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监督纵横

让监督的链条环环相扣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侧记

秦 毅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议题选择、调研、审议、跟踪问效……如何让这些监督环节环环相扣,形成监督链条,使监督更显刚性,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紧扣监督重点,在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一件件监督成品新鲜出炉——

监督理念:在服务大局中深化

2009年6月19日,广安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这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监督议题作出的第四个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为何扭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一实施仅1年多时间的新法做文章?

“农民朋友非常欢迎这部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的效益非常好,比如我们自己的龙安柚合作社2008年经过合作社统一包装销售,共可以多收20万元,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唐延文由衷地说。他的发言,也道出了参与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心声:正是因为这部法律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化程度、提高抗风险能力、给农民带来实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才应势而动,择其作为监督重点。这也说明,人大监督的切入点,不仅在于内容是否“新”,而且在于作用是否“大”、效果是否“实”。

监督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和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虽然时间不长,但其意义不言而喻。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执法检查作为重要监督内容,明晰了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路径,把推动农民专业合作、推动农业发展总体水平作为监督重点,把好了确定议题这一人大监督的第一关。

早在去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就针对新一年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在监督议题的选择上,不求大,而求精,不求全,但求实。在征求意见方式上,多渠道,全方位进行。一方面,通过当地报刊、网络向社会广泛发出征求意见函。同时,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5区市县问计问议题,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通过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对收集到的议题进行梳理归类,科学决策,最终由主任会议确定2009年监督计划后,报请市委同意后正式实施。

“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情况、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农村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情况、运输业、科技工作、传染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这些议题的选择,集中了民智,突出了民生和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点,更与市委提出的“三次创业”的重大部署合拍同步,彰显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的监督理念。

监督合力:在统筹协调中汇集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情况的报告,承办单位:市公安局;开展农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主要承办单位:市农业局……”

这些内容,来自于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通报会”上的《2009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议题》。

“一张清单在手,向人大报告工作的程序就更加清楚了。”2009年初,在人大与“一府两院”首次以监督议题通报形式召开的工作联系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向各部门通报工作要点,并列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涉及相关部门的内容及报告时限,政府部门的负责人无不感慨——“一单清”让全年的监督议题和办理程序一下子清晰起来,“人大监督更加刚性了。”

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不能按部就班,必须按监督法要求,结合实际,创新方法。去年以来,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在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凤成带领下,深入各区市县多次调研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以及审议工作。调研发现,各地贯彻执行监督法相关规定总体较好,但也有部分规定执行不力的现象,特别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20天前、10天前、7天前专项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送交、发放时限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普遍不力。市人大常委会为此专题写出调研报告,下决心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年初列清单、向“一府两院”交办监督议题,特别是针对监督主体、客体之间沟通协调问题,采取事前沟通、事中联系、事后督办等方式,定期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这些举措,确保了监督法相关规定在人大及“一府两院”都得到全面落实,监督合力在良性互动中不断形成、不断发力。

监督制度:在不断规范中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和有关事项的建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时间为四个月,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度集中听取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这是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为推动监督法有效实施,修订相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办法时所做出的规定。

“制度建设年”活动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又一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调研认为,必须加强有关监督工作的制度修订,保障监督法更加有效的实施。为此,在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把2009年确定为“制度建设年”,重点按监督法的规定,细化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行为。经过精心准备、起草和认真审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的办法、预算审查监督的办法等5个制度集中在一次常委会上修订通过,这样大规模的制度修订,在以前是没有过的,正如常委会一位领导所言,通过这次制度修订,我们对监督法的理解更加深透,对人大制度建设的法制理念理解更加深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通过修订制度并严格实施,有效推动了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4个,决议3个。“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十分重视,积极落实,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政府及其部门对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并按相关制度“四个月,最迟不超过六个月报告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反馈给了人大常委会。这样一来,“审议意见的办理就真正落到了实处。”

监督实效:在环环紧扣中凸显

如何将监督法的规定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在调研、审议、测评、督办“四步曲”上下功夫,不少地方有创新之举——

严把调研关口。今年5至6月,市人大内司委在对全市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时,针对发现的治安突出问题,向相关部门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之前,这些问题得到了及时反馈和有效解决,调研成效得到了显现。“人大专门委员会对专项工作报告的调研方案、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方案,须由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实施。”这一规定,是市人大常委会针对调研质量提出的要求。针对调研中存在的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要求不断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切实提高调研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发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的意见》,成为开展调查研究的“指南针”。

严把审议关口。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提出硬性要求,无形中对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质量,对于议题的议深议透起到了促进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不仅对组成人员审议提出要求,还采取《常委会审议简报》等形式,原汁原味地反映审议人员发言内容,规定听取和审议报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必须到会听取审议,回答询问,否则“即行终止对该项报告的审议,并责成其在以后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报告”。对此,“一府两院”没有懈怠,每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会议室都挤得满满的,市人大常委会不得不“另辟”场地,把其中一个审议小组地点换在了机关职工会议室内。

严把测评关口。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并在测评数上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规定,使监督法有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具体化,更具操作性。

严把督办关口。今年以来,广安市人民政府针对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相关审议意见,专题研究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制定和发出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跟踪监督,促成了全市老年人法律服务范围、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等方面问题的有力解决。市人大常委会不仅规定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时限,还对跟踪督办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年度还集中对研究处理情况开展“回头看”,这些举措,使人大监督实效落地有声。

新观念带来新气象。市三届人大常委会1年多来的实践说明,监督理念的变化和监督举措的推进,给人大监督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2009年5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贯彻实施监督法座谈会,总结经验,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和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纷纷发言,大家对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信心满怀,特别是“一府两院”在监督意识上极大增强,使良性互动的监督格局不断形成。正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凤成所说,“作为被监督对象的‘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在认识上明确,尊重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在行动上自觉,积极配合人大开展监督,认真研究处理,狠抓落实整改,使人大监督得到了落实。” (作者系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工作人员)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9-06-29
责任编辑: 唐志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