月2日 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

    9月19日至2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重新确定潍坊市寒亭区、坊子区、寿光市、安丘市、昌邑市人大代表名额,通过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11月21日至23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决议,通过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等2件法规。

    省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44件,修改36件,废止13件,批准济南、青岛、淄博3市法规和法规性决定87件,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088件。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6人,批准任命18人,免职98人,接受辞职25人。接待来访的42个国家和地区的127批议会代表团。

    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8年1月—  )

    2008年

    1月20日至27日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决定设立省人大法制、财政经济、内务司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农业与农村、民族侨务外事等7个委员会;选举李建国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大明为省长,周玉华为省高院院长,国家森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27日至29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等2件法规。

    7月28日至8月1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财政决算,通过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

    9月22日至26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省农村公路条例。

    11月24日至27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财政监督条例等2件法规。

    2009年

    1月7日至8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物业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

    2月13日至18日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省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报告、预算报告;接受李建国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补选姜异康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7月21日至24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财政决算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通过行政复议条例等2件法规。

    9月22日至25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重新确定烟台市莱山区和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人大代表名额。

    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两年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2件,废止1件,审查批准济南、青岛、淄博3市的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3件。督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41件。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名,批准任命17名,免职17名,接受辞职1名。接待17个国家和地区来访的25个代表团。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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