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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支出预算管理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努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9日 10:16:37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着力推动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努力建设“阳光财政”。现将财政厅贯彻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对规范预算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是按照党中央改革部署的要求和预算法、监督法规定,实现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的指导性文件。

    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对《指导意见》的出台和贯彻落实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领会、扎实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自治区人大研究起草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意见,拟以自治区党委名义印发。宁夏财政厅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作为预算管理关口前移,加强预算源头管控的有力措施和抓手,一是全面深刻领会《领导意见》精神实质,积极配合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全力做好自治区实施意见的修改完善工作。二是结合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等工作,研究贯彻意见,努力在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加大贯彻落实力度。三是加大宣传,层层传导。在筹备、启动编制2019年预算时,及时优化调整预算编制管理政策,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精神、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及要求充实到预算管理文件当中,并在培训过程中向部门和市县详细传达贯彻,做到突出关键、有的放矢。四是积极配合加快推进全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预算联网全覆盖。充分发挥系统平台的查询、预警、分析、服务等功能,增强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抓住关键环节,有序推进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重点是将过去政府预算审核管理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由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况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更加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也就是说,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是政府的钱用到哪里去了,是怎么用的,用的效果怎么样?这就要求财政部门切实将预算管理的重心转向支出政策的研究和支出效果的验证,把以往预算管理“只看结果、不看起因”的现象切实扭转过来,将预算编制管理的重点向前端拓展,从源头上消除不合理预算。为此,我厅重点加强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方面,更加注重财政预算配置方式和效率

    一是强化政策研究和预算统筹。深入研究当前我区经济发展变化及未来三年我区经济发展趋势,准确分析经济新常态下的财政收支形势,结合未来三年财政收入变动调整因素及测算预期,以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战略决策为依据,以各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为参照,强化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四本预算”的统筹以及各项资金之间的统筹。2016年以来,先后编制完成《2017-2019年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2018-2020年自治区本级中期财政规划》。二是加强预算总量管理。不断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要求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预算。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优化预算编制控制数管理方式,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认真测算支出总量和分重点领域支出规模。三是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强化部门在预算编制中注重财力平衡、优化结构和集中财力办大事意识,引导部门提高项目储备和择优管理能力,充分保障党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定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支出增量不减,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持在60%左右,大力支持“三大攻坚战”、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民生事业建设,促进普惠发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二)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方面,更加注重重点项目支出政策和预算执行质量

    一是强化支点支出政策研究。预算编制中,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政策依据、支出标准、绩效目标、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与审核,紧盯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和政策目标实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保障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二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对所有申报进入财政项目的项目,开展绩效目标全覆盖审核;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通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开展绩效目标评审,2019年已委托评审项目46个,目前正在评审中。对无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为“差”的项目不予入库、不安排预算。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试点,扎实开展重点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预算安排的意见并与预算编制挂钩。三是强化重点支出执行监控。分月度监督5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年度中适时对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跟踪,对执行进度缓慢、绩效目标发生偏差的,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对策,帮助并督促部门加快执行进度,有效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门预算编制方面,更加注重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和科学

    一是全面实行“零基预算”。除新增项目外,对历年延续性项目全部进行项目评审论证,对不符合财政支出政策、无立项依据和测算依据的,不安排预算。对执行到期或一次性项目严格退出。二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部门将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不允许无预算列收列支非本级财政拨款;2019年起试编非税收入执收预算。三是严格项目库管理。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宁财预〔2016〕458号),部门根据职能和发展规划,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做好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做好项目的征集、论证、审核、筛选、绩效目标审核和择优排序工作。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部门基本运转支出,重点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中长期规划以及中央相关文件明确的支出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支出政策。凡未纳入各级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不得列入年度预算。四是全面强化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全面停止楼堂馆所建设,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四)财政转移支付方面,更加注重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匹配和协同

    一是加强制度管控。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对市县(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暂行》,从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预算编制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分配环节入手,规范流程,进一步推动我区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2018年安排财政专项(一级项目)116个,较2017年减少20个,下降16%。整合资金27.2亿元,集中财力保障“三大战略”等重点支出。二是加大推进分领域自治区与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深入研究并有效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改善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不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不清晰等问题,推动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平不断提升。三是细化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设立、资金分配、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管理,对专项转移支付分项目、分地区细化编制,通过提前告知的方式将转移支付预算编列在市县预算,并逐年加大告知比例,从而对提高市县预算完整性、加快本级预算执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政府债务方面,更加注重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财政金融风险防控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隐性债务的实施意见》等,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联合人民银行建立置换债券资金分账管理制度,彻底杜绝置换债券资金挤占挪用问题。二是严格限额管理。坚决制止无序举债搞建设,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地方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融资需求等,采用因素法对债务限额进行科学分配,体现正向激励。债券资金主要投向扶贫攻坚、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公益性建设项目,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加强风险管控。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对全区政府债务风险状况进行定期预警,指导和督促市县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出台应急处置预案和债务风险化解计划,健全体制机制。四是加大监督力度。联合审计厅、专员办对全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债融资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五是积极化解债务。按照中央部署,对隐性债务进行全面统计监测,并制定化解方案,逐步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全面贯彻落实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向重点支出和政策拓展,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监督合力,提高财政效能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预算法、监督法的内在要求。下一步,宁夏财政厅将更加积极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理财、改革创新、固本强基,着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继续创新方式、丰富手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机制,及时通报人大代表关心、社会关注的财政热点、财政发展和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在贯彻落实各项财税政策过程中,注意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