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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79年12月—1983年4月)

    1979年

    12月18日至23日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以廖志高为主任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马兴元为省长;选举傅德义为省高院院长,孙伟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12月24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投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办法,这是本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1980年

    2月22日至2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4月 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后改为办公厅。

    4月28日至5月4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县(市)、市辖区建立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决定县(市)、市辖区政府负责人员有关问题的决定。

    7月3日至4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县、社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1981年

    3月30日至4月8日 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4月10日至1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打击走私活动的意见。

    6月23日至26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对超标准排放污物实行收费的暂行规定。

    10月9日至15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社会治安、打击走私活动、抗洪救灾等多项决议。

    10月 省人大常委会增设8个基地审议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

    12月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在龙溪、晋江等7个地区设立地区联络组。

    1982年

    2月28日至3月10日 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条例等;补选项南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3月31日至4月6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3件单行法规。

    4月29日至3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的决定等。

    6月22日至29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情况报告,并通过相关决议。

    1983年

    1月8日至1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方案和进展情况的汇报,接受马兴元辞去省长职务,决定由胡平代理省长。

    1月31日至2月1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省政府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十条规定的通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3月 省人大常委会增设华侨委员会。

    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3年4月—1988年1月)

    1983年

    4月20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省“六五”计划及当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报告;选举胡宏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胡平为省长;选举傅德义为省高院院长,孙伟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 省人大常委会增设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

    7月14日至1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各级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收取诉讼费暂行办法。

    9月10日至14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

    9月 省人大常委会增设科教文卫委员会。

    1984年

    3月5日至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县乡两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等,批准省政府关于农业承包期的规定。

    3月12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财政报告。

    4月 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首次联合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

    5月2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认为省政府关于任命省人大常委会某副主任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主任违法,决定撤销有关任职通知。

    10月 省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中发[1984]8号、9号文件,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的通知。

    11月27日至12月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同省人大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暂行规定。

    1985年

    4月27日至5月6日 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

    5月28日至2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接受傅德义辞去省高院院长职务,决定副院长陈新秀为代理院长;接受孙伟辞去省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陈友荣为代理检察长。

    8月26日至3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厦门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9月 首次举办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培训班。

    10月22日至24日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工作报告等,接受胡宏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补选程序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6年

    2月 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决定。

    5月14日至22日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

    7月21日至2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改进省人大代表视察的办法。

    9月25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12月6日至12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

    1987年

    2月14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4月 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全省法制工作会议。

    5月12日至20日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省计委和省财政厅的报告。

    9月1日至4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接受胡平辞去省长职务,决定王兆国为副省长、代理省长;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通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11月25日至12月3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本省政法部门执法检查情况的决议。

    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8年1月—1993年1月)

    1988年

    1月20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选举程序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兆国为省长,陈新秀为省高院院长,陈明枢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2月2日至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将建设8个基地审议委员会改为农村经济委员会。

    6月22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暂行规定。

    10月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研究室升格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科教文卫委员会改为教科文卫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改为财政经济委员会。

    10月27日至11月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加强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本省基础教育的决议。

    1989年

    4月20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6月20日至24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作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9月12日至1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

    12月 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

    1990年

    4月20日至27日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

    6月29日至7月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上年全省行政执法大检查情况的专题汇报,通过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8月27日至9月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征兵工作奖惩规定。

    11月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接受王兆国辞去省长职务,决定贾庆林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12月21日至2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1991年

    3月5日至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抵押贷款条例、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4月1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置台胞工作委员会。

    4月22日至29日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批准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补选贾庆林为省长。

    6月25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

    8月28日至3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接受陈明枢辞去省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10月17日至1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11月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首次全省代表工作会议。

    12月21日至2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条例。

    1992年

    4月21日至28日 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补选郑义正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8月25日至2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

    10月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福建人大》改为在国内公开发行。

    10月24日至2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代表法办法、水法实施办法、实施工会法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等。

    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3年1月—1998年1月)

    1993年

    1月6日至14日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选举陈光毅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庆林为省长,方忠炳为省高院院长,郑义正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3月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

    5月31日至6月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与内地经济联合的规定等。

    6月 省人大常委会建立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7月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全省立法工作动员大会。

    8月31日至9月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

    9月22日至2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

    11月8日至1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关于批准追加省级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决定。

    12月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人大制度研究会。

    1994年

    1月17日至2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

    3月 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组。

    4月5日至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接受陈光毅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4月10日至16日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接受贾庆林辞去省长职务,补选贾庆林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义为省长。

