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建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
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制度
西藏自治区人大财经委
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我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人大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会议要求,简要汇报我区人大在推进建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制度工作的一些思考和做法。
一、高度重视,积极响应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自治区人大高度重视我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施意见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作出批示,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我区的落实意见,经研究后呈报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制度建设列入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批示精神,积极协调联系自治区财政、审计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思路、步骤和措施。自治区财政、审计部门主动与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沟通,积极做好前期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系,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就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要求,认真研究了本级人大应当做好的各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实施意见的起草和协调工作。
二、强化落实,协调推进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为加快推动建立我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制度,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度重视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研讨和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学习《指导意见》精神,深入讨论分析研究,认真撑握政策要领,严格把握工作方向,明确目标任务,确保依法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二是积极开展调研。今年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就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同时,利用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西藏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培训班的契机,赴四川省人大调研座谈人大财经工作,重点学习了四川省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总结预算审查监督经验做法和规律,不断深化拓展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的内容。三是起草实施意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要求报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情况,同时,结合调研情况,认真起草实施意见(初稿),并组织召开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进行讨论、补充修改,已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研讨修改、补充完善阶段。我们将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报送自治区党委审批。
三、细化措施,增强实效
一是界定了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标准。预算法、监督法及自治区政府、国家部委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多次提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但均没有明确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标准,以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不能有效落地。在《指导意见》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自治区各级政府保障自治区党委重大决定和同级党委重大要求安排的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落实,财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通报。各级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算情况,并详细报告绩效和政策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二是细化了政府财政预决算草案报送规定。自治区各级政府还未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本级部门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市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还不充分,县级政府很少报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了解预备费、预算周转金和年初预算预留、待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草案审查不细致、不深入,监督预算执行不全面的重要原因。在《指导意见》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向本级全体代表报送本级总预算草案;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报送本级决算草案;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向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人大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报送部门预算草案和部门决算草案;四是部门决算草案详细列明部门预算和决算之间的变动、结余情况,重大变化要作出说明。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审计部门要加大对部门决算的审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或人大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通报预备费、预算周转金和年初预算预留、待分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是严格管控政府债务、防范风险的措施。在《指导意见》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部分市随意变更债务使用项目的现象,明确规定未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更改债务用途;针对个别市要求同级人大为政府融资作出决议的情况,明确规定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违法为同级政府举借融资做出承诺或担保的决议;结合我区各级政府存在的隐形债务和变相举债等问题,要求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进一步剥离政府融资功能。严禁自治区各国有金融企业直接或通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等。
四、困难和建议
西藏人大财经工作与全国各兄弟省区市人大财经工作相比,仍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和不足,在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方面面临着缺少工作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瓶颈制约,致使一些、经济监督、预算审查等人大财经立法、监督等工作较为滞后,不能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借这次会议的机会,建议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的领导一如既往地关心西藏、支援西藏的人大财经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加大对西藏人大财经特别是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援藏支持和财经干部的培训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各位领导,我们很高兴参加这次会议,一是给我们提供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向各兄弟省区市的同仁们学习取经的难得机会;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对于做好我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加强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三是通过两天的座谈交流,有关兄弟省区市人大有好经验和做法对下一步加强建立我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制度提供了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