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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春风拂山城

——湖南吉首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0周年工作回眸

杨艳华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2-1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80年12月2日至8日,吉首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吉首县城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吉首县第一届人大常委会。1982年8月,吉首撤县建市。同年11月20日至26日,吉首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吉首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揭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吉首市实践的新篇章。近30年来,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历届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承践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眼扩大基层民主、着眼维护民权民生、着眼推动经济发展,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吉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泛黄的档案,见证人大权威的树立

翻开吉首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档案,泛黄的书页彰显着历史的厚重,见证着吉首市人大常委会近30年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行使职权的每一步,也见证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吉首市近30年来发展史中的权威地位。

近30年来,市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市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有效机制,明确专门联系人大工作的领导,每年都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门研究人大工作,提出人大工作基本思路,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1998年5月,市委批转了《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的暂行办法》,2002年11月,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近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通过决定重大事项,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变为人民的自觉行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近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定、决议150余项,内容涵盖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事业发展等,为促进吉首市各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如,1985年3月作出《关于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决议》,拉开了全市全民普法大幕;1989年4月作出《关于加快发展林果业生产的决议》,奠定了椪柑作为吉首市农业支柱产业的基础地位;1992年5月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有力促进了吉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长足发展;1993年3月作出《关于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决定》,使吉首市个私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步入快车道;1994年5月作出《关于批准〈吉首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的决定》,将吉首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提上了重要日程;2003年5月作出《关于加强小康示范村建设的决定》,加速了吉首市推进小康村建设的步伐;2003年9月作出《关于同意〈吉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吉首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决议》,使吉首城市建设规划得到逐步完善;2005年9月通过的《吉首市乾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使乾州古城保护开发利用更趋理性。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相应作出的这些决定和决议,充分体现了当时同级党委的主政思路和发展理念,也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地体现了权力机关的决策作用。

为使人事任免工作更能服务于党的事业,更能体现人民群众意志,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立足实际不断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多次修订人事任免工作程序,较好地履行了人事任免权。1988年11月通过了《吉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暂行办法》,1998年5月又专门对《吉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修订,通过不断修订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使人大人事任免工作逐步形成了组织部门考察、党委推荐、有关部门提名、人大常委会任前调查、被任命人员任前发言、投票表决、发任命书、任后监督等一系列比较规范的干部任用监督程序,不断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严肃性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近30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70余人次。

壮丽的变迁,凝结人大监督的实效

从吉首市建市至今,吉首市的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质的飞跃。2008年,吉首市城区面积达19.5平方公里,比1982年增加44.44%;实现生产总值54.38亿元,财税总收入3.75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83元,比1982年分别增长75.1倍、57.9倍、12.4倍。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16元,比1987年(吉首市1987年开始统计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9倍。这些发展数据,记录着吉首市壮丽的变迁,而这壮丽的变迁里同样凝结着吉首市人大常委会付出的艰辛和作出的努力。

近30年来,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推进依法治市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开展人大信访工作、各工作委员会日常跟踪、常委会重点检查、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情况汇报等形式,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先后开展了170余次执法检查活动,形成执法检查报告170余份。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支持执法机关和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及时发现和督促有关方面的问题落实,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如,2000年9月,在信访工作中发现马颈坳镇竹寨村在罢免村主任和重新选举村主任的过程中,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常委会及时派员到村进行纠正,并重新依法组织了该村村主任的罢免和选举,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2008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劳动合同法》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履行率低、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的问题,提出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和继续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的审议意见,有力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目前吉首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同签订率100%,非国有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8%以上,同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30年来,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扣发展这个主题,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重点针对经济运行、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为确保市委提出“开发乾州新区、再造一个吉首”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市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选择课题进行跟踪监督,先后专题听取了市人民政府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招商引资、乾州新区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汇报,相继作出了《关于加大力度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关于加强吉首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关于市人民政府实施招商引资工作的整改意见》等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并多次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主任会议督办、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等形式适时进行跟踪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有力促进了吉首市城市化建设进程。近30年来,围绕发展问题,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80余个,提出审议意见650余条。

近30年来,吉首市人大常委会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紧密围绕执法检查发现、代表反映集中、信访涉及较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应组织开展了系列监督工作,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针对代表建议集中、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问题,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将其列入监督重点课题,通过有效地监督,有力促进了吉首市教育事业的发展。1983年1月,首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就把加强工作监督的课题锁在教育之上,会议专题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作出了《关于尽快普及小学教育的决议》。据统计,自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先后共召开了14次会议听取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平均每届有两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教育工作,作出关于教育方面的决定决议3个、提出审议意见40余条,组织开展督办、调研、视察等活动50余次。近30年来,围绕民生问题,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50余个、提出审议意见520余条,在维护民权、改善民生上履行了应尽职责。

