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以最严苛标准“依法治太”太湖管理条例送审稿被指治污目的不明

立法防治湖泊污染应摒弃部门利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7-1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者按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养水葫芦治理滇池污染引起热议,人们不由自主地想起了当年大范围暴发蓝藻的江苏无锡太湖流域。所幸的是,无锡太湖流域目前已发生较大改观。

    无锡太湖污染治理的经验何在?在于出台了严厉的防治污染地方法规“依法治太”。江苏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要治理整个太湖流域的污染,尚需一部国家层面的防治污染法律。而就目前正在起草的《太湖管理条例》而言,需要摒弃部门利益,明确防治污染目的。

    法制日报记者 郄建荣

    入夏以来的连续大雨让江苏省副省长徐鸣悬着的心稍稍放松了一些。徐鸣说,从4月10日开始,他的手机上每天都会收到一条报告太湖水质情况的短信,这样一直要坚持到今年10月。

    从4月开始的持续大旱,不仅使太湖水位持续下降,更增加了蓝藻暴发的可能。江苏省委省政府也因此进入“临战”状态。徐鸣说,江苏省的目标是必须确保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两个多月过去了,太湖最危急的状态已解除。“事实上,我们有信心不让太湖蓝藻发生。”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随中华环保世纪行在江苏省采访时,江苏省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近4年的污染治理工作,太湖会不会发生蓝藻他们心里是有底的。

    心里的底数何来?《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依法治太”已被江苏省上上下下认为是治理太湖污染最成功的一条经验。

    据了解,全国首个流域法规——由水利部起草的《太湖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正加快推进。江苏省人大根据该省这几年立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立法一定要摒弃部门利益。同时,《太湖管理条例》应该把江苏省这几年“依法治太”的成功经验收入这部条例中。

    最严厉地方法规治污染

    据了解,太湖流域涵养上海市、浙江杭嘉湖地区和江苏苏南地区,区域人均GDP超过全国的3倍。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污染物排放量的不断增加。“双刃剑”效应愈发明显。

    2007年,无锡太湖蓝藻的暴发使太湖水污染达到顶峰。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城建委主任陶培荣说,蓝藻发生后,江苏迫切需要一部严厉的地方法规治理太湖水污染。

    “省委、省政府一开始就把治太定在法制的基础上,现在能够取得一定效果,主要得益于‘依法治太’。”陶培荣说,无锡太湖蓝藻事件后,各方治太方案很多。时任江苏省委书记的李援朝提出,首先要“依法治太”,要用法管水。江苏省随即启动修订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5月份发生水危机,9月份省人大就通过了江苏省的水污染防治新条例,短短4个月,一个成熟的水污染防治条例获两审通过。”陶培荣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样的速度在江苏省人大的立法史上并不多见。

    徐鸣说,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了更加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更加严密的环境监控体系,更加严厉的环境处罚措施。

    “新条例规定,在一级水源保护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小皮革、小印染等。一些有三四个亿产值的企业提出,不让改建他们就搬到对岸去。最后,省委决定不让步。”陶培荣说,不仅如此,新条例对违法排污的处罚也是全国最高的,“向太湖偷排最高罚款100万元,没有一个省定下这么高的处罚标准”。

    目前,在江苏太湖流域,全面禁止化学制浆造纸等6类重污染项目,同时,新建化工集中区一律不批,集中区外的新扩建项目一律不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长期不运行的集中区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

    “从2007年至今,江苏省累计关闭的化工企业3361家,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企业1000多家。”徐鸣说,在污染整治上,江苏省不仅进行了工业点源、农业面源治理,还进行了城镇和农村污染设施建设。到目前为止,江苏太湖地区所有乡镇都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所有的乡村垃圾都纳入了运转处理系统。

    配合依法治太,江苏省还出台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

    徐鸣说,在不代替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工作的前提下,江苏省成立了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对太湖治理统一履行“组织实施、综合监管”职能。

    五里湖曾经是无锡太湖污染最严重的地方,水质曾经恶化到劣五类。今年6月中旬,记者再次来到五里湖时,见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不仅没了恶臭,而且游人不断。如今的五里湖已经成了无锡旅游休闲的好地方。

    “五里湖的变化确实不小,以前跟现在简直是没法比。”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最近几年,他们一年不知要来江苏多少次,特别是要到饮用水源地的取水口检查一下。“现在取水口的水质与2007年无锡太湖蓝藻发生时相比,变化太大了”。

    太湖流域治污需国家立法

    依法治水的作用已经在“依法治太”的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我国首个流域法规——《太湖管理条例(送审稿)》已经4次征求意见。由于地处太湖的核心区域,条例的制定引起了江苏省人大和政府部门的极大关注。江苏省有关部门认为,《太湖管理条例(送审稿)》没有突出当前太湖治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江苏省环保厅在修改意见中提出,当前,水污染仍是制约太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污染负荷居高不下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而正在制定的《太湖管理条例》则把重点放在了防洪、水资源管理、水域和岸线管理等内容上,在规范内容上大多为水法、防洪法等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弱化了水污染防治和供水安全。

    “太湖是个流域,既然是流域的事情,就应该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应该考虑如何更好地保护水源。”陶培荣说,目前,太湖流域急需的是一部污染防治的法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另一负责人提出,水污染防治立法应该从流域角度去考虑,这个立法应该充分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原则规范,立法的重点应该是对水污染的防治。

    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说:“江苏的教训比人家多,探索走的路比人家长。太湖出现的问题其他湖泊可能都会出现。”柏仇勇说,眼下,太湖流域的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以及上海市,只有江苏省出台了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整个太湖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法规宽严不一,但江苏省的标准很严,很苛刻,其他地方没有执行这样的标准。”据柏仇勇介绍,李援朝任江苏省省委书记时,不仅制定实施了全国最严厉的水污染条例,而且当时制定的相关标准也严于国家标准。

    但是,令江苏省人大和政府部门感到遗憾的是,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并没有将江苏省的成功实践吸收进太湖管理条例中。

    治理太湖流域的水污染问题,“需要一部摒弃部门利益的法律。”陶培荣说,“治理太湖的难度非常大,而且污染有反复的可能。所以,一定要从整个流域的层面去考虑立法。”

    陶培荣说,眼下立法中存在的通病是,有利的大家争着要,没利的大家往外推,而且部门职责很不明确,江苏立法也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件事有审批权,大家都争着要,但一说到责任,就没有人要了。以江苏省为例,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部门立法突出。比如,在农产品安全方面,由农委先提出来;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由教育部门先拿出草案。拿出一个方案后,往往大家在部门的职责上和责任上经常扯皮。所以,不管是什么法律,立法时一定要以提升、加强整个社会的管理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而不能是为了强化部门权力、强化部门审批、强化部门利益。“这样的立法肯定搞不好”。

    柏仇勇则提出,“制定法律要讨论,要充分讨论,不能和稀泥”。

    “湖泊是有生命周期的,最终会走向死亡。”徐鸣在接受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采访时说,最初听到专家说这句话时,他也不相信。但是,目睹了太湖的水危机后,他的看法改变了,并最终认为,人类对湖泊过度开发和利用是湖泊死亡的根本原因。

    为了太湖不致太早的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江苏省提出,应该考虑从国家层面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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