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
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工作
有关情况的汇报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现将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精神,积极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
今年3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利于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预文字[2018]5号)。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学习贯彻《指导意见》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就做好我省贯彻落实的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份,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集省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精神,深刻领会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座谈交流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的基本思路、时间步骤、程序方法。5—7月,本着“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会同省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形成了《吉林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后,向常委会党组汇报,由常委会党组报省委审定。8月份,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改革各项工作
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在巩固完善现有程序和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健全程序,创新方式方法”的要求,我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将研究制定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五年工作规划,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内容的审查和监督,不断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报告及草案、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有效解决“政府报什么、代表看什么”问题,2017年,结合贯彻落实预算法,我省在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时,就对预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的基本结构、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的具体内容。从2019年起,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要重点报告党中央和省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财政政策及实施情况、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支出预算和决算要列示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表。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报。
(二)深化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主要程序和方法。2017年,为切实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的要求,我省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办法》,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专家,深入到基层部门和单位,了解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和下一年预算编制情况,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下一步,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等,选择政府财政、税务、审计和部分重点部门,继续做好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为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奠定坚实基础。
(三)积极开展预算专题审议工作。为切实保障代表对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今年我省人大常委会从各代表团中选择熟悉财经、预算业务的部分人大代表,作为省人大预算审查联络员,参与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相关工作,协助本代表团审查预算。从2019年起,省人大财经委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选择一至二项重点支出,听取和审议重点支出的当年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明年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设立、实施效果等。改进代表大会审查预算的方式方法,专门安排半天时间对预算进行集中审议,先由财政部门有关人员对预算进行简要讲解,再由预算审查联络员向本代表团通报预算工委关于开展预算审查前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情况、财经委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情况,然后由代表对预算进行审议、发表意见,同时对某一项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进行专题审议,使预算安排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突出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四)继续做好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专题调研工作。为拓展预算审查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将审查监督的重点向重点支出预算和财政政策延伸,从2014年起,我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选择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开展重点审查和专题调研。通过对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深入到有关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市县等调研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报常委会领导审定后,转交给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今年11月份,省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全面了解我省政府债务的基本情况,督促政府加强债务管理,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结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等,选择部分重点支出、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开展专题调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
(五)切实提高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水平。部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的基础,反映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工作目标。近年来,我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草案之前,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对财经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部门工作职责、预算资金规模和性质,选择部分省级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监督。将除涉密部门外的其他所有部门预算草案报送代表大会备案审查。2014年,为规范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我省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办法(暂行)》。2017年,我省在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时,进一步将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有关内容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部门预算选择、预算草案集中审查、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决算审查的程序、内容、方式方法。下一步,在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时,我省将重点审查监督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衔接匹配情况,部门重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实现及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加强对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六)不断加强支出预算和政策的专项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借助审计力量,是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省审计厅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每年都对重点部门预算、部分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涉及民生领域的支出开展专项审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2017年,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推动我省人大监督审计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我省在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时,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时限、程序、重点内容,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增强审计监督实效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从2019年起,省审计厅要将下一年度的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审计机关要加大对重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实施效果的审计监督力度,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支出决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提供支持服务。
(七)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进程。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是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手段的创新,对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从2016年起,我省开始筹备与财政部门的预算联网工作,起草了《建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网络中心的工作方案》。2017年,我省实现了人大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正式联网。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对预算联网监督网络中心进行改扩建、高标准配备设备、研究开发应用软件。进一步充实联网信息,完善系统的查询、预警、分析、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大与政府收入征管、社保、国资和审计等部门的联网。充分利用预算联网平台,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提升审查监督内容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当前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力量和专业能力水平亟待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必须拥有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做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好这些重要改革举措,扎实做好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对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地方各级人大普遍存在着预算审查监督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数量少、缺乏专业人才等突出问题,无法组织开展有效的审查监督。建议全国人大着手研究制定加强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大系统内业务培训力度,采取现场教学、典型示范等形式,提高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政府预算资金的统筹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近年来,我省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而保民生、保稳定、保运转等增支因素仍然较多,一般公共预算需要通过举借政府债务来缓解紧张的收支矛盾。而政府性基金预算每年却存在着大量的结转结余资金(2016、2017年分别为102.2亿元、86.5亿元),由于预算资金性质不同,受用途限制,一般公共预算难以使用。建议研究建立预算资金统筹管理的制度办法,进一步加大预算资金的统筹力度。抓紧研究建立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资金统筹机制,避免出现一般公共预算要付息举债而政府性基金预算还存在大量资金结转闲置的情况,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成本。
(三)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进度需加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预算法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指导意见》也要求“各级政府逐步改变相关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层层挂钩、先确定各领域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做法”,但目前我国教育法、农业法、科技进步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仍存在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挂钩的规定,存在法律之间“打架”的情况。预算法关于预算调整的部分规定,实际执行中不好把握,难以操作。因此建议,一是抓紧修订教育法、农业法、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取消有关支出同财政支出增长挂钩的内容。二是抓紧出台新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对预算法的一些原则性规定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说明,明确“预算总支出”、“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等一些概念含义,增强预算法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