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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改革工作的汇报

陕西省财政厅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9日 10:41:53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下发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批示,要求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积极配合人大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现将我省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党的十九大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规范预算分配方式,努力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是财政部门配合人大做好预算审查监督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我们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积极适应《预算法》和人大审查监督的新规定、新要求。

(一)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2010年,我省正式单独编报政府性基金预算。2012年,正式编报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8年各市实现全部单独编报。2015年,正式编报了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目前,全省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基本建立。

二是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目前,我省政府预算已涵盖了除教育收费外的所有财政收支。同时,将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全额编入年初预算,并逐步加大省对市县提前告知转移支付的规模,省对市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已从2015年的36.9%提高到2017年的53.8%。从2015年起,单独编列了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2016年起,又作了进一步细化,并将其中年初可明确到各市(区)的资金分地区编列。

三是进一步细化预算内容。从2015年起,我省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在此基础上,2016年,又编制省级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是全国较早编制支出经济分类预算的省份之一。从2018年起,按部里统一部署,在全省各级全面编制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更加全面、翔实地反映财政支出使用方向和具体内容。

(二)加强和规范预算编制

一是确保中省决策部署资金需要。每年编制年度预算,省财政都是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印发的预算编制通知以及省委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和重点支出方向,结合财力,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中省各项决策部署资金需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二是规范部门预算编制。2017年我省印发了《深化和完善省级部门预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9个办法,重点在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上下功夫,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按照“人员经费按政策,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业务经费按职能”的预算编制原则,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破除基数概念,采取定员定额法。建立人员台账制度,清理人员存量,核实人员增量,合理确定定员。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建立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加强预算事前评审和绩效目标管理,实施“一事一审”,强化预算约束。

三是改进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式。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打破基数,以零为基点,据实分配。其中,对个人补助类民生专项,根据政策标准和需求足额安排;对中省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支出,优先保障;对其他专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区分轻重缓急,逐项审核。未能按期上报、没有具体项目支撑的,不安排预算。

四是建立预算事前评审制度。为了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我厅专门成立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局,组建机构、充实人员,对省级部门申报的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需求计划开展事前评审,并强化对各项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2017年起,省级部门预算实现预算事前评审全覆盖,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下达,提升了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是梳理和规范民生支出政策。目前,民生支出是财政支出的重点,支出规模较大。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生政策决策程序,着力解决民生政策超标准、超范围、“碎片化”等问题,今年我厅成立了经济民生政策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经济社会民生政策的研究审定工作,今后凡出台新的经济社会民生政策,由领导小组研究,评估政策的可行性、合理性。同时,对全省涉及个人补贴类民生政策进行了梳理,对超标准、超范围、自行出台的民生政策,按照中央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和标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予以规范,切实做到“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不断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

(三)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管理

一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近年来,为缓解基层财政支出压力,我省始终坚持“两个倾斜”,即向基层倾斜,向困难地区倾斜,持续加大对市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科学设置测算因素和权重,将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津补贴调整、村级组织运转、城乡社区服务等支出因素纳入测算范围,努力提高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2012-2017年,省财政下达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年均增幅达到13.5%,县级人均财力(按供养人员计算)由7.4万元提高到的10.9万元,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由54%提高到59&。

二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结合我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近年来,我们通过加大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早编细编预算,实施项目库管理,强化绩效考评,切实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2018年,我们修订了管理办法,对资金设立、调整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具有操作性的专项转移支付设立、退出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要求加大因素法分配的比重,特别是对市县具有地域信息管理优势的资金,逐步实现从项目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不仅有利于加快预算下达和调动市县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健全预算执行扣减和督办机制,建立了加快支出进度的长效机制。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从绩效目标设立、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切实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2015年以来,省政府出台《陕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成立了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陕西省省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一系列文件。目前,我省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限额管理、省级统一发行债券的举债融资机制已经建立,全省政府债务监督管理制度框架和风险防控体系已基本形成。

二是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从2015年起,我省严格按照《预算法》及中央有关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在中央下达的债务额度内,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别纳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具体支出安排,编制预算调整草案报人大审议批准,接受人大监督。

