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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应当“泥”“水”一并处理

——中华环保世纪行赴陕西江苏采访记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妇女报 2015年10月28日

    中国妇女报记者 王春霞

    “污水处理完了,污染物都在污泥里面。现在大家开始关注污泥处置。”陕西省西安市水务局副局长王俊对前来采访的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们说。日前,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团赴陕西、江苏围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监管情况深入采访。

    因地制宜 多种方式处置污泥

    在西安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厌氧/缺氧/好氧两级生物处理工艺,污泥采用重力浓缩后机械脱水工艺,产生的污泥交由具有资质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

    王俊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西安市已建成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5座,城九区处理能力达到196.5万立方米/日,四个县城处理能力达到10.6万立方米/日。目前西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采取三个途径处理,其一,水泥窑集中焚烧,比例不到10%;其二,生物利用,养蚯蚓,约占10%;其三,剩余约80%的污泥在烧砖厂烧掉。

    陕西省安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工程是国家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工程项目之一,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6万吨。

    江南污水处理厂技术厂长李世东介绍,今年国家批准了该厂申请的污泥好氧堆肥项目,政府投资5800万元,专门成立污泥处置厂,在明年年底前建成运行。

    对于污泥处理的新方式,李世东进一步解释,申请的项目将污泥脱水到含水率60%以下,好氧堆肥,将污泥变成肥料用于市政绿化,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陕西省住建厅副厅长任勇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在没有更好的方式之前,对于中小污水处理厂,填埋还是目前污泥处理最好的方式,这也是现在通行的做法。

    在江苏南京江心洲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经重力浓缩、板框压滤机脱水后进行规范化处理,运往中联水泥厂作为水泥原料掺烧处置及板桥华润电厂燃烧发电掺烧处置。

    “因地制宜用好资源,初步解决污泥安全处置问题。”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南京市在经历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填埋、制砖等多种处置方式后,在2013年下半年构建了以电厂、水泥厂掺烧为主的市场化处置模式。经过招标,最终确定江苏绿威和南京中电、华润热电厂联合体两家单位共同处置污泥,基本覆盖南京市污泥产量,初步解决了南京市主城区污泥问题。

    处置技术路线应统筹考虑

    “原来污水处理费不含污泥的费用。”王俊说,今年西安市政府从财政预算拿出污泥处置费用,一年5000万元左右。市水务局和环保局制定了监管办法,与环保局、财政局制定结算办法,纳入规范管理。

    李世东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现在处理1吨污水的成本中,污泥处理成本是0.2元,资源化利用成本较高。污泥处理厂今后运行费将来自污水处理费。

    2015年1月6日,国家财政部制定并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据媒体报道,《办法》第一次将污泥处置费用包括在污水处理费中,这将为污泥处置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

    “污泥处置是个大问题,一直在探索比较经济、彻底的方式。”任勇说,路径的选择不仅仅需要考虑技术,还会有资金瓶颈。

    任勇到江苏苏州考察发现,苏州的做法是将污泥脱水到含水率90%左右,糊状,加煤在950℃~1100℃的环境下焚烧,减量化非常大,放射性物质彻底消除。陕西省借鉴了苏州的做法,正在探索污泥处理新的方式。

    住建部城建司水务处调研员曹燕进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处理污泥采用不同的工艺成本差异较大。一个地方选择走哪一条污泥处理技术路线要统筹考虑,不仅仅考虑处理处置装置建设运行,更要考虑最后的出路,建立一条产业链条。

    减排考核将强化污泥处置权重

    相较于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污泥处置的重要性正被逐步认识。

    “抓污水处理,不抓污泥处理,随意堆放,一下雨,还有什么意义?”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马小现说。

    “污泥的问题是城镇污水处理发展到一定阶段,逐步作为一个突出问题体现出来。”曹燕进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如果一个地方污水都没有处理好,污泥处理相对还没有提高到重要位置。其实,污水处理时,应该泥、水并重。

    据介绍,目前,我国规范化处理处置污泥将近50%,30%的污泥临时处理处置,其余的污泥处置还不太规范。

    “污泥无害化处理的比重是最关键的。”曹燕进说,我国污泥问题是污水处理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需要加快建设。污泥最好的处置方式是资源化、能源化回收利用,最基本的是无害化处置,实在达不到也应该是稳定化。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的目标和县、县级市的目标不同,需要分类指导。

    今年上半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提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年底前达到90%以上。

    曹燕进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十二五”规划中污泥的考核相对弱一些,污泥没有作为考核项目单独体现,下一步污泥考核的权重将强化。目前,住建部正在和环保部协调,在减排考核指标中进一步加强污泥的考核力度和权重,污泥没有达到无害化,扣减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的消减量。“相当于处理了污水,污泥没有处理好,主要污染物也就没有消减掉。”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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