    7月11日至1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等。

    9月12日至1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等。

    9月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15周年大会。

    11月15日至1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等。

    1995年

    1月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福建人大》更名为《人民政坛》。

    1月10日至1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

    2月22日至2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3月30日至4月5日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

    5月29日至6月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关于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或终止原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单行经济法规的决定。

    7月3日至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规定、环境保护条例、鼓励和保护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若干规定等。

    8月起 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工商局和省土地管理局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工作评议。

    9月25日至2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土地监察条例、沿海防护林条例等。

    1996年

    1月22日至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沿海滩涂围垦办法、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实施教师法办法等。

    4月4日至10日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通过“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5月 省人大常委会增设环境委员会和人事代表工作室。

    5月27日至3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土地登记条例、消防条例等。

    7月15日至1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批准省级财政收支决算。

    9月23日至2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台湾同胞捐赠管理办法等。

    10月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接受贾庆林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推选袁启彤代理主任职务;接受陈明义辞去省长职务,决定任命贺国强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11月25日至2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关于设定本省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等。

    12月17日至1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组织评议省高院、省外经贸委、省计生委和省林业厅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调查报告。

    1997年

    1月20日至2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保护华侨房屋租赁权益若干规定、建筑市场条例。

    3月28日至4月4日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补选袁启彤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贺国强为省长。

    7月起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对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以“消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非法拘禁”为主题的专题评议。

    8月27日至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决定榕树为“省树”、水仙花为“省花”。

    10月21日至2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矿产资源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等。

    12月17日至1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8年1月—2003年1月)

    1998年

    1月 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选举袁启彤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贺国强为省长,陈旭为省高院院长,鲍绍坤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1月18日至1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5月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总结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近20年来的工作经验,形成《关于做好省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几条原则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党建研究室和省委办公厅先后予以摘发,并配发按语。

    5月至8月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对省劳动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工作评议。

    5月25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等。

    7月27日至8月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国企改革与管理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抗灾救灾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审查批准省级决算;通过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气象条例等。

    9月21日至25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省体委、省旅游局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决议的方案等。

    11月23日至2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城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关于追加省级支出预算的决定。

    12月23日至25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和评议省劳动厅、省公安厅交警察总队关于接受省人大常委会评议自查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全省队伍教育整顿情况的汇报。

    省环保局不顾省人大评议组在评议中提出的“关于暂停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的意见,向社会发出重新恢复尾气净化器安装的通知。此次会议上,省环保局局长到会接受询问,后进行了整改。

    1999年

    1月27日至2月2日 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3月17日至2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

    4月起 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

    4月起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编写《中国法制建设巡礼•福建省卷》。

    5月30日至6月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水法和防洪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通过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招收台湾学生就学的若干规定等。

    7月27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8月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接受贺国强辞去省长职务,决定由习近平代理省长职务。

    10月18日至2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省级决算;通过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人民防空条例等。

    11月 召开省、市、县(区)三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的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

    12月9日至1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报告。

    2000年

    1月21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习近平为省长。

    2月 以“三农”为监督工作重点,连续三年开展“百村调研”活动。

    3月28日至4月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通过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等。

    5月23日至2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公民献血条例。从本次常委会开始,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7月24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决算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省级决算;通过关于授权法制委员会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的决定,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

    9月18日至2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十五”计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1—8月份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10月 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人民来访接待室。

    11月15日至1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汇报,通过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

    2001年

    1月至12月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常委会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修订和废止。

    1月9日至1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并决定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草案提请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1月12日 省人大常委会增设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原来的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委员会。

    2月17日至24日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设立法制委员会的决定,由法制委员会负责法规的统一审议。

    3月27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水政监察条例等。

    5月28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农民增收减负“百村”调研情况的报告,通过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7月24日至2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决算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省级决算;通过禁毒条例。

    9月16日至2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1—8月份计划执行情况、农民增收减负、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等工作的报告,通过森林条例,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等。

    11月12日至1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批准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的决定、关于确定福州寿山石为“省石”的决定等。

    2002年

    1月18日至2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接受袁启彤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通过法律援助条例等。

    1月23日至29日 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宋德福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月 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向社会征集2002年地方立法项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立法向公民征集意见。

    5月9日 省人大常委会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举行听证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5月27日至31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等。

    7月22日至2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落实“三条社会保障线”和就业情况的汇报、决算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通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9月23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1—8月份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

