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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实践  辉煌的功绩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30年工作情况综述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1980年6月30日,天津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掀开了我市人大工作的新篇章。近30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从无到有,从诞生到发展壮大,是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见证者和重要参与者,更是天津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承担者。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发展,机构不断健全,制度不断完善,职能不断强化,工作不断创新,作用不断增强,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地方性法规质量不断提高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把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自1980年6月至2009年9月,通过了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议决定398件,现行有效的239件,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同时也为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从实际出发选准立法项目,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常委会根据全市中心任务,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现实需求,积极而又审慎地确定立法项目。特别注意围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制定立法计划,在突出经济立法的同时,注意抓好社会事业、“三农”工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每一年度的立法计划经市委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注意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关注民生,着眼于大多数群众,努力使立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行“开门立法”,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制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和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先后将19件法规草案向社会公示,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召开听证会,将人大代表集中要求的立法项目列入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吸收人大代表参加法规草案的审议,在修改法规草案时尽量吸纳人民群众和代表提出的意见,使法规更好地集中民智、符合民意。

三是把握立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常委会注意妥善处理立法与改革、政府与市场、权力与权利、惩罚与引导、法治与德治等重要关系,使制定的法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着眼于解决我市的实际问题,把成熟的政策和实践经验加以总结,使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制定了一些具有超前性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坚持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能规定几条就规定几条,不追求大而全,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地方性法规与天津发展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法规体例简洁实用,内容力求创新,注重实际效果。坚持“立、改、废”并重,对与新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或部分修改;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清理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我市的地方性法规逐件、逐项进行了清理,废止了8件地方性法规,停止执行了28件地方性法规中的58项行政许可事项,为行政许可法在我市的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是完善审议机制,提高法规质量。修改了有关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审议程序。在立法过程中,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介入法规案起草工作,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对法规草案认真负责地提出修改意见,在充分审议、慎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使立法工作各个环节规范有序。高度重视发挥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的作用,对法规草案和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进行审议,集思广益、形成共识,提出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修改后的法规案。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联席会等制度,形成了从制订计划到起草、审核、审议、修改各个环节比较顺畅的协调机制,使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适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统一思想认识,作出安排部署,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对涉及部门多、综合性较强的法规,采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起草等方式,收到了较好效果。建立了由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49名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为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提供咨询。不断改进立法调研工作,对每一个立法项目都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在统一审议法规草案之前,对涉及的相关专业问题进行集体调研,增强了审议的针对性。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法规实施。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以法规解读、答记者问、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关系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努力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法规实施的群众基础。

二、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工作实效不断增强

监督法律法规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一直是我们着力抓好的“重头戏”。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遵循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遵循不包办代替的原则,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30年来,组织了近200次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300多个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工作逐步规范,监督形式不断完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一是不断推进监督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在监督法颁布以前,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规范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推动了监督工作的开展;制定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推动了经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了财政行为。监督法实施以后,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在市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学习贯彻活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了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以及“一府两院”整改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代表和社会公布。制定了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办法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制定了市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明确了内容、方式和程序,推动各工作部门更好地为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服务。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抓大事。常委会认真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历届常委会听取或审议的报告,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涉及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建设、新农村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都是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是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意加强监督前期的调查研究,明确监督重点。常委会领导同志与人大代表和有关工作部门一起,通过深入调研,明确监督的重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在监督过程中,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形式,采取常委会检查和政府自查相结合、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拓展了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坚持整改反馈制度,对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及时转交“一府两院”限期办理,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并要求“一府两院”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保证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持连续几年对同一部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连续4年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连续5年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每年的检查内容有所侧重,有力地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市和区、县上下联动进行执法检查,扩大参加检查的代表规模,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合力,增强了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四是通过开展监督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在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严格执法的同时,注意发现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职业教育条例、劳动就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五是坚持人大监督的公开、透明。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十分重视加强与我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和配合,对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都及时作了翔实的报道,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法颁布实施以后,又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以及“一府两院”整改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代表和社会公布,确保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公开、透明。

三、主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讨论决定涉及全市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全市的政治、经济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自1980年6月至2009年9月,共作出决议、决定145件。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及时就批准年度市级决算、调整市级预算等全市经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在相应的年份,常委会还就区县和乡级人大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为了促使执法部门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并通过开展监督推动“一府两院”落实执法责任。为保证宪法在我市及时有效贯彻实施,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议。贴紧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先后就加强城市建设、发扬引滦精神、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抗击非典斗争、天津生态市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为更加规范、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人事任免工作

历届常委会都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使市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从1980年7月到2009年9月,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599名。完善任免工作的法律程序和制度,不断改进人事任免工作。一是对拟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地方组织法以及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的考试。二是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命事项时,提名人除宣读议案,汇报拟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表现外,还要介绍其所在部门民主推荐和政绩考核等情况。三是建立和坚持拟任命人员到会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任命事项通过后当场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作履职发言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施行,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

