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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79年12月—1983年4月)

1979年

    12月20日至12月25日 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以阮泊生为主任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省革命委员会改为省人民政府,决定罗贵波为省长;选举谷震为省高院院长、李景文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1980年

    1月2日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式办公,暂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和省政府第一招待所的部分楼层。

    3月5日至1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全省县级直接选举试点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在1980年内延长办案期限的决定。

    7月7日至10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本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从此次会议起,建立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制度。

    9月22日至2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行使质询权,就昔阳县西水东调工程问题向省政府提出质询。

    12月18日至12月24日 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1981年

    5月31日至6月3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情况、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等报告。

    7月23日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驻地迁到省政府第四招待所。

    8月11日至14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各级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征收诉讼费用试行办法。

    12月21日至12月27日 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预算和概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接受李景文辞去省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补选李希曾为检察长。

1982年

    4月24日至2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6月15日至19日 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座谈会召开。

    8月24日至27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等报告。

    10月27日至29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全省科学技术工作等报告,通过水资源管理条例。

    11月2日 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接待日本国埼玉县议会中国行政视察团。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外事活动。

    12月16日至18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各级法院收取民事诉讼费用暂行办法。

    12月22日至28日 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延长任期的决议。

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3年4月—1988年1月)

1983年

    4月23日至29日 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六五”计划的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等;选举阮泊生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王森浩为省长;选举赵耀仁为省高院院长、刘砚青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2日至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7月7日至1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全省法院实施新宪法的情况报告,坚决贯彻执行新宪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的报告,上半年贯彻执行新宪法、整顿社会治安的情况报告。

    9月1日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山西人大》杂志第一期出版。

    9月20日至24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严打斗争情况等报告;通过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决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设立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1月22日至2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防止和清除精神污染的报告等。

1984年

    2月15日 省委发出关于加强党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领导的决定。据此决定,各地区行署设立人大工作联络组。

    2月15日至2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政社分开和建立乡、镇政府的工作方案。

    4月21日至28日 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6月 根据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议案审查报告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织专门调查委员会,对太原等4个市执行环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

    9月14日至1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工作、商业体制改革情况等报告;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试行)、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试行)。

    9月26日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驻地迁入新建办公楼。

1985年

    2月9日至1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建乡工作基本情况等报告,通过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

    4月27日至3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同意省政府在晋东南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试点的决议。

    5月5日至14日 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关于环境保护调查的报告,作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7月16日至1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审计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关于长治市人大提前换届和晋城市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定成立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1986年

    1月7日至14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当前农村形势和农村改革、社会治安情况等报告,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的决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的决议。

    2月26日 省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席会议,研究全年地方立法计划和各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重点内容。

    4月27日至30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5月7日至16日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七五”计划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等;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组织通则(试行)。

    11月8日至13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全省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同意设立朔州市的决议、省人大代表视察办法。

1987年

    1月6日至1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星火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法和会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等报告,通过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文物保护实施办法。

    3月9日至15日 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关于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决定,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5月12日至1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水资源管理、体育工作情况等报告;通过公路管理条例(试行)。

    7月9日至15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12月10日至16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农村工作、普法工作情况等报告,通过实施森林法办法。

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8年1月—1993年1月)

1988年

    1月20日至2月2日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王庭栋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森浩为省长,赵耀仁为省高院院长,扆耀光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3月5日至1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全省开展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报告;通过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的决议。会议首次采用电子表决器,实行单人无记名表决。

    5月17日至6月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卫生工作深化改革、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等报告,通过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统计检查监督规定。

    6月17日 省人大常委会外事组成立。

    7月14日至1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职业技术教育条例、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8月13日 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人民代表报》试刊号出版(10月1日正式出版)。

    9月6日 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举行开学典礼。

    9月19日至27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朔州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常委会会议设立旁听席的决定,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等。

    11月23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科技体制改革、普法工作等报告,通过关于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劳动保护暂行条例。

    12月28日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常委会办公厅设立妇女工作组。

1989年

    3月4日至1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国防教育暂行条例。

    4月12日至20日 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首次设立旁听席。

    5月3日 省人大民族宗教工作组成立。

    7月12日至1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彻底制止动乱维护社会稳定的决议,关于改进和加强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的决定,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8月29日 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织57名省人大代表对晋中地区中院的工作进行评议。

    9月13日至2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反贪肃贿斗争情况的报告,通过各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试行)、计划生育条例。

    11月15日至2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整顿书刊和音像市场情况、大同和阳高等县地震和救灾情况等报告,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乡镇人大工作条例。

1990年

    1月13日至1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监所检察工作等报告,通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月3日至10日 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号召全省人民深入开展学习雷锋活动的决议。

    5月3日至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廉政建设、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等报告,通过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

    7月11日至19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档案法实施情况等报告;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关于兴建万家寨引黄工程的决议,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试行)。

    11月8日至16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普法工作情况、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情况等报告;通过水工程管理条例等。

1991年

    1月25日至2月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3月10日至3月18日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5月6日至1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调整粮油统销价格情况、“二五”普法规划、洪洞县三交河煤矿4.12煤尘爆炸事故的情况等报告,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

    7月17日至23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

    11月2日至4日 省委举行第一次人大工作会议。

1992年

    1月15日至2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等报告,通过农业投资条例、关于煤海之光灯展特大伤亡事故报告的决议。

    3月8日至14日 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5月13日至30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7月15日至21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儿童计划免疫条例。