    10月13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接受习近平辞去省长职务;决定任命卢展工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12月13日至1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等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工会法办法、防洪条例、档案条例。

    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3年1月—2008年1月)

    2003年

    1月8日至15日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宋德福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为省长,陈旭为省高院院长,倪英达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1月 省人大常委会环境委员会更名为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3月17日至18日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办新当选委员培训班。

    3月31日至4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首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7月28日至8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多部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并审议关于决算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审查批准省级决算;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私营企业工会若干规定等。

    9月22日至24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1—8月份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

    11月25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批准省级超收追加支出,听取并审议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报告等。

    12月 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004年

    1月8日至13日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5月31日至6月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防震减灾法及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关于防治禽流感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专利保护条例等。

    7月19日至2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清理情况、农村路网建设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决算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省本级决算;听取并审议关于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通过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

    7月 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正式成立。

    8月5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20名陈述人和30名旁听人围绕有关议题展开激烈论述。

    9月13日 举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5周年大会。

    9月21日至24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检查水污染防治法、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1—8月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的两个报告,通过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11月9日至10日 省委第一次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

    11月30日至12月3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实施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等,通过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12月10日 省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12月1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接受卢展工辞去省长职务,决定由黄小晶副省长代理省长。

    2005年

    1月14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接受宋德福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1月17日至23日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补选卢展工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小晶为省长。

    2月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3月24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报告,通过财政监督条例、关于停止执行本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

    5月30日至6月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职业教育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并审议关于环境保护、振兴体育等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

    6月1日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各级人大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宣传、研究和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大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促进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7月25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的执法检查报告等;听取并审议关于决算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省本级决算;听取并审议开展审判监督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规定等。

    9月26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1—8月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六千”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森林资源流转条例。

    10月中下旬 分别对全省9个设区市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情况开展调研。

    11月 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发[2005]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1月15日至1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

    2006年

    1月8日至13日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查批准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3月28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水法、气象法和气象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外经外贸和利用外资情况的报告;通过失业保险条例。

    4月7日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开展立法效果评估。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立法效果评估机制。

    5月22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报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

    6月 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本选举单位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这是省人大代表首次开展年中专题调研活动。

    7月31日至8月4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节约能源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报告等;听取并审议决算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省本级决算;通过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条例、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

    8月30日 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举行。这是乡镇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后我省第一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

    9月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来自各行各业的10名听证陈述人和10名旁听人围绕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与平安小区两大议题展开陈述、争论。

    9月25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1—8月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2个工作报告,通过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11月6日至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的报告、有关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省级超收追加支出的决议。

    12月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监督法专题座谈会。

    2007年

    1月24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决议。

    3月26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渔业法办法。

    4月中旬至5月下旬 为推动监督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和起草监督法实施办法做好准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5个课题组分赴各设区市开展调研。

    5月29日至6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文物保护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报告、全省村镇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通过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会计法办法。

    6月 省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这是监督法颁布施行后,常委会组织的首次跟踪检查。

    7月24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跟踪检查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决算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省本级决算;通过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

    8月9日 省人大常委会在主要媒体全文公布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8月22日 受省委委托,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牵头组成的5个调研检查组分赴厦门、泉州等5个设区市对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福州等4个设区市对决定落实情况进行自查。

    9月24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检查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1—8月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通过燃气管理条例。

    11月26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贯彻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港口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批准省级超收追加支出。

    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8年1月—  )

    2008年

    1月18日至25日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批准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卢展工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小晶为省长,马新岚为省高院院长,倪英达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12日至15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信息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通过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7月21日至25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粮食工作情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决算初步审查报告;通过实施监督法办法。

    8月开始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开展“地方人大工作巡礼”集中采访活动。

    9月起历时半年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9月25日至28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监狱法、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1—8月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安全生产条例等。

    11月28日至12月2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跟踪检查水土保持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等;通过人民防空条例、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批准省级超收追加支出;决定将内务司法委员会、农村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台胞工作委员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等机构名称调整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台胞工作委员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2009年

    1月10日至15日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4月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省人大代表专题培训。

    5月19日至23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职业教育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执法检查报告,闽台交流合作环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的报告;通过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关于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等。

    7月30日至8月2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情况报告,关于消防法及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等,批准省本级决算;修订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8月 省委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组织开展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检查。

    9月 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调研检查情况及建议的报告》。

    9月22日至25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实施“六千”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执法检查报告,1—8月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报告等;通过航道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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