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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工作回顾与若干问题思考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是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执法检查放到常委会工作重要位置,积极实践探索,不断改进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 我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做法与成效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省人大常委会开始探索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视察,这是执法检查的雏形。1987年,首次在全省范围开展以实施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活动。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后,这项工作逐步在我省全面铺开,成为加强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迄今,省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各类执法检查115次,配合或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执法检查28次。回顾工作实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做法和特点:

一是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组织检查,形成执法检查强大声势和合力。通过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相对统一的时间内,对一部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是我省改进执法检查组织方式的有益探索。1994年,常委会首次采取这一方式开展了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执法检查。10多年来,先后对土地管理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和劳动法等14部法律及相关法规开展了检查。为规范做法、增强实效,年前广泛征求意见,找准选题;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制定方案,明确重点;成立执法检查组,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级政府自查,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重点调研,掌握面上情况;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常委会领导带领检查组,赴各地开展集中检查;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省政府法律实施情况和常委会执法检查两个报告,进行分组、联组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这些年实践表明,通过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一方面有利于全面系统地掌握各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省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主管部门改进执法工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基层人大工作开展,切实推动法律法规在全省范围内的贯彻实施。

二是扭住重点问题,连续几年进行跟踪督查,督促问题解决。对看准的问题,扭住不放,抓出成效,是我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特点。对每次执法检查,常委会都要求相关专门委员会加强跟踪督查和“回头看”,推动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特别是2004年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接着又连续三年进行跟踪检查。每年都把水污染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作为重点,着力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通过连续4年的督查,推动政府开展为期3年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督促解决了一批严重影响环境的重大污染问题,促进了生态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践表明,只要抓住问题不放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执法检查就能够避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发挥代表作用,扩大执法检查的公开性和社会影响力。向社会公开和接受代表、群众监督,是监督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多年来,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十分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全过程参与执法检查,进行深入报道,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如2004、2005年对一些整改不力的单位和有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推动检查工作不断深入。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环保执法检查两个报告和联组审议时,首次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收到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同时,每次执法检查邀请代表参加,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和优势;有的执法检查还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实践证明,通过推进执法检查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更好地推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是执法检查与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相结合,推动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做好人大工作,必须从人大的特点和定位出发,综合运用各项法定职能,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实践中,我们注意了“几个结合”。一是把执法检查与地方立法结合起来。如在开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制定修改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巩固了执法检查的成果。二是把执法检查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起来。如在开展环保法、土地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执法检查后,常委会都作出了相关决定、决议,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 关于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思考

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人大监督工作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贯彻实施好监督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加强和改进。

(一) 完善执法检查选题的确定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众多,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常委会每年只能选择一部或几部法律进行检查。如何科学确定议题,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监督法实施以后,我们作了一些探索改进,但还需从工作机制上不断完善。一是要按照收集监督议题的六条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同时拓展民意渠道,扩大公民的参与。二是要建立科学的筛选程序。议题的筛选,既要考虑各方面所提选题内容对全局工作的重要程度,又要考虑经过民主程序所形成意见的集中度,综合各方面因素提出监督计划方案,由主任会议确定,使每年的执法检查项目更加贴近中心、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二) 突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的前期调研

这是执法检查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一部法律涉及的问题很多,不可能面面俱到都去检查,必须抓住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这就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前期调研,力求全面掌握执法情况,制定总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提出工作要求。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开展的执法检查,除全省确定的检查重点外,还可允许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有侧重地开展检查。同时要深入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法律好的典型及严重违法案例,为常委会集中检查提供基础性材料。这些年我们一直坚持这样做,但还需要在深化调研上下功夫。

(三) 改进检查、审议、督办等工作机制

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推进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规范执法检查组织和运作机制。执法检查要在主任会议领导下,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具体组织实施各阶段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检查的对象是同级法律实施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和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检查组深入市县开展检查,目的在于通过下面看上面,从局部看整体,比较全面系统掌握全省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二是要提高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质量。坚持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制度,完善审议意见形成机制。审议意见应当全面、客观、真实,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既指出问题和不足,又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增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审议意见的督促整改。要进一步完善审议意见的交办、反馈及处理等程序,探索建立“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的测评机制。对于“一府两院”提交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可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投票测评,未达到一定票数的,由“一府两院”重新研究处理。要继续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有的可列入下年度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四) 提高执法检查公开化、透明化程度

一是明确执法检查的公开内容和公开程序。从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监督法规定来看,监督公开应当是全过程、无保留,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目前,执法检查过程、会议审议情况、审议意见等,多数通过新闻稿形式部分公开,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基本没有公开。今后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可借鉴有关省市人大做法,原则上将常委会会议简报、审议意见全文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逐步推进“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的公开。要利用好人大公报、杂志、网站等自有平台,并继续探索扩大公民旁听和视频直播的范围。同时,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特别是要善于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站受众广、容量大等优点,推进人大监督的全方位公开。二是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新闻媒体对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参与,一方面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人大监督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另一方面继续坚持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通过人大监督来引导拓展舆论监督,借助舆论监督深化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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