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张德江委员长提出的要求,总结交流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讨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详细]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最早开始于1991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自发组织不定期的立法工作研讨会,后来逐步固定下来,目的是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探讨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每次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同志参加,指导地方立法工作。
     立法法颁布实施后,应地方同志的要求,从2002年开始,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改为每年举办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主办、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轮流承办。2003年因为发生“非典”没有举办。200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第十次会议,王兆国副委员长出席并讲话。从那以来,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没有中断,本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是第二十次会议,在上海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