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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大事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1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0年6月—1983年4月)

1980年

    6月23日至30日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以阎达开为主任的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胡启立为市长;选举陈阜为市高院院长,樊青典为市检察院检察长;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7月7日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确定市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

    10月30日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延长刑事案件办理期限的决定。

    11月12日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编制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和1981—1983年消除震灾恢复重建及配套工程建设规划的报告,决定把程林庄工业区作为规划的试点。

    1981年

    4月9日 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暂行办法。

    6月24日至28日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加速震损房屋重建工作的汇报,通过关于尽快解决震灾居民住房、今年内拆除临建棚的决议。

    8月24日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紧急行动起来节水保水、战胜干旱的决议,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视察的决定。

    10月17日至22日 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致豫、鲁、冀三省人民送水济津的感谢电。

    11月10日至12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交流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

    1982年

    3月29日至4月3日 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等,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关于坚决打击经济罪犯的决议。

    5月6日至7日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组织全市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5月21日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李瑞环副市长任代理市长。

    6月15日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交通法规的决议。

    12月23日至26日 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李瑞环为市长;通过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学习宣传执行宪法的决议、关于坚决执行“六五”计划和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市十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

    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3年4月—1988年5月)

    1983年

    4月5日至10日 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张再旺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李瑞环为市长;选举王永臣为市高院院长、梁国庆为市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关于市“六五”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计划要点的决议、关于批准决算和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市高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4月14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继续深入学习宪法法律的决议。

    9月7日至9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发扬引滦精神加速四化建设的决议,关于设置市高院顾问、市检察院顾问的决议等。

    10月29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区、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关于区、县级以下人大选举工作决定。

    11月14日、18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人大代表与市政府负责人座谈会。我市开始建立人大代表与市政府领导每年一次的座谈会制度。

    1984年

    1月19日至21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的暂行规定,关于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暂行办法。

    2月10日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在第一个接待代表日接待6位市人大代表。

    2月22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

    4月2日至7日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决算和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9月11日 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请示报告。

    10月20日至25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商贩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

    12月24日至25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努力争取市环境状况迅速好转的决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关于确定市花、市树的决议。

    1985年

    3月9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市委书记就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发表讲话。

    4月22日至30日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关于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决议。

    7月19日至20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这是本市第一批涉外经济法规。

    10月10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颁发关于制发市人大代表工作证问题的通知,对代表持证检查工作作出规定。自此,本市开始建立市人大代表持证检查(视察)制度。

    10月12日 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当前形势和今后工作的报告。

    11月15日至16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1986年

    4月22日至29日 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市“七五”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等,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若干规定。

    8月25日至28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户合法权益和加强农村承包经营户管理规定。

    11月3日至6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法条例、城市拆迁安置办法。

    12月23日至25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

    1987年

    3月17日至18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4月22日至27日 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补选高翼飞为市检察院检察长。

    6月11日至12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

    7月4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工作时间的通知。

    11月3日至5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988年

    1月19日至20日 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本市出席七届全国人大的代表51名。

    1月11日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

    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88年5月—1993年6月)

    1988年

    5月15日至22日 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吴振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瑞环为市长,王永臣为市高院院长,陶毅民为市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代表提议,决定副市长正式候选人同代表见面并发表简短演说。

    7月12日至14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

    10月31日至11月2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计划生育条例、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

    1989年

    1月24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绿化造林管理条例,关于批准调整预算支出的决议。

    4月20日至25日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5月22日至7月13日 举办第一期市人大干部法律培训班。为加强全市各级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先后举办3期人大干部法律培训班,对全市各级人大干部进行轮训。

    8月17日至18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区、县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

    10月9日至11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聂璧初为代理市长。

    11月18日 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补选聂璧初为市长。

    1990年

    3月9日至10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4月18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4月21日至27日 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9月20日至25日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团对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检查。

    12月17日至19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职工教育条例。

    1991年

    1月28日至29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国防教育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

    2月26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检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的执行情况。

    3月11日至12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4月22日至29日 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5月4日至23日 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贯彻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情况进行检查。

    10月14日至15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若干规定。

    12月20日至21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城市规划条例。

    1992年

    1月27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3月9日至15日 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5月25日至27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经济立法工作研讨会。

    6月8日至9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条例。

    12月3日 市人大常委会隆重举行纪念宪法颁布10周年大会。市和区县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负责同志,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和其他有关方面负责人近千人出席会议。

    1993年

    1月11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发行管理条例。

    1月29日至31日 市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本市出席八届全国人大的代表50名。

    4月26日至27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公证若干规定、抵押借款条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3年6月—1998年5月)

    1993年

    6月12日至20日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聂璧初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立昌为市长,张柏峰为市高院院长,张德铨为市检察院检察长。

    7月21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从本次会议开始建立对常委会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制度,并在7月22日、23日分别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

    9月10日至12月2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相继组建市人大代表工业、农村、教育、科技、政法、计划财政、商业、金融、外贸、城建、卫生、文体新闻和交通口岸13个专业组。

    10月25日至28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规定、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建设规定、天津港保税区劳动管理规定、实施代表法办法。

    1994年

    2月21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商品交易管理若干规定、宗教场所管理办法。

    3月2日至7日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期间,在各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同时,市人大代表工业、农业、城建、商业、教育科技、政法专业组分别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专题审议。

    5月23日至25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

    6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首届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颁奖会。

    7月11日至14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7月18日至20日 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联合召开市立法工作、政府法制工作会议。