巍巍的丰碑,铭刻人大代表的功勋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在吉首市有众多市人大代表的光辉事迹被群众口口相传,并在心里铭刻成一块块功德丰碑教育后人,然而这一切都浓缩着吉首市人大常委会近30年来开展代表工作、服务代表履职、激发代表活力的点点滴滴。

1983年1月,吉首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暂行办法》,提出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的基本框架。在此后的近30年里,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在创新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激发代表活力方面的探索从来没有停止过。特别是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吉首市探索创新代表工作步伐进一步加深。2003开始,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在乡镇、街道和市人大代表中部署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后经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活动内容,该活动已成为激发代表活力的有效模式而得到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及周边县市的纷纷效仿。2004年,吉首市在街道设立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专门负责联络、组织、服务辖区代表,这一举措为城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了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2004年,开始就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工作进行研究,2005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暂行办法》,积极探索监督代表履职的有效举措,并先后在白岩乡、原石家冲街道等地开展试点活动,社会反响很好。

近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大事来抓,着力把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批评和意见转化为“一府两院”具体决策,切实保障代表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利,进一步激发了代表参与活动的热情。在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中,都将办理代表建议摆在了重要位置,并明确一名常委会副主任领导,联工委专抓。在近30年不断的探索中,已形成了由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承办单位组成的代表建议办理“三级网络”,健全了领导责任制、审查把关制、检查催办制、办理反馈制等代表建议办理制度,理顺了交办、催办、督查、答复、反馈、审议等代表建议办理流程。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每年还要从代表提出的建议中选择3-5件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加强跟踪督办,有力地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如,《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有关事项的建议》、《关于加强椪柑低改品改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大村级公路养护的建议》、《关于加强警力严厉打击抢劫犯罪行为的建议》等代表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被列为重点督办件后,进一步激发了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近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620余件,全部按法定要求办复完毕,代表满意率均在85%以上。

无言的数字,诉说自身建设的成就

对比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的数据可看出,吉首市人大常委会近30年来的自身建设在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在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在不断完善。

1982年11月,吉首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时,常委会仅设有常委会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办事机构。1983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形势需要设立了法制组、财经组、城工组和教科文卫组。1984年4月,撤销原法制、财经、城工、教科文卫工作组,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1998年1月更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并明确“一办三委”为局级工作机构。1986年6月、1989年3月、1991年5月、1991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增设了联络工作委员会(1988年11月更名为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城市工作委员会、农业经济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1998年与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并称为科教文卫民侨工作委员会),2004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石家冲、红旗门、峒河、乾州四个街道工作委员会分别挂牌成立。2006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在镇溪、峒河、乾州三个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共设有“一办六委”7个内设机构和三个街道工委,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不断健全,有效保障了常委会工作的运转和需要。

1982年,常委会成立之初,常委会机关共有工作人员8名,文化程度大专以上的仅有1人,占总数的12.5%。2009年,常委会机关在职干部21人,在职职工3人;离退休干部19人。常委会正副主任平均年龄53岁;委室干部平均年龄43.8岁,其中最年轻的25岁;在职干部中,大学学历的10人、占总数的47.6%,大专学历的8人、占38.1%,中专学历的3人、占14.3%。1982年,首届市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13人,第二届市人大常委会增至18人,第六届增至22人,第七届由23人组成,第八届增至27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不断增加,文化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等方面日趋合理,为常委会更好的依法履职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支持。

1982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常委会机关仅有3间办公室,办公面积不足50平方米。1986年,常委会机关配置了第1台公务车。1988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由市委、市政府大院搬迁至光明路。2003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陆续增配了公务车辆、电脑、打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2004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搬至乾州新区市政大楼,办公面积达380余平方米,并设有专门的常委会会议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和各委室都配备了电话、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打字室配齐了电脑、打字机、复印机、一体机等,机关公务车辆8台,机关办公条件的改善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夯实了基础。

30年的实践、30年的发展。吉首市人大常委会近30年的辉煌已载入吉首市的史册。展望未来,吉首市人大常委会既充满信心,又深感压力重大。在机遇和挑战并存面前,相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吉首市的人大工作定能不断开创新的局面。(作者单位:湖南省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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