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在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人民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吴邦国委员长的这一论述,深刻阐明了在我国人大与党委、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吴邦国委员长的讲话精神,正确处理县级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履行人大职责,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保证“一府两院”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监督实效。在工作监督上,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开展人大监督。围绕中心,就是要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监督;突出重点,就是把推动市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讲求实效,就是人大的监督工作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在法律监督上,要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视察调研等形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在人事监督上,督促和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法定工作职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发挥人大优势,大力支持“一府两院”工作。一是强化法律层面的支持。要站在改革和发展的高度,在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指导上,大力支持“一府两院”的新思维、新举措;对于“一府两院”一些成熟的经验或做法,一些需要全民遵守的制度或办法,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法定形式形成地方规范性文件,为“一府两院”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强化智力方面的支持。组织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通过经常性的代表活动,通过提出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等方式为“一府两院”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深入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三是强化参与方面的支持。在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基础上,对全县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协助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充分发挥老同志多、威信高、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等特点,积极参与全县中心工作。同时,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重大信访案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协调和化解工作,努力为“一府两院”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四是强化协调方面的支持。多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宣传“一府两院”工作的辛劳和业绩,宣讲“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挑战,以赢得人民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强化沟通联系,和谐共谋发展。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能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为此,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沟通尤显重要,特别是在重大事项的决定与执行、重要工作的推行与督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与落实等方面,通过沟通联系、分工合作,对于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者系南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