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这个主题,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地方人大财经工作,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 加强地方立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立法法颁布实施以后,在新的立法体制下,财经委员会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在参与地方财经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环节。一是认真参与立法计划的制定工作。坚持把与老工业基地振兴关系紧密、基础较好又亟需的项目作为立法重点。《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畜禽屠宰条例》、《辽宁沿海经济带条例》、《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规,都是按照服务于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大局的思路,积极争取列入计划的。二是认真进行法规调研论证工作。对列入计划的立法项目,坚持在省内外进行充分调研考察,以保证立法质量和效率。在制定《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时,我们到已经先期立法的兄弟省区,认真考察了港航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置和港口的管理体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立法关键问题,为条例得以顺利通过打下了基础。《辽宁沿海经济带条例》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以后,为做好《条例(草案)》的初审工作,赴天津、山东两省市就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立法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学习借鉴了相关经验和做法。国务院通过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后,又在省内大连、营口、盘锦、锦州等市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初审质量。三是认真开展法规的审议工作。《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初审前,各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的调整对象、执法主体、节能监察机构设置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为了保证该项立法的质量和进度,我们在认真论证基础上,围绕这些立法的重点问题,同省人大法制委、政府法制办、经委、编办等部门进行了反复的协调沟通,统一了各方面的意见。同时,又对常委会一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为条例草案的修改和顺利通过创造了必要条件。
二、 加强法律监督,认真组织常委会执法检查
为保障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认真组织执法检查活动。财经委员会作为常委会财经方面执法检查的具体承办部门,为了完成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提高执法检查实效,注重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精心选题。这些年来,我们先后围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节能法、失业保险条例等与老工业基地振兴密切相关的法律及其地方配套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这些执法检查,对于改善我省对外开放环境,加强节能减排力度,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完善社保体制和改善民生,都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二是创新方法。主要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实行人大代表异地检查;召开电视电话动员会通报情况,全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检查前先行深入调研,委托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抽样调查;通过不同方式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这样做,不仅扩大了执法检查的社会影响,也增强了执法检查力度和实际效果。三是突出重点。开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涉外涉台“四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时,由于检查内容较多,我们把重点定在转变政府职能、取缔“三乱”、强化服务、改进作风、加强软环境建设上面。突出执法检查重点,使检查的针对性更强,效果也更加明显。四是注重实效。我们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跟踪督办,务求解决。在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后,我们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了加快中小企业配套法规、产业政策跟进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以及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担保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等意见和建议,并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做了交办。省政府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解决和落实,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 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审查年度计划和重点规划
一是认真审查年度计划。在年度计划审查中,重点审查计划总体思路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的大政方针,经济发展是否与社会全面进步相统一。我们突出了对经济运行质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环境保护、城乡居民生活、金融风险、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审查,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年度计划对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作用。二是认真开展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审查。在政府编制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纲要之初,财经委就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规划起草情况的汇报。省政府提交振兴规划送审稿后,财经委对规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增长方式、工作措施等,进一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三是认真开展“十一五”规划审查。财经委听取并认真审议了“十一五”规划编制进展情况的汇报,组织了“十一五”规划预审会,对规划纲要建议稿、12个专项规划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论证,提出77条具体修改意见,为规划草案提交省人代会审议,做了必要的准备。四是认真开展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审查。为了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完善,专题听取了规划编制情况汇报,进行实地调研。提出了要合理规划起步区、明晰各“点”的产业布局和定位、整合资源、创新管理体制、合理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加大招商力度等建议。这些工作和建议,为完善规划草案和制定支持“五点一线”开发开放政策,推进沿海经济带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同时,也为常委会做出大力推进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决议,制定保障沿海经济带发展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打下了基础。
(二)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组织参与常委会的视察活动
财经委员会积极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多次重要的视察活动。一是牵头组织了国企改革视察。财经委协助常委会精心组织了以40户国有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的国企改革视察。这次视察对打破国企改革瓶颈制约、完善国企改革支持政策、优化国企改革发展环境、巩固国企改革成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二是牵头组织了对外开放视察。在国企改革视察取得重要成果的基础上,财经委员会又承担了常委会全省对外开放的视察组织工作。专门召开了以对外开放为主题的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了省直和中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汇报和各市人大财经委的意见和建议。视察中全面了解了全省对外开放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视察报告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全省对外开放工作的一些问题和意见》的送阅件。送阅件引起省委领导的重视,批示给省政府予以解决落实。三是积极参与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视察活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视察,财经委积极参与了视察方案的制定和先期调研。在视察中着重就如何编好县域经济规划、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财经委员会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方式,通过掌握情况,研究问题,强化监督,提高工作监督质量和水平。先后围绕扩内需、保增长、促进沿海经济带发展、推动沈抚同城化、突破辽西北、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理顺我省财政管理体制、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减轻农民负担、以及辽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等项工作,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这些调研成果,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有质量有价值的意见,促进政府改进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一) 推进预决算监督法规体系建设,规范预决算审查监督行为
先后制定了《辽宁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则》、《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规,依法规范和理顺财政预决算监督工作程序,有效地推进了预决算编制、审计和审查监督工作。
(二) 以部门预算编制为突破口,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
经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了显著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全部财政资金都已编进部门预算,并力求细化到项目。二是提前了预算编制时间。三是扩大部门预算的报送范围。四是明确了部门预算的审查重点和主要内容。
(三) 改进预决算草案审查办法,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首先,认真理顺预决算报送程序。要求省政府预决算草案在报省委之前先报给省人大。其次,认真做好预算初审的基础性工作。一是每年的11月份走访省直重点部门,了解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进展情况。二是及时听取省财政厅关于下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可用财力预测、收支初步安排等情况的汇报。三是每年的6月份对决算草案进行审查。通过这些工作,为财经委初审预决算草案和人代会、常委会审议批准预决算草案打好基础。第三、做好部门预算的初审工作。财经委每年邀请专家和财政方面的专业人员,对省本级部门预算采取封闭式的审查。通过对办公经费、专项资金的逐项认真审查,严格依法办事,提高了初审工作的质量。第四、确定了预算调整、备案时限。依法确定预算调整和备案时限,有效地防止了预算调整、备案的随意性,强化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第五、听取有关部门年初省级预算待下达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汇报,提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缩减了待下达资金规模,督促有二次分配权的部门做好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提高年初项目资金到位率。
五、几点体会
(一) 坚持“三个紧紧围绕”是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前提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工作的重点、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的难点、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开展人大财经工作,是我们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实践证明,在立法、监督、议案办理等工作中,只要做到把握全局抓重点,围绕中心抓难点,紧贴民情抓热点,就会符合党委要求、合乎政府期盼、顺应人民意愿,取得事半功倍的好效果。
(二) 开拓创新是提高人大财经工作实效的重要途径
为了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需努力做到“四结合、四转变”,即:努力做到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监督过程向过程与结果双注重转变;把一次性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实现从一次性监督向连续性监督转变;把专项监督方式与综合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实现从一般性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实现监督过程从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实践证明,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在原有的工作层面上勤于探索、努力创新,才能逐步使监督工作走向深入。
(三) 加强制度建设是深化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保障
人大的主要职责、工作的主要方式、议事的主要程序都是法律规定的,并且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和完善。实践证明,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监督法规和制度,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已成为深化人大财经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制度建设都是开展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人大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
这些年来,我们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有效地推进了地方人大财经工作。让我们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建国60周年取得巨大成就的鼓舞下,认真贯彻监督法,继续新的探索,努力把新时期地方人大财经工作不断推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