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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R>加快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

──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立30年工作情况综述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79年12月1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正式设立,迄今已经走过30年的历程。30年来,在中共北京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己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首都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30年来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30年来,伴随着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首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通过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集中表达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过程中,不断健全民主参与和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机制,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按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认真组织、指导,顺利完成了各级人大代表的历次选举工作,保障了人民选举权利的实现。采取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开通常委会机关门户网站、公开发行《北京人大》等各种措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常委会还坚持把审议人大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办理实效得到提高。

(二)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使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实施,是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30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职能得到积极发挥,根据国家法律的要求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实施水法办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气象法办法、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实施国防教育法办法、实施代表法办法等130多项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不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也为国家法律在本市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三)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成效显著。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本市先后制定北京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6项规定。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推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30年来,在国家司法机关的支持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本市司法机关积极进行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从人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以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积极合理调配司法资源,规范司法行为,为首都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基层自治和基层民主不断推进。30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不断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领导、动员和指导了广大基层群众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首都现代化建设,保证了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为了保障和促进基层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健康有序发展,本市先后制定了农村村民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若干规定、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经过30年的努力,本市的基层自治和基层民主得到显著加强,民主选举制度日臻完善、民主决策制度逐步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监督制度得到强化。

(五)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和观念不断增强,公民有序参与进一步扩大,公民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普法和发展法律服务业既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重要途径。本市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五年普法规划,至今“四五”普法已经实施完成,“五五”普法工作正在顺利开展。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做出了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有力地促进了普法工作的开展。在普法宣传教育中,强调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经过长期努力,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了明显的提高。其中,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得到重点推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认知水平和执法、护法、守法能力大大增强。法律服务业也从20世纪90年代起不断扩大,已逐渐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格局,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人民群体的根本权益。随着公民民主法治意识和观念的不断增强,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日渐高涨。30年来,本市在满足公民参与愿望和保障公民有序参与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尝试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开辟了更多的领域和途径,保证了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二、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历程

1.从改革开放到1984年,北京市按照中央的指示,拨乱反正,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恢复和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这一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加强;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开展了对宪法和几项法规的宣传活动,人们的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依法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制订并施行了一些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企业民主和城乡基层民主也得到明显推进。

2.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人大建设成为推进首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在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本市先后召开了六次民主与法制工作会议。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本市实际工作需要,把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和建设问题列为重要议题之一,要求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当作一项根本性建设来抓。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

3.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委更加重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快速发展。2001年10月,本市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市委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了新形势下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这次会议标志着人大的自身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2005年10月,本市召开第二次人大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新时期人大工作经验,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首都人大工作。

(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作的主要工作

1.依法实行了地方政权体制和选举制度的改革。1979年12月,市七届人大召开第三次会议,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选举产生了常委会,作为市人大的常设机关。从第八届市人大开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恢复由区、县人大依法选举市人大代表;市大每届任期5年,代表人民认真行使国家权力,为首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和各项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建立完善了人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汇报工作;参加市委的有关重要会议;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3.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得到了认真落实。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历经七届,共举行了32次大会,审查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年度的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截止200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239次会议,审议了1528项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6次,指导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11次,加强了北京市的政权建设,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治局面和法制环境。

(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着眼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认真履行人大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选举任免等多种形式,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完善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2.行使立法职权,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截至2009年8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共299项,其中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38项,这些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市情特点相适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3.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30年来,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依法办事、讲求实效的思路,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30年来,几届常委会本着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推动“两院”公正司法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50多项,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二是积极推进计划和预算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1996年常委会制定了预算监督条例,2002年3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预算监督条例进行了修订,使预算监督工作更加正规、深化。主要是:加强基础性工作,增强计划、预算的透明度;细化和规范计划、预算监督工作;创新监督形式,开展部门预算跟踪监督;充分发挥预算监督顾问的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监督工作。30年来,共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650多项次。主要检查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共安全、保护资源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保证了宪法、法律在北京的落实。

4.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首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代表履行职务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衔接,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工作日益经常化、多样化,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代表接待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组织集中视察,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吸收代表参与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督办议案、建议办理等。

5.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整体履职能力。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工作实际的规范;注重常委会机关建设,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增强。

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在30年工作实践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做了大量有效工作,也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是: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做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多年来,市和区县人大将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作为根本指导原则,在市人大立法和市、区两级人大开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不断探索实现有机统一的有效方式方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既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如何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日益成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越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越是实行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越是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同时,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党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办事,逐步向主要依靠法律办事转变,逐步向善于运用政权形式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转变,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30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摆在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首要位置。常委会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意图得以贯彻落实,并逐步形成一套既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履职思路和工作方式。

