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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再“刺耳”我们也要公布

 ——中华环保世纪行走进山东记录之二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妇女报 2016年8月3日

    “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性发展的约束性要求”,这是山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明确提出的新政,在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看来,“这句话很厉害!”这实际上相当于给地方的发展画了一条底线——“你只能逐年改善持续进步,而不能倒退”。

    随着新环保法的落地,一年多来,山东省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借势发力,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污染治理、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监管执法创新等方面,制定了一批严格的法律法规,探索了在新法语境下的环保“新动力”。

    环境自动监控推动信息公开

    7月20日,走进淄博市环境在线监测中心,7名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地工作着,在他们正上方是一块巨大的显示屏。这里是新环保法出台后,淄博投资4000余万元开展环境自动监控基础能力建设的缩影。

    在这个环境监控平台,共监控17处地表水水质监测站、20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3家重点污染源。尤其让人惊叹的是,这里还负责13处高空视频、110处污染源视频监控,“10公里内能看清一个人的面貌特征,具有非常高的清晰度。”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这套环境监控系统非常强大,既可以随时调阅一个月内的视频监控资料,也可以实时监控各个站点的环境情况,并且还能够记录保存每次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执法日期、执法结论等信息。“我们市级的环保信息化建设初步完成,各类数据实现了跨系统调用、分类汇总、统一查询,为环境管理、总量减排、领导决策、应急指挥、移动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撑。”

    同样,烟台市也建立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在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了229台在线监控设备,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

    不仅强化监控能力,更要落实信息公开。“我们每个月把空气质量的变化情况公开摆在全省人的面前,谁改善了谁恶化了一目了然,我们不跟别人比,自己跟自己比,‘刺耳’的声音我们也公布。”张波说,他们还联合民间环保组织开展各种活动,规范和公开企业排污口环境信息。

    严厉机制倒逼政府和企业

    监管严密了,信息公开了,而在这背后更需要强大的执法后盾作支撑。

    张波告诉记者,一年多时间以来,山东省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不仅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推进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还探索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2015年以来,山东省环保厅分别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切实做好环保行政执法保障工作的通知》,并建立省检察院、公安厅和环保厅环保执法信息共享制度。

    据统计,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山东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09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41人,全省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703起。

    “这些高标准严要求就是来倒逼传统产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在这些方面,我们山东发挥了积极作用。”张波举例说,曾几何时,山东省制浆造纸企业多达数百家,而如今只剩下十几家。“这些都是规模很大的企业,高标准高要求倒逼出高科技,有些企业污染物循环利用的收入已经和主业造纸的收入相当了,甚至它们到了美国还给那里的造纸行业树立了新的环保标准。”

    对企业严厉了,对地方政府项目的限批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等倒逼机制也逐渐显现。张波说,对于干部考核,山东省委组织部“很给力”,不仅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会影响干部使用,PM2.5等环境指标在干部考核所占分值比重也提高了不少。“我们有个观点,环境质量的好坏绝对值是你的历史和自然条件的绝对值,但是你的同比改善幅度是你的努力和自然条件的绝对值。”(韩亚聪)

责任编辑: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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