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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0年1月—1983年4月)

    1980年

    1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以江一真为主任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2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

    1981年

    2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有关领导同志就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问题等作讲话。5、6月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视察工业调整和企业的整顿、改组等工作。7月,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主要传达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文件精神。

    1982年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决议、关于延长少数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全省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的决议、城市规划条例(试行)、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试行)。

    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3年4月—1988年4月)

    1983年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方法、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试行)。会议选举刘秉彦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设立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民族宗教4个委员会。

    1984年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委员会更名为民族华侨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更名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决定,关于设立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的决定、关于省辖市人代会任期统一从1983年算起的决定,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试行)、草地管理条例(试行)。全省市、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举行。

    1985年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决议、关于五年内在全省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撤销唐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一项违法选举的决议、关于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暂行规定。会议决定将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委员会更名为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12月,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召开。

    1986年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经济、教育、科研等战线的体制改革情况。对全省各市、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分两期进行培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定州、辛集、南官、任丘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路管理条例,追缴处理刑事犯罪赃款赃物条例,乡镇财政管理条例。9月,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地方煤矿管理条例。

    1987年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学习中发[1987]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传达〈邓小平同志关于当前学生闹事问题的讲话要点〉的通知》,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条例。4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土地管理条例。6月,全省县、乡两级人代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9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和药品管理法。12月,省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员会召开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座谈会,讨论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的规定草案。

    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8年4月—1993年5月)

    1988年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商标监督处罚条例、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规定(试行)、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程、关于设立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人事委员会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同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联系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提出县长应依法选举产生,不能由地、市委任免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省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有关领导传达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立即开展物价大检查、制止乱涨价问题的讲话和省委常委会议两次专题研究稳定市场、查处乱涨价的精神。举办河北第四期人大干部培训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计量监督条例、老年人保护条例和关于设立廊坊市和安次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提出今后要把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1989年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农业的决议。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计划生育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召开全省司法监督工作研讨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省委审批石家庄市集会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就中央平息首都发生的反革命暴乱和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等问题,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地委和地区人工作联络处的负责同志进行座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对待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态度专题生活会。省人大常委会就学习贯彻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出给省人大代表的一封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彻底制止动乱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的决议、关于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决议。

    1990年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学习中共中央中发[1989]14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90]1号文件《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国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中发[1990]2号文件《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妇女儿童保护条例、预算管理暂行条例、国防教育暂行条例。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

    1991年

    省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设立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建设研究会的通知。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召开部分县以上人大代表评议石家庄地区“两院”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视察文物保护法和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省图书报刊出版管理条例、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受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八家首都新闻单位采访,介绍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

    1992年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法检查团到石家庄等地进行视察。省地方人大建设理论研讨会召开。召开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召开人大代表评议省“两院”工作会议。

    1993年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11个检查组赴各地市对我省农民负担管理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召开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信息工作会议。

    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3年5月—1998年1月)

    1994年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人大信息工作的意见,清理所办和挂靠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几个经济实体,决定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不少于4名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视察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情况。省委、省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省会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大会。召开省人大代表评议公安厅工作会议。

    1995年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农业投资条例、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实施工会法办法、公路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召开推广石市“两错”任责追究制经验现场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母婴保健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评选全省人大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996年

    省人大机关开展“三学、三查、三克服、一坚持”活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委员对关于实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决议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推广高邑县人大代表议政日经验座谈会。

    1997年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作出关于修改实施代表法办法的决定;批准青龙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青龙满族自治县果树生产管理条例和大厂回族自治县畜牧业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省人大机关召开“三讲”文明机关动员大会。

    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8年1月—2003年1月)

    1998年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关于修改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修改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

    1999年

    省委召开全省依法治省和人大工作会议。省委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就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情况召开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提留乡统筹费征收管理的决定、海域管理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消防法办法。召开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和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举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动员会议。召开全省推行“两制”工作座谈会。

    2000年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机关各部门发出关于机关厅级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整改方案的通知。举行省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上报关于改进自治县法规党内报批程序的请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献血法办法、关于批准1999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授权法制委员会承担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废止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条例的决定。发出关于印发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试行办法的通知。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

    2001年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省九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定和地方立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民办教育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厂务公开条例,批准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

    2002年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植物保护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涉案资产价格鉴证管理条例、实施气象法办法、实施工会法办法修订案、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印发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的通知。

    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3年1月—2008年1月)

    2003年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意见〉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厅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防止非典型肺炎工作有关文件。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率督导组赴全省各地就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进行督导。发出关于大力宣传、全面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以及关于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维护市场秩序两项执法调查的通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关于坚持依法防治非典、建立长效疫病防治机制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就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进行动员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城市建设监察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废止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防治非典长效工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大机关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对全省设区市公检法机关执行有关“禁令”、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制定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等情况进行视察。

    2004年

    省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关于修改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关于第一批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召开河北省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建设学习型人大机关”动员大会。

    2005年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出关于党组成员参加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经济形势报告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条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全省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观摩培训。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省人大代表,赴唐山对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曹妃甸工业区、大唐王滩电厂等进行视察。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处级干部学习培训班。

    2006年

    省人大机关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85周年暨“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大会。省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省人大机关举办监督法专题培训班。召开全省人大侨务法制建设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实施道路安全法办法、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的决定、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

    2007年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印发关于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石家庄市、沧州市就“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专题视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关于批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唐山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召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对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8年1月— )

    2008年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倡导和履行“三少三短”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类公文办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安排好领导公务活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组织省人大代表对“双三十”单位节能减排目标承诺情况进行视察。组织人大代表就我省奥运安全保卫工作、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情况进行视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印发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机关召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召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奶业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的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2009年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修订义务教育法办法和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三农”工作情况、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行政效能建设等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食品安全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对石家庄、唐山等6个设区市“三年大变样,推进城镇化”等工作进行视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举办两期省人大机关干部培训班。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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