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何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始终是人大工作中研究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区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行监督职权方面,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断明确工作思路、完善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监督质量和效果逐步提高,推动了“一府两院”工作,发挥了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树立科学的监督理念,增强监督实效
我区人大常委会建立30年来,对如何有效履行监督职权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在监督工作从起步到全面推进的过程中,我们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和理解,不断增强对依法履行好监督职权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更新工作思路,树立科学的监督工作理念。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四项职权,但对于不承担立法权的我区人大常委会来说,依法行使好监督职权,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监督工作能否到位,是人大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履行职能的主要体现。我们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得以实现的高度,用心把握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确立监督工作理念。一是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区委的主张,落实区委的意图,从全局高度选好角度、找准位置,开展监督。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政府工作的重点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通过实施有效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督促政府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落实好,把执政为民落到实处;三是必须坚定不移地把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落实到人大工作中,通过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这一理念,注重选准角度确定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坚持按照区委确定的全区工作重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的、长远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开展监督,力求做到有的放矢。围绕再就业、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定重点,开展监督,力求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紧密结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围绕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对法律法规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力求做到敢于监督不失职,善于监督不越权,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增强监督实效
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完善监督工作程序,是履行监督职权,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环节。
实践中,我们坚持对于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监督工作;对于法律只赋予了人大监督权而缺乏监督程序的,通过制度建设来予以健全和完善。监督法实施前,在恪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我区历届人大常委会结合监督工作实践,围绕监督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1987年,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南开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规定》,明确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及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内容、方式和范围,使监督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此后,为了增强常委会审议的规范性,提高审议质量和效果,先后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实行了审议意见书制度。为行使好对预算审查监督这一项重要职权,我们于1997年制定了预算监督暂行办法,并结合工作实践不断修改完善。为了促进“一府两院”落实执法责任,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常委会开展了对区级国家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检查办法。
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内容、工作环节、监督形式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我们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一方面对已有制度进行了梳理规范,对与监督法要求不太吻合的内容重新进行了修订。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工作规则》,细化了监督工作程序,保障了监督法的有效实施。
(一)把握监督重点,注重规范监督内容和议题的筛选程序
监督法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内容、来源作了明确规定,我们力求筛选过程体现人民性,内容和议题的确定体现普遍性和代表性,把握三个原则,即坚持法定的原则,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六个途径确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内容和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确定的中心工作,贴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定内容和议题;坚持代表和组成人员认同的原则,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意见建议比较集中的问题选择议题,而不是凭少数领导或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意志来确定议题。为此,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织代表深入选区联系选民,集中选民提出的突出问题,提出议题建议;发挥常委会各工委作用,广泛征求“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出议题建议。二是建立了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系制度,在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确定前,举行人大常委会主任与“一府两院”负责同志联席会,进行深入沟通,形成共识。三是认真筛选,集体决定。依据议题建议和与“一府两院”的沟通结果,提出下一年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草案和说明,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常委会会议通过。
(二)注重审议质量,规范常委会审议程序
规范完善会议程序,不仅有利于保障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也有利于“一府两院”更好地落实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从而保障监督效果。为此,我们做到:把好会前准备关。凡列入常委会审议的议题,都保证会前一周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凡常委会审议议题,会前都要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深入调研,写出调研意见。把好会中审议关。坚持审议前结合审议内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讲座,审议时力求做到既畅所欲言,又言之有物、言之有据,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可行,努力达到议而能决、决而能行,行而有效。
(三)强化跟踪监督,规范审议意见形成和落实程序
不断规范和加强对会议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我们坚持重质量、重效果,不做表面文章。一是规范了审议意见的形成及其内容、格式,规范了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时限;二是加大了对审议意见督办力度,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毕审议意见,并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实效性。
三、坚持创新发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多年来,我们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努力把握人大监督工作规律,不断开拓思路,探索创新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修订了预算监督暂行办法,每年对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四次集中审议,严格预算执行。2009年,我们尝试听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进一步深化了预算监督工作。提出议案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监督议案的落实是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责。我们把精心组织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督办议案的落实作为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抓手,常抓不懈。实行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三公开”制度,即通过媒体公开代表议案及部分建议内容、公开办理部门和办理意见、公开办理结果。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增强了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一府两院”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力度和实效。
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的重大课题,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要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坚持求真务实,不断开拓创新,切实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完善监督工作理念
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三权鼎立”的政体的本质区别,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不断创新完善监督理念,认真解决监督工作中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在区委的领导下,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机制
监督法对监督的内容及程序等方面作了规范,但有的地方还较为笼统和原则,在监督的方式方法和工作程序上还需要结合实际探索实践,不断地进行细化,增强操作性。我们在规范健全监督制度、完善创新监督形式等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尝试,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的情况,解决新的问题,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发展。我们要深刻领会吴邦国委员长关于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的要求,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好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新路子。
(三)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为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政治责任心和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吴邦国委员长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际,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切实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要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交流力度,提高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增强实效提供更加优质服务。
(作者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