    7月25日至27日 市委召开本市首次人大工作会议。会议就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好人大职责等进行了座谈与交流。

    9月5日至7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信访条例。

    9月14日 本市召开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大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区县局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同志约800人参加会议。

    9月23日 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成立。

    1995年

    1月16日至18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市和区、县国家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定。

    2月21日至27日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本次会议首次设立群众旁听席,150名各界群众代表旁听大会开幕式。

    5月22日至24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本次会议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议程结束后的自选题目发言制度(本届任期内),并有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首次作了自选题目发言。

    6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5周年代表座谈会。

    9月13日、18日 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市国家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交流会、各区县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交流会。

    10月10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1996年

    1月8日至10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等。

    1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2月3日至9日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3月21日至22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5月13日至15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收容遣送管理条例。

    9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政府工作汇报会,听取关于市政府贯彻执行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的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约400人出席会议。

    1997年

    1月6日至8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方式的决议。

    2月17日至23日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3月19日至20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

    4月3日 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代表法颁布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

    5月5日至6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关于继续加强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监督的决议。

    6月16日至18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7月10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区人大街代表组工作经验交流会。

    9月5日 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普法办公室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55名市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和检察院领导成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9月8日至10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市环卫工人节的决定。

    12月3日 市委召开实行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治市经验交流会。

    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8年5月—2003年1月)

    1998年

    5月23日至31日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张立昌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盛霖为市长,张柏峰为市高院院长,李宝金为市检察院检察长。

    9月3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10月8日、13日、15日、28日 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市人大代表贸易、综合经济、工业交通、城建环保、卫生及内务司法专业组成立会议。

    10月20日至21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11月24日至25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12月17日 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本市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意见的请示。

    1999年

    1月4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献血条例。

    2月5日至10日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4月至12月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三讲”教育活动。

    5月18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

    1l月11日至12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市人大代表议案工作条例。

    2000年

    1月24日至28日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4月12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专业组工作座谈会。会议交流了发挥代表专业组作用的经验,对改进和完善代表专业组活动等进行探讨。

    4月25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地名管理条例。

    6月12日至14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及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月22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20周年理论研讨会暨《光辉的历程伟大的成就——纪念天津市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20周年专刊》首发式。

    7月18日至19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人才流动条例。

    10月31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经验交流会。

    11月7日至8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促进技术交易条例、关于修改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

    2001年

    1月11日至16日 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十五”计划纲要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决定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5月22日至23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失业保险条例、节约能源条例。

    10月30日至31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12月27日至28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2002年

    3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纪念代表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

    4月23日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10月24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滨海新区条例。

    12月18日至19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节约用水条例。

    12月30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接受李盛霖辞去市长职务,决定戴相龙任副市长、代市长。

    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3年1月—2008年1月)

    2003年

    l月18日至24日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房凤友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相龙为市长,张柏峰为市高院院长,李宝金为市检察院检察长。

    5月21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动员起来奋力夺取防治非典型肺炎和经济发展双胜利的决议。

    7月10日至11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9月9日至10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示地方性法规案办法。

    2004年

    1月6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月12日至16日 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3月29日 举行学习宪法报告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高院、市检察院等有关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等800余人出席报告会。

    5月18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议。

    6月23日、28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废止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发行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9月10日 隆重召开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座谈会。市领导和各部委办、区县局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同志约400人参加会议。

    11月10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100名市人大代表对本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知情视察。

    2005年

    1月23日至27日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1月至6月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5月24日至25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图书报刊管理条例、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6月17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学习《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7月19日至20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滨海新区“十一五”规划的报告。

    8月3日至7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津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及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集中学习培训,学习贯彻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10月9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

    11月23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

    12月7日至8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的规定,首次安排45名公民旁听。

    2006年

    1月16日至20日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接受房凤友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补选刘胜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决定设立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月22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5月24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6月27日至28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办市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130名市人大代表参加培训。

    10月23日 举行学习监督法报告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高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各区县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500人出席报告会。

    11月6日至7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通过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

    2007年

    1月28日至2月1日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补选于世平为市检察院检察长。

    5月23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通过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职业教育条例。

    9月3日 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协调办法。

    9月12日至13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信息化促进条例、防洪抗旱条例、关于批准天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决议。

    11月14日至15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条例。

    12月19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港口条例、青年志愿服务条例。

    12月28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接受戴相龙辞去市长职务,决定黄兴国为代理市长。

    十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2008年1月— )

    2008年

    1月22日至28日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选举刘胜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兴国为市长,李少平为市高院院长,于世平为市检察院检察长。

    3月14日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总工会联合召开贯彻实施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会议,对全市各有关方面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促进天津又好又快发展进行动员部署。

    3月至8月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

    4月2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座谈会。

    5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召开在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

    5月22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修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

    5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滨海新区重大项目建设和综合配套改革进展情况进行视察。

    8月18日至22日 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班。

    9月10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办法。

    10月10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第一次会议。

    10月至2009年3月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11月5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

    2009年

    1月11日至15日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高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

    3月26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报。

    4月1日 市人大代表进修学校工程开工。

    5月12日 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的工作程序、关于进一步扩大公开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范围的意见。

    5月26日至27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我市城乡规划编制(修编)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

    5月31日 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宣传食品安全法报告会。

    8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代表专题培训活动。市委有关领导就当前形势、推进天津发展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专题报告。

    9月22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文集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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