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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

10年前,广东首开立法听证之先河

朱香山 林俊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7-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陈之泉照片由本人提供)

  1999年9的广州,盛夏的暑热已渐渐退却,然而民众的热情却因为一场听证会而持续高涨。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立法听证会,这在全国开了先河。

  这次听证会的内容是,就《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从而确保该项法规能“保证大多数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该条例也成为我国第一部经由立法听证程序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对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

  1993年7月15日,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年8月2日公布施行。但是,《条例》实施6年来,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对有些行为规范得不够具体,一些地区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不多,建设单位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招标发包,或者在招标时弄虚作假。《条例》对此缺乏必要和有效的规制手段。广东建设市场秩序混乱局面并未得到有效转变。

  199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较大规模的修订,并决定由广东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建环资委)负责征求公众意见。

  其实,199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工作要点中,就有了探索公开听证的意向,当时提出要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进程,坚持开门立法。要求选择若干重要而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公开刊登,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

  时任广东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的陈之泉担任了这次立法听证会的主持人。陈之泉回忆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问题社会影响面较大,关注度较高,自然进入了我们的视野。我们内部讨论后,向常委会打了报告,希望将《条例》的修改作为首次立法听证的‘试验田’,也希望通过公开的立法程序,纠正建设工程领域的不正之风。”

  陈之泉的愿望没有落空,建筑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规修订被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中,成为首次立法听证会探索的最佳对象。

  预热

  民众对听证会反响热烈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1999年8月30日,广东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分别在《南方日报》和《羊城晚报》上刊登了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消息,并公布了听证的内容,将听证会时间、地点、内容、报名方法、报名电话等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举行听证会的消息见报后,反响强烈。短短的几天里,报名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就有30人,还有30多人报名参加旁听。众多的报名者中,包括律师、建筑业从业人员、专家、学者、在校大学生、外国领事馆官员等。听证会也吸引了新闻界的关注,据了解,当时共有28家新闻单位要求采访报道,其中包括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以及香港《大公报》、香港《文汇报》、《澳门日报》、美国远东经济论坛等境外新闻媒体。

  “当时,不少媒体在报道时用‘一场特别的会’、‘唇枪舌剑’来描述那场听证会。”陈之泉说,公众反响之热烈,超出了他们的预料。

  城建环资委对这次听证会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听证会举行之前,我们都将有关《条例》修改的内容印发给了前来参加听证的各界人士,要求参与发言的个人要对《条例》及相关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准备好发言提纲,听证会开始前交给我们。”据陈之泉介绍,为了使听证会的辩论更充分,城建环资委根据听证人员提交的发言提纲,确定了不同议题,并把他们分为正、反两方进行论战。

  现场

  正反两方激烈“对抗”

  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早早坐满了来参加听证会的人士。在听证人席就座的有:时任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森林,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及省人大城建环资委的部分委员。20名听证会参加者及40多名旁听者,被安排在发言人席位两旁。

  8时30分,主持人陈之泉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发言人严格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发言,每人发言时间限定20分钟以内;旁听人经向书记员提出并经主持人同意也可以发言,时间限定为10分钟。

  “我们为那次立法听证会制定了一个程序性规则,虽然只有短短的7条,但确实有力保证了听证会的顺利进行。”陈之泉戏称说,“这也算是国内第一条立法听证程序规则吧”。

  听证正式开始后,首先发言的是许奋飞律师。他提出,《条例》规定评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恰当,因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投谁的票应该承担个人责任,建议改为记名投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是争论的焦点。1998年,广东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的有形市场,并要求建设工程招标和一定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的直接发包,应当在建设交易中心进行。

  正方认为,交易中心是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服务性机构,肩负着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行为、遏制产生腐败的重任。为充分发挥交易中心的职能作用,在《条例》中明确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当时在广东省建委任职的刘丽萍参加了旁听,她认为:“交易中心是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的发承包交易行为,保障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的建立使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从隐蔽走向公开,能从源头上遏制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

  而反方认为,交易中心由政府设立,由建设部门监督,难免有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之嫌,难保公平。时为深圳众望归经济法律顾问有限公司律师的曹叠云更是直言:“交易中心的建立有唯我独尊的垄断、霸道与自我中心色彩,与市场机制、自由、公平竞争规定不合。”

  正方、反方针锋相对,还就招标发包范围(种类和规模标准)、招标限额过高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听证会一直持续到12点。据陈之泉回忆,当时仍有5名代表未能发言,“这也是那次听证会的一个小小遗憾,不过会后他们很快向我们提交了书面材料”。

  会后

  立法吸纳不少听证意见

  会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内容及听证人的发言记录进行了研究整理,并编写成共47页的听证报告书,作为审议《条例》修订草案的参阅资料提交给常委会会议。

  1999年9月2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听证会上的意见,有不少被采纳。

  首先,新条例对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概括而言,凡是含有公有成分的建设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在规模标准上,规定市、县政府可以制定不高于该条例确定的标准,这就照顾到了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现实。

  其次,新条例肯定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但也吸收了反对方的意见,对其行为进行了相应规范,确定其法律地位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使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

  值得一提的是,许奋飞律师的意见也被采纳,新条例将评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改为了记名投票。

  意义立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尽管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已经规定了有关听证的内容,随后,价格法确立了行政决策听证,但作为一项立法机制,听证还是新鲜的事物。

  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20年之际,广东人大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对立法技术和立法程序进行了全新尝试,在我国立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事实上,从1993年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着力改革立法工作,改变之前立法单一由政府起草的做法,开始委托专家学者起草法规草案,先后委托起草了《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广东省劳务输出管理条例》、《广东省基金管理办法》、《广东省财产拍卖条例》等法规草稿,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尝到“立法公开”甜头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让更多的学者、专家、律师、普通民众加入到立法队伍中来。1997年,《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在常委会审议两个月前在《南方日报》上刊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短短两个月时间征集到了上百条,许多建议被采纳。

  各种立法公开民主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众的知情权,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但是仍有局限。对意见如何评判,意见、建议是否吸收,决定权仍然在立法机关手里,缺乏一个真正公开公正的规则。

  “举行立法听证会,能充分听取不同意见,让公民参与立法。”陈之泉认为,立法听证会恰恰解决了这一问题。

  首次立法听证会仅过半年,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将听证会这一立法程序予以确认。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次立法听证,1999年广东的这次尝试,为此后的立法听证会提供了一个范本,随后上海、河北、浙江、湖南、天津、山西、四川等省级人大常委会也纷纷实行立法听证会制度,也基本上都是按这次的听证程序来进行的。作为副省级城市,深圳市人大也从中吸取了经验,通过了《深圳市人大听证会条例》。

  来源: 检察日报 2009-07-20
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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