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下面,就如何学习贯彻好监督法,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增强人大审议监督的效果来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1、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因此,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基本前提。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一要深刻领会“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目的。二要深刻领会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三要深刻领会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原则。通过学习,使常委会全体人员进一步熟悉监督法的各项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的精神上来,把工作部署规范到监督法的规定上来,从而为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监督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2、提高思想认识。提高“一府两院”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确保审议监督效果的根本保证。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一府两院”在本级人代会闭会期间必须对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监督法又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因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虚心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监督。工作中,我们肥东县人大常委会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一是继续把好拟任命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关,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提高其依法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在审议中注意切实解决“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寓监督于支持之中,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将“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有关细节问题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执行。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自觉性。对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我们从提高其自身素质入手,加强其对人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水平,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此外,我们还经常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提高委员们的整体素质,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克服和摒弃了“人大工作是二线”等错误认识,并使其认识到自己肩负的重担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增强了他们从事人大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
3、科学选择议题。议题选择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常委会审议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因此,科学选择议题是提高常委会审议监督质量的重要前提。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专项工作报告议题时,除了要按监督法规定的六个方面确定议题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年初工作计划确定前,要主动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从他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中找议题。二是要围绕县委和全县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中心来确定议题,使人大的工作能有效地融入到全县工作的大局中去。三是要围绕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确定议题。通过以上选择的议题一般具有较强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大程度上对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监督质量,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保证党的中心任务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
4、深入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也是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提高审议监督质量的关键所在。“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大力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审议时才能把握问题的实质,才能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在监督时有的放矢。肥东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确定后,都由各有关工作机构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并撰写好调查报告,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促进了审议质量的提高。如在审议有关涉及财务的报告前,我们要求有关工作机构和审计部门共同开展审计调研,并且提供审计调研报告,从而发现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同时,在审议中我们还适当组织必要的现场进行视察,提高委员的知情知政程度,克服审议发言的盲目性,对于提高审议监督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认真审议分析。对议题进行深刻透彻的分析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前提和保证。没有高质量的审议,就无从谈起高质量的监督。为此,我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时,一是要求有关部门按照监督法规定的“20日”、“10日”和“7日”的要求,及时将报告送到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手中,便于委员们及早了解报告的内容,为审议发言做好准备。二是各相关工作机构会前就召开座谈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于会前发到委员们手中,以便委员们提前掌握情况,引导他们的审议思路。三是根据议题涉及的内容和委员平时从事的工作职责范围来确定重点发言人。四是我们每次常委会都邀请几位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并适当安排他们在审议期间作评议性发言,对于增强审议监督的活力和实效十分必要。五是我们注意积极鼓励和引导委员们发言。
6、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如果不认真抓好督促整改这一重要环节,那么审议就会前功尽弃,就只能是流于形式了。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一是及时形成审议意见或作出决议决定,并转交有关部门;二是在审议意见书或决议决定中明确负责会后督办的常委会工作机构及其督办责任;三是要求有关部门在常委会会后两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如有必要,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还要听取整改情况的汇报。通过以上措施,可使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一些重大问题得到及时办理和解决,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由于监督法的出台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而且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扎实推进,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势必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许多工作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努力提高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监督质量,为推进依法治县,促进全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肥东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史炳志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