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栉风沐雨三十年 依法履职谱新篇

——辽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工作简述

周星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10-1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979年12月辽阳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充分发挥了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不断开拓创新,为全市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30年,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30年。辽阳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后,市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就建立了市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有效机制,先后六次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1993年10月12日,中共辽阳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提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1996年10月18日,中共辽阳市委第四次人大工作会议,作出《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从四个方面对人大监督工作予以规范;特别是2004年11月4日,中共辽阳市委第六次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中共辽阳市委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有效地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正确行使重大事项审议、决定权,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变成人民的自觉行动。30年来,围绕落实市委重要工作部署,共作出重要决议、决定200多项,及时把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国家意志并实施监督。如围绕市委提出的生态市建设,作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的决议,提出科学编制生态势建设规划、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环境优美城镇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依法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要求。再如2008年,常委会围绕市委的工作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决议》,对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强化节能减排监管等提出明确要求,推进了节能减排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对于那些党委没有提议而人大认为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先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准备作出的决定报经党委同意,然后再作出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30年来,共任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16 人次。近年来,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细则》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提请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提名、考察、任命、补选、免职等程序,制定了关于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工作人员的实施办法,采取社会公示、法律考试、民主测评、实绩考核、供职发言、工作评议的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

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30年,是认真依法履行各项职权,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的30年。30年来,辽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较好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第一,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不断突出。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决议及决定的执行情况,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的重大事项等。监督工作做到了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得到人民群众越来越多的认可,人民群众寻求人大监督的申诉信访案件逐年增加,政府部门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对其工作进行检查、视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已在“一府两院”形成共识。

第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突出法律监督这个重点,30年来共围绕300多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1500余次,保障和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在辽阳市的贯彻实施,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突出财政监督这一关键,制定了《辽阳市预算审批监督办法》,每年坚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本级财政资金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等,促进了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市人大常委会还创造了一些新的方法和作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监督形式上,由过去的就事监督向事件纵深监督延伸。如对辽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等,都将监督触角延伸。在执法监督上,由过去的单项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不但注重涉及到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也注重搞好各有关专委会及工作机构的综合监督,不但注重某个实体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更注重了突出由这部法律引申到的系统领域综合工作的监督。在工作监督上,由过去的表象监督向实质监督迈进。如关于生态市规划编制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等都遵循着这一思想。在监督力度上,由过去的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拓展。如关于制定对市政府举债监督的暂行办法、盘活闲置资产、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等都有实质上的进展,对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的监督也有新的突破。

第三,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实效日益增强。主要体现出以下四个鲜明特点:一是确定各项审议议题坚持了主动性。30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00多项。每年常委会议题的筛选和确定都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打造“实力、平安、诚信”辽阳,坚持不懈地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围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大力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全面发展。体现了服务大局的思想和党委的工作意图,体现了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和谐发展的要求。二是开展“三查(察)”活动注重了针对性。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三查(察)”活动达450 余次。如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改造护城河的议案。常委会两次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此项工程进行视察、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本着对人大代表议案办理高度重视的态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形成了新的建设思路。三是形成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增强了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对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160多件进行了清理,为政府贯彻落实和人大跟踪监督提供了方便。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每一项审议意见都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如对新开河改造的议案、加强河东建设的审议意见等,都实行全程跟踪检查,督促“一府两院”抓好落实,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体现了规范性。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对历年来常委会形成的18项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修订了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主任会议制度等12项制度、规定,废止了对市政府组成部门述职评议工作办法和个案监督暂行规定,制定了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监督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3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议事、决策机制和监督工作机制,增强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30年,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代表工作不断增强新活力的30年。30年来,代表工作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1979年至代表法实施前的恢复阶段。二是1992年4月代表法颁布实施,代表工作进入了兼顾会议和闭会期间活动的阶段。三是代表工作发展到注重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全面发挥代表作用的阶段。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任务的提出,代表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基础,代表依法履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成为重要主题。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文件精神,努力激发人大代表当政督政的热情,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为保障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依法履行职权,近年来分别对辽阳市振兴辽阳老工业基地规划、“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发展、铁选矿违法开采整治、增加农民收入及新农村建设、促进就业再就业、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等议题,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深入的检查视察,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不断丰富。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建立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制度,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等,还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的活动。注重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30年来,代表共提出议案200余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910余件,得到较好的办结,满意率都在97%以上。建立了代表履行职务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对代表活动经费,市人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县(市)区人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每人每年发给600元作为代表活动经费的补贴。科学确定代表结构比例,减少领导干部代表,增加工人、农民和其他方面的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代表小组活动日、建立代表活动室、实行代表履职纪实考核以及开展“争创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大代表”等活动,进一步激发了代表执行职务的工作热情。

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30年,是努力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的30年。30年的实践和探索让我们进一步认知,自身建设的核心是全面提高人大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重点是不断强化机关政务运作的工作质量,关键是完善创新科学优化的制度保障体系。按照这一思路,常委会曾5次修订《关于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建设的规定》、多次修订关于人大机关自身建设的规章制度,做到了年年都有新进步,届届都有新提高。30年来,共出刊《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173期、编辑发行《辽阳人大》杂志(内刊)125期、编发《审议意见》、《代表呼声》、《常委会委员发言摘要》等100余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180余次。近年来按照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的整体效能和决策水平。加强了政治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党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了各种教育活动,组织召开各种经验交流及研讨会80多次,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提升职业道德水准、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加强了调查研究。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深入实际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对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近10年来,写出“三查(察)”活动的调查报告350余篇,如关于我市支农资金使用、部门预算执行和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调查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有的以市委文件形式批转下发,为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提供依据。组织力量对坚持完善人大制度与促进人大工作创新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通过举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工作研讨会和各种培训活动等,不断丰富人大工作内容。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对领导干部作风的要求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工作中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树立了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了组织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有干部57人、平均年龄48周岁,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3个、设立6个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能得到进一步细化,较好地发挥了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作用。近年来,进一步完善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建立健全机关选人用人公正机制,实行了科级干部岗位竞聘机制,不断增强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加强了制度建设。重新制定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和工作规程,有利地促进了常委会及机关各部门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了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事项的规定,坚持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渠道,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常委会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10-10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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