三是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从2015年起,我省建立了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省财政厅对债务率超过风险预警线的市县政府予以通报,并报告省政府,责成相关市县加大偿债力度,逐步将债务风险控制在警戒线以下。2017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省列入政府债务预警地区名单的17个市县政府和列入政府债务风险提示地区名单的18个市县政府进行预警通报,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四是开展政府隐性债务清理整改。2017年和2018年,按照省政府部署,我省对全省政府隐性债务进行了全面检查审计。省政府主要领导逐市进行了约谈,要求各市县对照审计结果全面开展工作整改,确保全省政府债务按中央政策依法规范管理。近期,按照中省部署,省财政厅正在组织全省各级进行隐性债务进一步摸底和化解方案的制定工作,待正式完成后将按规定上报中央。

二、积极做好配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和责任,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根本保障。近年来,省财政厅切实强化人大监督意识,认真落实人大决定、决议,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有力促进了各项财政工作深入推进。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财政工作,以及省人大要求报告的事项,我们都向人大汇报情况,听取意见,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抓好组织实施。同时,不断扩大报告范围,加快构建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让政府收支预算全部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对部门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平衡、重点支出和重大政策实施、政府债务管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对下财政转移支付、预算调整、人大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以利于人大全面、准确了解财政预算管理情况。此外,我们还努力提高预决算报告编报质量,细化预决算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地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并编印了预决算说明和参阅资料,对预决算编制政策、重点收支项目等进行说明,进一步增强报告的可读性和透明度,做到预决算报告准确细化和通俗易懂,便于更好地接受人大审查监督。

二是积极配合人大做好预算审查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政府审定、人大审批”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对需提请省人大审议的事项,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提前报请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工委以及专家组审查,并到会介绍报告起草情况,对财政资金安排的总体思路,以及重点支出安排、重大政策实施等作解释说明。在预算审查过程中,对省人大提出的预算编制、资金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的改进要求,认真研究,及时予以调整和完善,并将整改情况向省人大进行书面报告。

三是认真做好人大决议决定贯彻执行工作。我们始终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依法理财的重要标准,落实具体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时沟通、争取支持,确保决议决定落到实处。比如,近年来,对人大审议中提出的收入质量差,支出进度慢,扶贫、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我们通过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以整改,促进了财政管理工作的提升。2017年,我省非税占比降幅、财政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等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我省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连续两年受到国务院表彰。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成效显著,受到财政部表彰,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得到有效改善。

四是高度重视对人大代表的服务联系工作。近年来,我们通过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题询问,以及代表委员专题调研、集中培训、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等机会,不断加大财税改革、重大财税政策、财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实施等宣传力度,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主动联系,及时回复,采取上门拜访、电话沟通、书面回复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充分尊重和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与代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联系制度。为增进财政工作和财政政策的透明度,今年人代会前,我们专门编印了《财政知识及财政政策手册》,对400余名省人大代表逐人进行了上门拜访,进行宣传和说明,以便代表更好地掌握和了解财政预算安排和政策实施情况,为代表审查预算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是积极配合人大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2017年以来,按照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厅加强与省人大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根据全国人大预工委部分省市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省人大起草了我省《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施方案》,制定总体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要工作内容、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为我省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2017年动态传送省发改委等13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数据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省级所有预算部门,为省人大连接了专线,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保证网络联通,按要求传送相关数据,实现了省人大实时查询部门预算执行信息,接受省人大监督。目前,正在按全国人大要求,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确保在10月份上线运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本次会议,对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作了安排部署。会后,我们将认真做好传达学习工作,深入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适应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新规定、新要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此项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预决算编报。我们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改进完善预决算报告和草案的编制,细化报告内容,切实加强向人大报告中省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支出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提请省人大审议2019年预算草案时,编印预算报告解读,详细报告支出预算实施效果,支出预算安排政策依据等。

三是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我们将配合省人大,在政府预算草案编制前,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专家智库等社会各界对支出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专题调研、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专题审议、重大财税报告等工作,不断强化人大预算监督力度。

四是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编制2019年预算草案时,在省级全面编制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做到绩效自评全覆盖,并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和重大政策,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重点评价,报省人大审议。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差的单位,报请人大进行质询,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是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汇报和联系。我们设立专门联络机构,充实人员,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人大代表宣传财税政策,定期向人大代表报告财政工作动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财政监督,以便代表们更好地了解财政工作,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