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山东省临邑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牢固树立“创新、求实、奉献、争先、为民”的工作理念,找准“以人为本”和代表工作的结合点,认真调研,查找问题,在深化代表工作认识、解决代表履职矛盾、创新代表工作机制、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重认识,突出代表工作地位。
人大常委会工作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得如何。针对部分同志忽视代表作用的错误认识,该县人大常委会从抓学习入手,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代表工作的思想认识,使代表工作在人大整体工作中地位突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所在,没有代表的作为,人大行使职权就缺乏民主基础和群众基础。二、代表是人大工作的活力所在,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中最富创造性、基础性的工作。三、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动力所在,代表发挥了作用,不仅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体现,更是对人大整体工作的促进和推动。四、代表履职的效果是衡量人大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代表素质好,发挥作用大,对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权威有根本的保障作用。该县人大常委会一直把强化代表工作视为推进人大整体工作的突破口,使代表工作保持科学性、注重规范性、增强实效性等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有益尝试。
二、破难题,解决代表履职矛盾。
代表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是该县人大常委会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以前代表工作的困难和矛盾既有代表自身带来的,也有外部环境造成的。在代表自身局限性错误认识方面,突出表现为“三要三不要”: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要职能、不要责任,只要局部、不要全局。只当挂名代表、荣誉代表、自身利益代表。受外部环境的不良环境影响方面,主要错误认识表现为“三有三没有”:在代表素质方面,虽有对代表素质的要求,没有对提高代表素质的制度保障;在代表履职方面,虽有对权利义务的法定制约,没有对缺位失职的制裁措施;在代表管理方面,虽有联系服务的工作职能,没有教育监督的法定职权。以前,要组织部分农民代表和个别企业届(特别是民营企业)代表开展活动往往比较困难。“能履职者不尽职,能尽职者难履职。”代表自我约束、制度约束、组织约束方面薄弱,给代表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针对上述种种现象,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深入实际的调研,通过出台针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教育培训、评先树优、制度约束等相应工作措施予以扭转纠正。一是针对新当选代表较多的实际,加大代表培训教育力度。2008年通过开展“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集中学法年”活动,重点对《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代表的知识水平、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通过宣传代表的履职先进典型事迹、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表彰先进乡镇人大组织等有力措施,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提高代表履职的实效。三是通过建设114个代表小组并制定代表活动制度,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加强和完善代表小组软硬件建设,为代表履职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和强有力的组织支持。
三、抓重点,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是代表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该县人大常委会在坚持上门督办、请进来督办、电话督办等传统方法督办的基础上,先后推出了一些新举措。
一是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集中交办建议工作由人大主任亲自抓,分管副主任靠上抓,开展每年两次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座谈会。带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相关政府部门,当面听取代表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评价,现场为政府的办理工作“打分”,强化了建议办理的实效性,增强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二是实行了公示督办制。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题目及内容、承办单位、主管和分管领导列表,在县政府一楼大厅予以公示。在人代会期间,制作展示牌,将建议的办理情况向代表公开,展示办理工作的成绩,督促拖欠办理工作的落实。
三是实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评制。通过了《关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及其监督工作的决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行四级考评制,并以此采取奖惩措施。同时,注重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如针对一位代表反映该县林木盗伐的问题,常委会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充分调查和研究,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强林木资源保护的决定》,并两次组织代表视察决定的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林木的行为。
四、保畅通,确保代表的知情权。
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一是围绕中心工作,组织代表开展大型视察调研活动。每年8月和12月,都要组织30名左右省、市、县人大代表,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重点项目建设和县政府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等情况,集中开展大型视察调研活动。针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先后组织市、县、乡三级二百余名人大代表参加法院旁听庭审活动,并计划完成“三年内各级人大代表至少参加一次旁听庭审”的目标。二是坚持全面走访,建立代表小组联系制度。该县人大机关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的网络。每年定期对市、县人大代表进行一次普遍走访,向代表介绍人大常委会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他们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为代表们在履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多参与,邀请代表和公民参加会议和视察调查活动。
发挥代表的参与作用。一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度。常委会在讨论通过年度工作要点前,必先征求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每次执法检查和视察、调查等都要吸收部分人大代表参与并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整理和采纳。每次常委会会议,都要邀请2—3名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列席。二是公益活动积极参加。5.12地震灾情发生后,常委会立即组织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向灾区人民奉献爱心,先后共收到代表捐款三十七万余元,为灾区重建和人民生活恢复贡献了力量。踊跃参与北京奥运期间的“平安”工作,带头并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者系山东省临邑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