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
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工作交流材料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全境面积120余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8,所在的青藏高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高原,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大部分地区常年高寒缺氧,气候恶劣,紫外线辐射极强,生产生活条件极其艰苦,与印度、不丹、尼泊尔、缅甸和克什米尔等国家和地区接壤,边境线4100多公里,其中有1000多公里属于未划定界,集中在中印、中不边境。有边境地市4个、边境县21个、边境乡镇112个、边境村居628个、边境居民44.55万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西藏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了西藏的战略定位,强调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和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是我国同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分裂势力斗争的前沿,即“两屏四地一通道一前沿”。
受特殊的历史、地理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约,西藏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低,财政收入更为来之不易,财政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只要在财政岗位上工作,就要尽全力让每一分的财政投入都落到实处,见到效果。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这件工作上,虽然财政是被监督的角色,但无论是监督方还是被监督方,我们的工作始终是殊途同归,无论是财政还是人大都希望有限的财政资金能够投入到真正需要投入的地方,每一分的财政投入都能够起到保障中央政策落实、促进民族团结、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正因如此,我们对于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决定,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牵头提出政府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贯彻意见。按照领导指示,我们积极与自治区人大方面沟通协调,起草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意见》,在征求自治区人大、审计等各部门意见后已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
(二)自治区各级财政全力支持配合
在财政部的悉心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西藏自治区各级财政始终把《预算法》《监督法》《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治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规范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和决算等工作的具体准则,同时主动配合,积极加强与自治区各级人大的沟通协调,认真处理各类工作关系和流程。
《指导意见》印发以来,自治区财政厅一是按照《关于推进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方案》(藏人大办发〔2017〕67号)要求,选派骨干力量加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统一推进区内各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二是积极派人参加预算联网监督和预算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相关培训及调研工作,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打好理论基础。三是积极协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信息化系统项目进行研究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落实项目资金,加快系统搭建进度,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相关工作做好硬件保障。四是向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报送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以供自治区人大方面研究梳理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相关工作。五是主动“上门服务”,定期或不定期派出负责预算管理工作的同志,专门赴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就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审、预算执行、债务管理、绩效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向人大财经委领导作口头汇报,并按照人大领导的指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通过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指导与帮助,西藏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今后的重点工作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也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高标准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依法理财观念,全面推进各项财政改革,积极与人大做好沟通衔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配合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对人大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积极做好落实和改进相关工作。同时,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十九大报告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具体要求,西藏财政将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将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目标执行动态监控。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提交人大并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坚持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
(二)改进完善报告内容
积极改进完善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编报工作。预决算报告重点反映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主要情况、重大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收支安排及债务规模情况等。支出预算全面反映各项支出的政策依据、标准、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支出决算全面反映预算调整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
(三)科学合理安排预算
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扎实推进财政各项改革,确保预算收支总量符合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同时,健全重点支出与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的决策机制,确保支出安排全面体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就各重要领域提出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
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加强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做好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同支出政策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的衔接,不断提高部门预算安排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五)加强转移支付管理
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的转移支付体系,促进实现各地区财力平衡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清理整合专项资金,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和新设专项资金项目,加快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人大批准预算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批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进一步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并将债务预算安排作为向人大报告的重点事项。结合自治区债务率、利息负担率、新增债务率等风险评估指标,合理制定政府债务偿还计划,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七)规范财政收入秩序
编制年度收入预算时,充分征求税务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严格执行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规定,不再设置与财政收入规模或增幅挂钩的考核指标,提高收入质量,确保政府预算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依法依规征收税收和非税收入,不收“过头税费”,避免出现虚增财政收入和财政空转的现象。
三、两点建议
一是建议全国人大、财政部以及各省市的领导们能够进一步的关心西藏和支持西藏,最好是能够走进西藏、来到西藏。近年来,西藏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无私援助下,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美丽西藏建设扎实推进,社会局势持续和谐稳定。但在全面脱贫攻坚、加强边境建设、推进生态富民以及反蚕食反分裂斗争等方面仍然任重道远,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仍然和国内各省存在巨大差距,仍然迫切的需要得到党中央、全国人大、财政部以及各兄弟省市进一步的支持和援助。
二是建议各级人大进一步行使监督职权,加大监督力度,对一些重大、重点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建议各级财政加强与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联系,相互之间多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希望人大方面多为财政管理工作出谋划策,多给财政部门在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