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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办《指导意见》进展情况的汇报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9日 10:28:24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后,黑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批示,作出部署,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审计厅等相关部门做好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把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摆上重要位置,组成了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常委会办公厅、预算工委、省政府财政厅、审计厅负责人参加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形成了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紧密结合本省实际,扎实推进《指导意见》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深刻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精神实质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对《指导意见》进行学习,责成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省政府财政厅、审计厅共同抓好《指导意见》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认识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总体要求,确保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明确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主要程序方法和组织保障措施,为人大对政府预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指明了工作方向,确定了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有利于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过学习,我们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贯彻落实筑牢了思想基础。

    二、勇于实践,扎实推进《指导意见》各项要求落实

    在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实质基础上,对省情实际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形成了“核心要求坚决贯彻到位,具体要求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工作思路,紧紧把握人大通过审查监督支出预算和政策,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这一根本要求,扎实开展《指导意见》贯彻实施,实现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新突破。

    (一)在预决算议题审查审议中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对省委决策部署的预算保障。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由收支平衡状态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重点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注重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促进增强财政预算对省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的保障能力。审查2017年省政府决算草案时,在财经委审查报告中提出,省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机制,合理确定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范围,强化资金监管,保障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财政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推进对重点项目支出目标设定、实现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在审议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提出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提早谋划明年工作,强化工作谋划与预算编制衔接,年初预算要更好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各部门单位要更加切实履行部门预算编制主体责任,把本级党委、政府要求与本单位职责更好结合起来,提高部门预算准确性。在认真做好预决算议题审查审议的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强化了对预决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落实的跟踪督办。

    (二)聚焦政府债务监督,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严格审查政府债券发行,确保不突破国家规定限额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债务列为今年重点监督项目予以推进。组织对全省政府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掌握了包括隐性债务在内的政府债务总量、类别、期限结构、举债时间、资金用途、形成原因等诸多要素,摸清了全省政府债务底数,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政府债务风险的分析研判,紧密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形成的调研报告受到省委肯定和省政府的欢迎。省政府领导批示:此调查研究报告对我省政府债务风险分析的比较深入,对债务处理的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欢迎和感谢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请财政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监督意见。按照省委主要领导指示,我们又再接再厉,及时组织召开了各市人大常委会及地区人大工委负责人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政府债务监督,并通过多种方式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目前,各地已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重点工作,开展了政府债务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审查指标体系,实现部门预决算审查标准化规范化。为落实《指导意见》加强部门预决算审查要求,预算工委在系统总结往年工作基础上,组织专家反复研讨,形成了涵盖部门预算收入、支出、调整、资产、绩效等诸多方面的审查指标体系,制定了部门决算审查模板,实现了部门决算审查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了审查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选择12家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预算单位开展部门决算审查,对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部门重点支出、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实现等情况重点关注,对发现的大量预算执行不严格、不规范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深入剖析,同时运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进行比对验证,追根溯源查找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根源和管理上的漏洞,为财经委、常委会会议审查政府决算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进一步拓展预算联网功能,强化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在不断强化国库集中支付联网检查的同时,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财政支出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对支出过慢的预算项目进行分析研判。在半年进度检查中,发现了469个预算项目支出进度低于10%,294个预算项目没有启动,34个结转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我们将这些问题及针对发现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调查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并将报告转送财政部门,要求及时研究处理,提出“对结转项目支出应有具体措施制约,坚决避免再结转。”财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对支出过慢项目,与主管部门、预算单位逐项核对分析,积极研究加快支出进度措施,督促部门加大支出力度,对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或不能形成支出的,严格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要求,收回统筹使用。

    三、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我省《实施意见》的制订工作

    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总结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经验,广泛借鉴全国人大和外省市人大先进做法,积极推进我省《实施意见》制定工作。建立了由预算工委牵头,财政厅和审计厅配合,分工负责、有分有合的《实施意见》起草机制。预算工委拟订了《实施意见》框架和起草分工,负责将《指导意见》各项要求与省人大目前开展的预算审查监督各项工作一一对照,明确需要加强的工作项目和具体改进措施;财政厅和审计厅按照分工,在《指导意见》对政府及本部门的要求、人大在实施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中需要政府及本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方面,提出具体改进措施。我们广泛学习吸收省外先进经验,形成了《实施意见(草稿)》,并在广泛征求各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反复修改。修改后的《实施意见(草稿)》实施性、执行性、地方性特点更加鲜明。在体例上,《实施意见(草稿)》没有包括“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方面内容,而是紧紧抓住“实施性”,着重对《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组织保障”三个方面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细化规定时,注重规定的措施可执行、可操作。例如,为强化对省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的预算保障,规定要对财政和相关部门项目库建设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提前细化编制项目预算,避免先有资金后有项目情况;为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规定要定期跟踪监督项目资金分解下达和执行情况;等等。在《实施意见(草稿)》中,还注重根据省情实际,补充具有地方性的内容。例如,针对我省社保基金预算平衡压力过大问题,规定要重点审查社保基金预算是否做到精算平衡和可持续运行。《实施意见(草稿)》起草完毕后,按照既定工作安排,此稿经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实施意见(呈报稿)》,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送请省政府会签,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省委审定,由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

    此前,我们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也正在制定《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为了更好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兄弟省市区先进做法,我们暂缓了我省《实施意见》的起草进程。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要求,在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扎实推进我省《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同时,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不断促进《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努力开创新时代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 陶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