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始终把支持发展、促进发展、服务发展作为重要职责,不断创新人大工作,努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着眼全局,提升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决策力
我国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在这个链条中,人大的决议、决定科不科学,一方面它所体现的是贯彻党委意图全不全面,另一方面它所折射的是决议、决定的质量。同时,人大监督政府的主要内容是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是否在行政的过程中坚持了科学发展观。可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人大工作应当自觉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只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才能使人大工作的眼界更宽、把握更全、起点更高、实效更强。
第一,以更强的民本意识服务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这些都是党的民本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在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现实利益,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等方面彰显优势、有所作为,更加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第二,以更高的履职水平服务科学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更好地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决议、决定和监督等各项工作中,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尽职尽责。例如,如何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支持和促进科学发展,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如何健全和落实保障代表履职的各项制度,提升代表工作水平,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代表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作用等等,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努力实践的问题。
第三,以更优的参谋绩效服务科学发展。人大机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机关工作如何,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高效完成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人大自身建设的不断加强,地方各级人大机关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关干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一些人大干部的眼界还比较窄,领会程度还比较浅,服务发展的起点还比较低,需要更加深入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谋发展、促发展、服务发展的思想境界和工作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升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运行力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也是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来依法履行决定重大事项、实施监督、任免干部等法定职责,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来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一,在善谋大事上着力。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只有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才能为政府的落实和执行提供坚实基础。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务必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自觉坚持一切为了科学发展,一切保障科学发展,一切服务科学发展,把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全过程,努力做到不偏倚、少缺失。
第二,在选贤任能上着力。一个地方能不能实现科学发展,关键在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为党委用人再把关、依法实现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重要职责。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评价标准,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职权。要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把党管干部、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要坚持任免公开透明,把任免权的行使置于“阳光”之下,既让被任命对象,又让人大自身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不断加强任后监督,通过创新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权民授”意识和对人大负责的观念,激励其真干事、干成事、干好事。
第三,在依法监督上着力。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的各项监督都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立足实际、坚持原则、把握重点,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围绕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监督,实施好对重大决策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力度,讲求实效,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开展监督,认真查找在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监督,着力推动,努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科学发展带来的成果。要切实围绕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开展监督,依法积极推动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的政治权利。
三、创新机制,提升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保障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使人大工作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符合人大工作特点、体现人民群众意愿的工作机制,找准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结合点。
第一,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人民群众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最大限度地了解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是地方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也是人大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创新了解民意的方式,通过建立人大网站、设立人大信箱等多种形式,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全方位地了解民意;同时注重运用新闻媒体、听证会等途径,让群众直接表达意见。要认真办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通过信访渠道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代表联系选民的作用,通过各级人大代表的调查研究,收集和听取民情民意,使民意及时转化为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要尽可能融入人大有关决定、决议之中,通过人大履行法定职权的行为,反映和体现民意。
第二,健全代表知情机制。人大代表,既是国家权力的代行人,又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带头人。各级人大代表中蕴涵了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强大人才优势和智能优势,要组织和引导人大代表身体力行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有效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为民办实事活动,为代表参与和推动科学发展搭建好履职平台。要建立健全代表联系选民和述职制度,让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要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重视代表素质的提高。要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通过常委会视察督办、征求代表意见督办、专题审议督办等形式,强化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和代表的满意率。
第三,健全能力保障机制。科学发展观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议事能力和工作水平,才能更好地服务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好的学风引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加强法律、业务等多方面知识的学习,以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识别力,展现人大工作者的水平和能力。要以好的制度保障,使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行为、程序和方式与法律的规定相一致,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协调。要以好的作风适应,切实形成顾大局、讲真话、重实效、比奉献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大机关干部服务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