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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源地的搬迁补偿需要国标

——“中华环保世纪行”系列报道之一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5年9月8日

    记者 王春霞

    四川地处长江上游,保护四川水环境,对维护三峡库区乃至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有着重要意义。日前,本报记者随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团赴四川,围绕“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进行深入采访。

    郫县是成都市最大的饮用水源保护地,日供水190万吨,担负着全市主城区90%以上的供水任务。

    成都市探索饮用水源保护新机制,建立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 2012年以来,郫县利用成都市财政6000万元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实施了310户农户生态搬迁,建成4130亩有机农业基地,新建饮用水源保护林带547亩、湿地320亩、防护网17公里、污水收集管网14公里,改造桥梁14座,建起了应急仓库、水质自动监测子站、饮用水源保护数字化监测平台等,通过多重保护措施,实现水源地水质“零污染”,水质达标率100%。

    郫县新民场镇镇长周超毅告诉本报记者,该镇共6个村一个社区在饮用水源保护地。“很困扰的是,原来祖祖辈辈都在这个地方洗衣服洗菜,但是现在整个防护网是拉起来的,与老百姓生产生活产生矛盾。”

    周超毅说,生态搬迁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饮用水源保护与群众生活的矛盾。现在生态搬迁的量确实太少,2012年搬了65户,2013年搬了110户。

    为了饮用水源保护,新民场镇的发展受到一些影响。周超毅介绍,去年一个纳税额2000万的优秀企业,因为饮用水源保护,调到其他区县。从政府的角度讲,希望有更多税收,为更多群众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希望把饮用水源保护化为机遇,作为一种契机,探索将优秀的生态本地转化利用。”

    “最挠头的是生态搬迁如何变被动为主动。”郫县环保局局长李晓红告诉本报记者,生态搬迁一方面要解决住房,还要解决就业。平均每个人的生态搬迁费用为15~16万元。此外,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监管考核等也需要花费。每年县财政都要贴钱。

    “6000万对于饮用水源保护远远不够。”李晓红告诉本报记者。

    “6000万现在对郫县就是一个补贴,现在郫县每年花两三个亿用于饮用水源保护。”成都市环保局局长助理邓尹说,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国家没有标准,其他地方也正在探索。“按照什么标准来补,有直接费用还有间接费用,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来补,还是按照饮用水源保护来补?我们补给郫县,我们的下游是不是还需要补给我们?”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标准,对中心城区和其他地方还是要有些区别。

    地处四川、云南、贵州三省结合部的四川宜宾市,金沙江、岷江、长江三江在此交汇。

    宜宾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彭国平介绍,在国家和省对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中,岷江上游的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断面执行三类水质标准,而宜宾市岷江凉姜沟入长江断面执行二类水质标准,宜宾市承担了全流域三类水质未来提高到二类水质的任务,完成此任务的难度巨大。“希望从生态补偿机制上对宜宾有所倾斜。”

    地处国家重点流域的四川宜宾长宁县制定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长宁县实施方案》。

    宜宾市长宁县委宣传部部长王夕蓉介绍,当地最大的优势是生态环境比较好。“十二五”期间,森林覆盖率每年都以4%~10%的速度在增加。长宁在招商引资中自觉抵制污染企业,工业发展是受限的。保护生态,显然在经济上应有更多财政支持。

    “在产业布局上,我们舍弃了高污染高排放,国家在产业布局上应向西部倾斜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水污染治理中更多向西部倾斜。”长宁县常务副县长兰宏彬说。

    “四川省地处西部地区,治理资金筹措难度大。”四川省政府副秘书长何旅章说,建议国家通过转移支付、“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在四川省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重点加大四川省城镇特别是乡镇生活污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治理设施运行支持力度。

    “生态补偿是个大概念,倒不如针对目前的水环境问题,建立水环境补偿更实在一些。”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总工程师穆宏强告诉本报记者,地市州、省级、国控断面都在考核,从目前水污染防治角度,制定水环境补偿,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省级之间补偿的问题更大一些。省内、地市州内的补偿,相对比较好协调。

    建立水环境补偿机制需要关注哪些问题?穆宏强认为,上游有些为了自身保护发展需要也要保护水环境,有些是为了保护下游水质上游需要额外增加费用。“应当进行区分,哪些因为自身生存发展本身需要投入,这不应由下游补偿。有些为了满足下游水质要求,额外增加的部分需要下游补偿。这是一个协商的结果。”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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