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的能力,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把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作为代表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深化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增强代表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作用。
见微知著 硕果满枝
这是一份不错的“成绩单”:
30年来,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同委员和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等17项条例、决定和规章。
共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367件,征集和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9523件。
12次组织600余人次省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审判工作。为代表进一步了解法院工作,促进审判公正起到积极作用。
配合有关专委会,先后组织省人大代表1900余人次参加改善法制环境调查、招商引资情况调查、工会法检查、预防职务犯罪检查、律师法检查等三查“察”活动。
1990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12名先进事迹突出的代表到全省19个市县巡回演讲,1万多名干部群众直接听取了代表的先进事迹,反响强烈。
2004年,根据常委会议题的内容,每次邀请与议题有关的6名代表列席会议,使其及时了解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情况,同时也对常委会、“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6年来,共计邀请了近300余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2004年,组织了代表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报告团由全国、省、市级9名代表组成,受到各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好评。
2005年,总结了黑龙江省一些基层人大代表工作进街道、进社区和实行代表挂牌公示、回选区述职等经验后,及时向各市(地)宣传推广。
2005年起实行了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会委员,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规定每位主任会议成员联系6名左右常委会委员,每位常委会委员联系6名左右省人大代表。这一制度的实行,使上情能够及时下达,下情能够及时向上反馈。常委会还设立了代表信箱和代表接待室,并向社会公布接待室电话,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近年来,为代表编辑出版了《代表学习手册》、《代表工作指南》、《怎样当好人大代表》、《人大代表风采录》等大量的学习和培训资料。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这些“跬步”和“小流”的汇聚,大致地勾勒出了常委会30年来代表工作丰硕的成果。
规范建制 创新实践
代表法既是人大代表工作的行为准则,也是工作指南。特别是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6号文件精神以来,常委会把创新与实践作为新时期代表工作的重点,在代表工作制度的规范上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地探索。
2004年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省人大代表重要意见和建议信件直通车制度的决定》。由于直通建议的针对性、时效性较强,答复反馈及时,督办力度较大,代表们提出直通建议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近6年来提出直通建议170余件,均得到了及时、满意的答复。
2006年起实行了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制度。每年从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确定若干重点建议,采取主任会议督办或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
借鉴外省经验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依托省政府政务网,在2005年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之后开始试行代表建议网上办理制度。目前,各承办单位全面实行了网上签收、网上答复,一些代表也积极在网上同承办部门沟通情况,交流想法,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效能,使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答复的管理更规范、更有效。
制定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原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以及闭会期间活动提供保障方面做出了规范;制定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修订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代表议案、建议的范围、内容、提出程序和办理要求;制定的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修订的代表工作条例,从保障代表知情权,提高代表议政能力和水平,到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进行了全面规范,有效地提高了代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代表闭会期间活动要以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这是保证新时期代表活动更活跃、更实际、更有效的重要做法。为深入贯彻这一精神,常委会按照选举单位不同、专业搭配合理等原则,将省人大代表划分为31个代表活动小组;制定了代表小组各项制度,各选举单位帮助其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充分发挥代表小组作用;根据代表拟提出议案和建议的需要,各小组适时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根据代表要求积极作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为代表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和问题创造条件。
2008年修订了代表工作条例,2009年起草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履职责、作表率,为黑龙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30年的发展历程,是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摆正位置,选好角度,找准结合点,有位、有为、有威的30年;是把省委重大决策依法转化为国家意志,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30年;是紧密联系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人民意志,实现好维护好人民利益的30年;是发扬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30年;是坚持创新突破和制度建设并重的30年……
这个发展历程,充分显示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30年的生动实践表明,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坚持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法治黑龙江宏伟目标的实现得力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依法、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过去显示了今后仍将显示出它无比的优越性,并将走出更加辉煌的法治历程!(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