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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人大依法履职始终

李谋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8-1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是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新时期统领人大工作的指导方针。县级人大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要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始终,按照科学发展的标准、规律和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按照科学发展的标准,正确行使决定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权力,是体现其权力运行的重要标志。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做到决策依靠人民、决策为了人民、决策惠及人民,努力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科学发展的精神和标准。

一要坚持决策前多听民声。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时,有三个“是与否”的标准必须做到,即必须考虑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是否代表本行政区内人民群众的真正意愿,是否能够促进本行政区内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否能够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常委会主任会议要做好前期把关工作,就“一府两院”提出、提请的议案,可以决定组成调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主任会议再决定是否向常委会提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据会前发布的通知、公告或议案草案,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将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充分反映到常委会会议上来。从而避免因决策前调查研究不够而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真正意愿的现象发生,在源头上减少决策失误带来的不可估量的民意损失和实物损失。

二要做到决策中善代民意。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提出、提请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议案时,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考虑民意,充分反映民意,真正代表人民群众说话,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在常委会进行审议表决时,要真正体现人民“代言机关”的职能作用,以群众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对提请的议案该支持的支持,该反对的反对,决不能做“墙头草”。

三要做到决策后诚护民利。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一府两院”必须贯彻执行,并将对本行政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决策形成以后,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关注决策的落实情况,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要通过听取阶段性落实情况汇报、现场督办、集中视察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手段,促进决策的工作成果化。同时,在落实决策过程中,本着体现民意、维护民利的宗旨,看决策的具体实施是否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真正意愿,看决策的最终结果是否惠及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2008年,东安县人大常委会紧抓全县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5个,涉及发展各个方面。

一是围绕全县大局作出决定。面对近年来全球和沿海产业转移的良好机遇,我们把承接产业转移作为当前的迫切任务,针对县人民政府提请的议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作出了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议,出台了《东安县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十六条》,符合实情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外商来东安投资兴业,推动了全县改革开放和产业建设。今年一季度,就有深冠华控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东安开工建设。

二是围绕社会关注作出决定。紧紧抓住城乡道路通行、计划生育等社会关注问题,先后6次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视察交通通道建设和永东公路东安段建设,及时提出审议意见2个,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出省跨境通道建设进程;听取计划生育保“省优”创“国优”情况汇报,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交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有效解决了一些深层次急需解决的问题。又如,为切实解决县人民法院多年积案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听证会的形式,今年妥善解决了5起执行难的案件,群众反映很好。

三是围绕民生问题作出决定。专题听取高岩水库流域水资源保护情况汇报,组织代表视察高岩水库水源区,先后2次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在突出环境保护和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形成了《高岩水库水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在制度层面上有效保证县城居民饮用水安全。同时,我们在每年年终专题听取“一府两院”贯彻落实人大决定决议情况汇报,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反馈意见,努力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县里的实情、群众的意愿。

二、坚持科学发展的规律,大胆行使监督权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本的权力,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常性的工作。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融汇监督工作中去,是考验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表现,更是把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范围广泛,要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瞄准最重要的监督重点,选择最直接的监督手段,力求最明显的监督效果,确保科学监督、有效监督。具体来说,要把握好三大原则。

一是把握好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原则。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服从发展、服务于发展作为履职的第一要务,围绕发展大局,紧扣发展中心,突出发展破题,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要充分运用各种符合法律精神、实践证明有效的监督手段,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运行、财政预算执行、重大项目建设、农村改革发展、城市规划执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重点监督,实现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把握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具体落实到人大工作上来,就是要突出发展的全面性、重视发展的协调性、追求发展的可持续性,不仅要关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更要注重解决事关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对在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果断运用质询、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依法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把握好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讲,要做到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放过对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和强烈要求解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及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不放过对社会就业、文化服务及基层民主等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的监督,综合平衡各方利益,统筹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近年来,我们坚持把发展作为全部工作的第一要务,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不懈追求,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终归宿,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在工作监督上,通过听取专题报告、专项工作审议、年度目标承诺等形式,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00多条,其中通过调研视察提出建议意见42条。

去年我们针对县内一些地方矿产无序开采、环境污染严重的实际,先后3次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深入到大庙口、黄泥洞林场、紫溪市、水岭、大江口等地,对非法采矿与环境污染等情况进行视察并提出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狠抓综合整治。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了6次大的整治活动,炸毁小煤窑1座,捣毁死灰复燃锰矿17处。目前县内无证采矿、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也得到了初步缓解。

针对县内竹木加工企业散乱多、林木浪费较为严重的实情,我们在对县林业局进行工作审议时,提出问题,限期整改。林业部门没有懈怠,立即组织专项检查,取缔无证加工企业58家,对布局不合理的加工企业进行撤并,加工市场秩序得到规范,竹木资源无端浪费得到初步遏制。

在法律监督上,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对于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撤销,对于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政策规定的做法,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进行纠正。今年,我们将进一步修订完善《东安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一府两院”出台的带有普遍约束力的“红头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三、顺应科学发展的要求,依法行使任免权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是任前考察要实。一方面,要认真听取党委组织部门的情况介绍,对拟任人员有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另一方面,要多将视线投向人民群众,听一听群众的声音和意见,力争全面了解拟任干部。对拟任干部作出评价,既要看德才表现,也要看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主观努力,又要看客观条件,看看是否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境界,是否具有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是否有较强的群众威信和支持率。

二是任中票决要准。对组织提名的拟任人员进行票决时,要切实做好调查发言、拟任人员任前发言、拟任人员情况介绍等方面的前期工作,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有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代表人民群众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并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常委会票决的得票数对拟任人员尤其是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来说,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有助于他们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在具体工作中更加自觉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是任后监督要严。要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任免干部任后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专项工作汇报,从中发现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可以开展视察、调查等方式,直接掌握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可以开展工作审议,看看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可以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查找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对履职较差、无所作为、虚报浮夸、腐化堕落、无视群众利益的不称职干部,坚决依法进行撤职、罢免,努力营造“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鞭挞空谈者、惩治腐败者”的用人环境,让综合素质高的人不吃亏、让干事的人不吃亏、让老实人不吃亏,让能够在实践中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优秀人才不吃亏。

近年来,我们坚持把好任前、任中、任后“三关”,依法行使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努力将那些应民心、合民意,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选任到重要职位上来。去年我们共任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人次,其中决定任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名、工作部门负责人24名,决定免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1名。实现了党委意图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有力推进了全县公务员队伍建设。同时,还对任命人员建立跟踪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任后监督,规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要向人大进行年度工作述职,“两院”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常委会作出年度工作目标承诺,下年年初进行承诺兑现测评,对兑现“好”和“较好”的单位分别予以一定的表彰,对兑现“差”的单位给予通报。(作者系湖南省东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08-10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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