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履职笔谈

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做好新时期县级人大工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7-1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之际,结合上杭县人大工作实际,就如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五个方面的关系,做好新时期县级人大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谈点体会。

一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履职的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宪法和法律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履职是一致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人大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所在。上杭县人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围绕县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在党的正确路线和县委的领导支持下,依法积极主动地履行各项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县级人大要继续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在依法行使人大各项职权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到在监督工作上依靠党的领导,在重大决策上贯彻党的意图,在人事任免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工作成效上体现科学发展,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履行监督职责,扎实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目的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种监督,既是对“一府两院”必要的制约,也是对其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上杭县人大始终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度,从支持的角度出发,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帮助“一府两院”寻找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各项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支持政府抓好经济工作,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如近年来,上杭县人大重视加强对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的监督,先后组织代表视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电网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等,听取城区饮用水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法院执行工作、网吧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义务教育法、水土保持法、动物防疫法、森林法等执法检查,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监督意见,抓好跟踪落实,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发展。县级人大要继续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认真贯彻监督法,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在工作中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与协调,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注意把握他们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执法检查、组织视察活动、开展工作评议等各种监督方式,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三要正确处理人大工作与发展大局的关系,把服务发展作为人大的重要职责,在推进科学发展中体现人大工作的成效

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所在。促进科学发展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也是人大工作的大局。人大工作必须在服务科学发展中丰富自身的实践,体现自身的价值。我县人大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服从、服务于发展主题,通过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和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如近年来,上杭县人大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不断强化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季度分析会等,及时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全县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抓住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2008年组织代表视察重点项目建设、“一乡(多乡)一业、一村(多村)一品”实施情况,作出关于实施城区新水源建设的决议等,今年又专门对古田、才溪红色圣地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县级人大要更加积极地把人大工作融入发展大局中,从人大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找准人大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实现履行法定职责与推进科学发展的有效对接。当前,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围绕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从我县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讨论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并突出重点,抓住热点、难点,加大监督力度,在推进科学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

四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关系,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做好人大工作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群众,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由代表选举产生的,必须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向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紧紧依靠代表,是常委会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上杭县人大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健全和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2008年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向代表和选民述职,广泛征求他们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议等,支持代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积极发挥代表在推进常委会工作中的作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心为民想,权为民用,利为民谋,赢得了广大群众和人大代表的信赖和赞誉。县级人大要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代表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要坚持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通过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促进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切实为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五要正确处理严格依法履职与勇于探索实践的关系,把创新作为推动人大工作发展的动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强,人大行使职权必须依法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墨守成规,不思进取。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人大工作才能不断增强生机和活力,才能有所发展、有所进步,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杭县人大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改进各项工作内容和方法,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如2008年我县人大实行了“八个首次”的创新做法:一是首次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二是首次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前召开听证会;三是首次在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向群众大开放;四是首次聘请监督员对人大决议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五是首次就人大涉诉涉法信访件办理落实情况召开专题督查会;六是首次对有关视察检查的议题开展明察暗访;七是首次组织选民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八是首次就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面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县级人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坚持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根据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向前发展。要加强人大理论、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和科学文化等知识的学习,提高创新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人大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新办法;围绕实施依法治县,积极探索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新举措;围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新途径,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福建上杭县人大城建环保委 罗德洪)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07-17
责任编辑: 唐志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