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接受监督 积极主动作为
扎实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
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的沟通、汇报,积极配合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步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确保吃透改革精神,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以更好地推动各项部署落地生根、有效发挥作用。
二是在省人大起草我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过程中,结合当前预算管理实际,积极主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确保省实施意见契合中央精神,体现云南特色。
三是研究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厘清改革思路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改革部署得到落实。
二、推进改革抓落实
(一)着力改进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1.加强预算全口径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
预算内容完整性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解决预算编制内容完整性的问题,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有关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全口径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
2.规范预算编审程序,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遵循“财”服务于“政”的要求,围绕项目预算定位、计划、管理、结果等四个方面,建立申报部门与审核部门之间的项目绩效信息交流互动平台,构建起“规划约束、目标引领、总额控制、注重绩效、计划保障、管理推进”的预算编审体系,将预算评审、预算监管、预算绩效管理有机地嵌入预算编制,做到各环节有序衔接,充分发挥预算评审、绩效管理对预算编制的支撑作用,确保预算编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真实性。
3.做实项目库建设,提高预算可执行性
为贯彻落实人大对项目库及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项目决策机制是否合理的审查监督要求,着力加大项目库建设力度,充分发挥项目库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确保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一是制定出台《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的意见》,明确从2018年起,建立全省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项目库管理系统,所有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所有财政资金下达必须与项目库挂接。二是修订出台《省级项目库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财政项目库管理,凡经过研究论证、绩效审核等程序后的项目方可纳入财政项目库,跨年度项目不得一次性在一个预算年度安排全部项目资金;加强项目预算评审,实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与部门履行职能、绩效管理、支出进度、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四个挂钩”机制。通过做实项目库,进一步完善项目预算决策机制,解决“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资金等项目”等问题,不断提高预算可执行性。
(二)着力深入推进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步伐
1.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
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打破“基数+增长”的编制方式,建立财政资金“能进能出”的决策机制,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不断提高财政投入精准度。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在优先保工资、保运转的基础上,财力向扶贫、教育、社保、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倾斜,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防范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上,确保预算安排体现中央和省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落实。
2.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增强财政统筹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的精神,制定出台《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的实施意见》,在中央明确6个领域清理任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民族宗教、扶贫、生态和产业发展等4个领域,取消相关文件中关于某项支出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某项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等政策要求,改变先确定支出总额再确定具体项目的做法,调整为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重点支出,确保发展的合理需要。
3.深入推进转移支付改革,优化财政资金分配
为贯彻落实人大对转移支付结构、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等方面的审查监督要求,云南省财政厅不断加强和改进转移支付管理,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对促进地区平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一是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以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为主干,以生态功能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和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为重点补充的主要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完善转移支付结构。二是规范省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到期政策清理退出机制,凡属于政策到期的专项资金,一律清理退出,对确有必要重新设立的专项资金,严格遵循部门申请、政策评估、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的程序办理,对不属于部门职责或同级财政事权范围,以及市场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都不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设立、评估、退出机制。三是深化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围绕“增一般、减专项、促监管、提绩效”的目标要求,继续清理、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安排、分配、管理以主管部门为主,推行以因素法为主的分配方式,充分下放项目的确定权和资金的分配权,增强基层政府自主发展的能力。
4.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贯彻落实人大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审查监督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是建立覆盖各级政府和所有财政资金的全方位绩效管理体系,形成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等构成的全方位绩效管理格局。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审核与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对无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项目库,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三是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将部门自评、重点项目绩效再评价、政策制度评价结果和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于预算编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对支出政策不符合、不适应发展需求,支出效果、执行进度不佳以及审计查处问题较多的,调整预算或取消预算安排。
5.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不断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一是严格实施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下达限额,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省人大批准核定我省各级政府债务限额,在限额内安排新增债务资金,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督促各级政府严格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二是积极整改不规范融资行为。全面暂停审批政府出资的各类基金,进一步规范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三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牵头搭建云南省财政金融风险防范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对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实行项目、资产、风险三级穿透管理,并将平台监测范围扩大至国有企业债务、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风险,切实做到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
(三)着力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加快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建设步伐
开展预算联网监督是新形势下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客观要求,是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针对性和实时性的有效手段,是推动财政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人大部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从系统建设、数据传送、数据共享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支持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确保与人大的网络畅通,实现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数据信息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联网和共享,扎实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确保2019年年底,全省预算联网监督实现全覆盖。
通过上述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我省预算管理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如预算管理实现全口径,专项资金改革取得实质进展、预算编制质量得到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全覆盖等方面,有力地推动了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
三、优化服务提质量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人大部门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举措,自觉接受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切实做好对人大部门及人大代表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质量和人大代表的满意度。
(一)完善预算决算报告及草案编制工作
为更有效地接受人大指导和监督,在按照《预算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预决算报告和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和报审等工作的基础上,改进财政报告写法,增加草案内容,让人大代表更加容易读懂政府预算,且普遍关注的内容有所呈现。一是通俗易懂。探索图文并茂的方式,清晰展现“四本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让人大代表“读得懂、看得明”。二是聚焦重点。在报告“四本账”预决算数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的比较,对执行数与预算数比较差异较大的科目加以说明,让人大代表清楚地了解支出增减变化的原因和去向。
(二)建立服务人大代表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出台《云南省财政厅服务人大代表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服务人大代表工作,做好与代表日常沟通联络、“两会”上会服务、建议办理等工作。二是在全省“两会”召开期间,持续采取丰富的宣传方式,多渠道、全方位的解读政府预算和财政工作,为代表们更好地审议财政工作报告及政府预算草案,履行好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责发挥了促进作用。
(三)认真落实人大意见和建议
高度重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人大监督过程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部署办理,将落实具体意见和建议与推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预决算公开等财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工作的紧密结合,不断改进预算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