五、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常委会坚持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代表活动方式,增强代表工作实效,创造了不少经验做法,有些被吸纳到有关法律规定之中。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常委会先后制定我市实施代表法办法,市人大代表议案工作条例,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有力推动了我市人大代表工作。制定加强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的意见、加强选举单位代表组工作意见和密切市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联系意见,在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市人大代表联络机构,规范相关工作,为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接受监督搭建了平台。制定了规范市国家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聘请市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工作意见,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代表履职记录制度,向原选举单位通报代表发挥作用情况。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围绕我市经济工作三件大事,组织代表对国有企业改革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促进天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很大的作用。在抗击非典斗争中,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协助支持政府推进有关工作,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此项工作进行调研,就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快城市环境基础实施建设等方面问题提出数十条建议,引起市领导重视,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组织部分在津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围绕推进滨海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是创新代表活动方式。1983年首创市长与人大代表座谈会制度,26年坚持不辍并不断加以完善,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健全民主决策机制。1985年建立代表持证检查工作制度,便于代表深入基层,接触实际,发挥作用,在全国各地引起较大反响,被写入了代表法。组建代表专业组,在市十二届至十五届人大期间,每届都有70%以上的代表报名参加代表专业组,并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组建了19个选举单位代表组,为有效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提供了组织保证。不断改进代表会前视察工作,实行“统一视察日”制度,每年组织一至二百名在基层工作的人大代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知情视察,改变了以往代表会前视察仅局限于在原选举单位区域内进行的模式,为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行职责做了充分准备。坚持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以及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召开会议时,也都邀请代表参加,特别注意听取在基层工作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常委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代表议案,都认真进行审议处理,并将办理情况报告寄送提出议案的代表。对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都及时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限期研究办理,加强动态跟踪,代表不满意的,都要求承办部门重新办理。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推动,促进了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密切了代表与承办部门的联系。代表对办复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常委会会议每年都专题听取和审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印发全体代表。30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859件,建议、批评、意见19506件。

五是加大代表学习培训力度。成立代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代表培训工作计划。邀请专家学者和多年从事人大工作、具有丰富经验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对代表进行有针对性的集中学习培训,帮助代表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明确代表的地位作用和权利义务,系统掌握依法履行职责的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打下良好基础。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专题报告会,及时通报有关重大事项,订阅、印发《中国人大》、《天津人大》等刊物和学习参考资料,进一步提高了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做好指导工作,区、县和乡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依照法律规定,指导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30年来,常委会指导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8次,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9次。在选举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制定天津市区、县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并多次修改完善,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每次区、县和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之前,常委会都作出决议或决定,成立全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各区、县和乡、镇指导、检查选举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在选举工作中和结束后分别召开选举工作经验交流会和选举工作总结会,及时解决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常委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自身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工作队伍,是行使好各项职权的重要前提,历届常委会都十分重视,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下了很大的力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每当中央和市委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常委会都及时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按照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唯物史观的要求,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努力提高常委会议事水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广泛听取和注意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使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充分体现集体的智慧,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始终把健全制度作为根本性建设,先后制定有关立法程序、监督工作、选举工作、议事程序、人事任免程序、代表工作、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各项工作基本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搞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培训,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工作热情,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工作方法和改进作风的必要途径,确定重点调研课题,进行检查推动,积极运用调研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建立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密切与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指导,听取意见,共同推进人大工作。

高度重视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常委会坚持管事、管人和管思想相结合,切实加强教育和管理,注意在实践中锻炼和考察干部,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各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各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尽职尽责,团结协作,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30年来的实践证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体制得到健全,从政治上制度上组织上更好地保障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在30年的工作中得到了以下五点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都是在党领导下进行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30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行动坚决,不受各种议论、思潮的干扰,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自觉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才能保持人大工作旺盛的生命力。30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把代表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依法行权的过程中,不断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同群众心贴心、同甘苦、共患难,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人大工作的根本标准,致力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加快天津发展而团结奋斗。

三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使人大工作具有生机和活力。我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开展代表工作、搞好自身建设,都贴紧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贴紧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市委在不同时期确定的各项中心任务和全市重点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是必须正确把握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目的是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实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我市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三权分立”的本质区别,牢固树立“全市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形成了在市委领导下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

五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形势的发展变化,要求人大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我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以高度的思想觉悟和高涨的工作热情,积极从理论和制度上进行研究、探索,在求真、求实、求深上下功夫,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人大工作常做常新,不断向前发展。

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人大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责任更加重要,任务也更加繁重。通过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工作的认真回顾和总结,必将促进我们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再接再厉,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2011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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