(二)坚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只有走群众路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人民的呼声,代表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的意愿,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北京市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认真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的首要任务是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这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也是人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的最重要的大局。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人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必须与人大担负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这一任务结合起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是衡量人大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首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为首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和制度支持。特别是申奥成功以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服务奥运作为一件大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奥运成功举办提供法制保障,同时也为首都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的制度财富。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世界在发展,国家在进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适应世情和国情的变化,必须切实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认真研究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各级人大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围绕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实效方面,紧密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不断取得地方人大工作的新业绩,把人大真正建设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五)坚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

对人大来说,宪法、法律规定的行权空间很大,常委会在准确把握宪法、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始终坚持把握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进程,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人大该做、能做的事。常委会是通过会议审议决定问题的。常委会进一步明确,会议的质量在会前,会议的实效抓会后。所以对每一次会议、每一项议题,都在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保证每项工作、每件事情都做得有用、有效。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始终把握好人大定位,首先想到的是职责,而不是权力,常委会不争权、不争地位、不摆架子、不讲形式,而是扎扎实实依法履行职责。常委会不是靠权力赢得尊重,而是靠人大工作质量和作用的发挥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

四、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加快推进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围绕首都科学发展,依法有效履行人大职能,推进首都民主法治建设,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民主法制保障

一方面,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人大工作,推进首都的民主法治建设。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实现。要积极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需要,加强立法、执法、守法规律的研究和把握,大力推进本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确保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规范,积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另一方面,要通过人大工作,为全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民主法制保障。要正确把握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正确处理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和行使法定职权的关系,正确处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正确处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和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关系,正确处理常委会建设和机关建设的关系。尤其要根据形势变化发展的要求,依法有效履行各项职能,切实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首都的科学发展提供民主法制保障。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明确“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整体协调、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内部的整体统筹”四条原则。采取三项措施:在市委领导下,与市政府密切合作,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建立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之间的立法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法规起草与审议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人大常委会开展法规立项论证,通过法规立项调研论证工作,提前进入立法程序,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指导,实现法规起草与审议的密切衔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首都科学发展实际需要出发,注重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在进一步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将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的立法,更加关注民生问题,更加重视对公民权益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加重视统筹城乡发展,更加注重围绕建设绿色北京制定环境建设、节能减排方面的法规。围绕建立一套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和完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立项论证、法规起草、立法听证、专家咨询、立法公示、法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法规评估等8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

(三)着眼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继续推进对预算、经济运行和司法工作的监督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坚持人大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职能和优势,围绕首都科学发展面临的艰巨任务和突出矛盾,围绕权力运行,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重点是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继续深化预算监督,围绕发挥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内在优势,加大对监督司法工作的探索力度。在工作中通过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发挥好监督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坚持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按照“一个目标,三个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预算监督,即围绕建立科学、民主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确保财政资金的正确投向、规范运行和使用效益的目标,把对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的监督与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加强人大监督与促进政府内部监督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促进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为督促政府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积极探索。特别是抓住资金使用绩效这一关键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把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作为审查批准决算的重要依据,推动政府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逐步建立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要围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监督,继续开展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题调研,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研究和分析,着力提出切实可行、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做好“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各项工作,努力使专题调研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既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又为常委会依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提供重要依据。要围绕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注重发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内在优势,强化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监狱机关行使监管权的监督。

(四)继续完善代表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按照中央9号文件和市委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体系,加强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代表工作实效。一是坚持和完善代表工作格局,使之贯穿于代表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树立代表工作是常委会基础性工作的观念,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题组织代表参加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把代表工作和常委会的审议工作密切衔接起来。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委会和区县人大常委会的作用,逐步形成统一组织与分工负责相协调的代表工作机制。二是要推进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认真总结近些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呼声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范围、方法和途径,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直接、更具体地进入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之中。三是完善工作方法,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及时将市情、政情通报给人大代表,尤其要加强专委会工作情况的信息通报。加强和改进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特别是发挥专委会督办工作的力度。加强对议案、建议的综合分析。改进主任接待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常规性工作,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四是继续抓好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着力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解决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完善科学工作方式、提高队伍素质能力”四个方面的问题。要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建设,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完善议事制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水平。完善会议审议、表决制度,保障会议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的同时,认真执行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健全立法工作、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机关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要求,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良性工作机制,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有热情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以适应日益繁重的人大工作,创造高效率机关工作。

30载岁月春秋,30年风雨日丽,回顾历史,我们百感交集,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我们坚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首都民主法治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会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一定会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2011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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