    7月23日 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成立(后更名为省人大工作与理论研究会)。

    8月21日至22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接受王森浩辞去省长职务,决定胡富国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10月7日至15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3年1月—1998年1月)

1993年

    1月6日至17日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卢功勋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富国为省长,李玉臻为省高院院长,左祥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5日至1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代表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

    9月21日至2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将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更名为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接受胡富国辞去省长职务,决定孙文盛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10月17日至2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等报告;通过消防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1994年

    2月24日至3月4日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孙文盛为省长。

    9月 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晋环保行”执法检查和舆论监督活动。

    9月14日 我省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暨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15周年大会举行。

    11月20日至2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等报告,通过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条例、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管理条例等。

1995年

    2月19日至27日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5月9日至1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一府两院”负责人述职、接受评议的决定,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7月11日至2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领导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万家寨引黄工程的决议、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月12日至2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全省监狱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机建制情况等报告;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地方病防治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国防教育条例等。

1996年

    1月16日至1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全省农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环境保护条例。

    1月25日 省委办公厅以晋办发[1996]6号文件印发省人大常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据此,省人大常委会内设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妇工组办公室、办公厅、研究室,行政编制157人。

    3月31日至4月9日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5月21日至2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5月30日 省人大常委会举办首期法制讲座。

    7月23日至8月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红十字会条例、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月26日至12月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信市场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1997年

    1月16日至2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深入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的报告,通过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

    3月31日至4月7日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7月22日至3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旅游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

    9月22日至2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劳动监察条例、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11月28日至12月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乡镇企业条例、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1998年

    1月4日至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8年1月—2003年1月)

1998年

    1月8日至20日 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选举卢功勋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文盛为省长,李玉臻为省高院院长,左祥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26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太原市和大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7月21日至2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9月24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气象条例。

    11月24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平遥古城保护条例、食品卫生条例。

1999年

    1月26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禁毒条例。

    3月29日至4月6日 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计划生育条例。

    7月5日至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接受孙文盛辞去省长职务,决定由刘振华副省长代理省长。

    8月11日至1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酒类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

    9月21日至26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11月4日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机关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动员会召开。

    11月23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预算监督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2000年

    1月21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刘振华为省长。

    1月16日至1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晋中市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以及成立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5月23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节约能源条例、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6月26日至27日 省委第二次人大工作会议召开。

    9月21日至27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省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运城市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以及成立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关于临汾市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以及成立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律师执业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1月28日至12月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忻州市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以及成立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12月5日至6日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

2001年

    1月9日至1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撤并乡镇中搞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决定、煤炭管理条例。

    2月14日至23日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地方立法条例;接受左祥辞去省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补选陈大豪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15日至1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对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的工作进行评议,通过发展中医条例。

    8月10日 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召开。

    9月7日 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就盐业管理条例草案听取群众意见。

    9月24日至29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盐业管理条例。

    12月17日 省委办公厅印发省人大常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据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内设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妇工组办公室、办公厅、研究室,行政编制135人。

2002年

    1月23日至30日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5月21日至24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9月24日至28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工会法办法、合同监督管理条例、旅游管理条例。

    11月26日至12月2日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定、关于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3年1月—2008年1月)

2003年

    1月10日至19日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田成平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华为省长,李玉臻为省高院院长,陈大豪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20日至2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依法防治疫病保护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夺取抗击非典全胜的决定、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7月22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测绘管理条例。

    9月23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11月25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法律援助条例、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2004年

    1月9日至1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接受刘振华辞去省长职务,决定张宝顺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2月12日至19日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补选张宝顺为省长。

    3月30日至4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吕梁市第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成立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6月18日 省、市(地)人大秘书长第一次会议召开。

    8月11日至13日 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召开。

    9月13日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大会,隆重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25周年。

    9月20日至25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废止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11月22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

2005年

    1月22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2月1日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部署大会。

    3月29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

    4月27日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专题民主生活情况通报会。

    5月24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对省环保局进行工作评议,通过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

    6月30日 省编委同意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信访局,副厅级建制。

    7月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接受田成平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张宝顺辞去省长职务,决定于幼军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7月25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万家寨引黄工程保护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焦化产业管理条例。

    9月26日至29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部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

    11月28日至12月2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06年

    1月9日至15日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张宝顺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幼军为省长。

    3月28日至3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

    5月22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工作评议。

    7月31日至8月4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议、农业机械化条例。

    7月12日 省委召开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

    9月25日至28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汾河、沁河、桑干河源区保护的决定,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规章设定罚款限额暂行规定,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11月27日至12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我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检查我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废止省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等;通过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

    12月4日 省人大学习贯彻监督法培训班举行。

2007年

    1月29日至2月3日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左世忠为省高院院长,崔伟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3月28日至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5月29日至6月1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7月23日至27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9月3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接受于幼军辞去省长职务,决定孟学农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9月24日至26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

    10月8日 省人大机关办公楼改扩建工程完成。

    12月17日至2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接受崔伟辞去省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柯汉民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8年1月— )

2008年

    1月16日至23日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张宝顺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学农为省长,左世忠为省高院院长,柯汉民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5月14日至16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9月14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接受孟学农辞去省长职务,决定王君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9月22日至25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10月13日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11月24日至28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009年

    1月11日至16日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王君为省长。

    5月31日至6月4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7月27日至30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促进 “三保”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决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接受柯汉民辞去省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决定任命王建明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9月21日至24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检查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劳动合同条例。

    11月23日至26日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省职业教育情况的报告;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城乡规划条例。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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