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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
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有关情况的汇报

辽宁省财政厅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9日 10:17:17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辽宁省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省已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积极主动接受人大预算监督

    近年来,省财政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关于预算审查的要求,规范和完善财政预算报告,细化预算草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一是完善财政预算报告。增加“落实省人大预算审查决议情况”,对上一年度省人代会决议和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有关内容逐条回应,阐述具体落实情况;自2016年起,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全部纳入预算报告并上报省人代会审议。二是逐年规范报送人大预算草案格式和内容。四本预算上年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数据全部编入预算草案,并细化编列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按经济性质分类,将基本支出编列到款;增加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草案。2018年初,省财政上报省人代会审议的预算草案表格增加至55张表。除此之外,从2018年起,增加了“省对下转移支付草案”,参考财政部上报全国人代会预算草案模式,细化省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逐项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按地区编制。三是编制《财政预算报告解读》。为便于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报告》和《草案》有关情况,更好地读懂报告,了解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开始,省财政与省人大财经委联合编制解读,对《报告》的核心内容、专业名词等进行解释说明,供“两会”代表参阅,受到了与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好评。四是积极配合人大开展部门预算审查、政府预算草案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工作。按人大部署,及时全面提供预算资料,自觉接受人大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情况的审查。按程序做好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前向财经委汇报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各项决定和审查意见,按照人大对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决定积极整改,确保人大审查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五是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按预算法要求,在人代会审议批准省本级预决算后20日内,及时将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政府预决算数据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网站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大众监督。

    (二)实行预算联网监督机制

    今年2月,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在北京召开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工作专题部署会后,我省及时落实会议精神,按照国家部署,启动人大预算联网系统建设工作。3月份,省财政与省人大共同组织召开了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系统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省推广工作。会后,省财政根据省人大提出的有关业务需求,规范组织系统建设和财政数据推送工作。截至9月底,全省统一的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已搭建完毕,并完成了近三年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债务预算、决算等数据推送,进入试运行阶段。下一步,待系统运行稳定后,我们将根据省人大的需求进一步扩充监督范围,强化监督预警、服务代表等重点功能建设;配合省人大全力推进市、县联网监督工作,把联网监督工作做实、做好。

    (三)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省财政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多部预算管理制度文件,其中,《辽宁省本级预算管理规定》(辽政办发〔2016〕79号),首次同时对省本级四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事项做出规定;《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辽政办发[2017]76号),明确“先生活、后生产”预算安排原则,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辽宁省省直部门运行经费节约开支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辽政办[2017]40号),鼓励省直部门厉行节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政发[2017]13号),进一步改革教育、科技、人才等领域资金分配方式。制定《省财政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发[2017]16号)及《关于印发省本级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厅内工作规程的通知》(辽财办预[2017]82号),对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工作流程等做出具体规定;编撰《辽宁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汇编》,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四)完善定额标准科学化体系

    为落实十九大关于建立标准科学的预算支出要求,我省会同省直部门逐项梳理、调整和完善省本级各类支出定额标准,深入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性作用。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形成了涵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布展类、印刷类、行政政法类、教育类、社会保障类等31类1300余条定额标准的《省本级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及说明》。一是建立了“人均定额和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公用经费定额管理体系。依据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工作特点以及业务量的多少,将人均定额细分为3类15档,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省直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取暖费、交通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费实施实物定额管理。二是补齐了项目支出定额“短板”。对长期安排、开支范围和标准相对固定的项目制定定额标准,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严格按照定额标准审核编制,不得突破上限。对于预算审核中发现的部门同类项目间安排标准不统一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同类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模式。三是科学合理界定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的边界。对省直部门和单位项目支出预算中属于日常办公性质的各类支出不再单独立项,原则上均由公用经费统筹安排;对开展特定专项业务工作所需的专项业务经费,在政策依据充分的基础上,按照政策标准编制,以保障基本工作需要。

    (五)推进预算编制改革

    在编制省本级部门预算时,破除惯性思维,彻底实行“零基”预算。一是夯实基础信息数据。精准掌握与预算编制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包括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工资水平、资产配置,以及单位的日常运转情况,编细、编实基本支出预算。二是彻底打破项目基数,摒弃保既得利益思想,将上年项目预算全部推倒重来。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出政策,以及部门事业发展实际,认真审核各部门的支出需求。将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已明确标准、金额的支出事项先行纳入预算安排,对已出台具体政策但暂无法确定支出额度的事项,科学合理测算支出额度后再纳入预算安排。对于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等刚性支出在预算内足额保障,不留“硬缺口”。三是打破非税收入部门所有的惯性思维。各部门依法依规取得的非税收入在安排支出预算时(除政府性基金、专户收入、国家规定有固定用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按照财力安排支出的方式管理。在安排人员工资、收费成本性支出,以及必要的项目支出后,剩余部分,统筹用于国家、省各项重点支出。同时,要求各执收单位将非税收入全部编入部门收入预算,细化收入项目,全面反映本单位收入状况,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准确性,避免出现与实际执行差异较大现象。四是严控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大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力度,除据实结算或与中央配套安排项目外,年初预算将部门主导分配的专项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和地区,凡不能在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的,原则上不安排,年初无法批复到项目部门和地区的,不再切块预留。

    (六)完善决算报告和草案内容

    近年来,按照省人大要求,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细化完善决算报告和草案内容,满足人大审查监督需要。一是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意见。财政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上报省政府审定前,先征求省人大财经委意见,并按照省人大财经委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二是与财政部表式对接。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参考了财政部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算草案样式,对决算草案进行了完善,增加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分项目情况、省本级支出经济分类情况等报表,基本与中央决算草案报表格式保持一致。三是细化报告内容。决算报告全省及省本级财政决算收支情况,省本级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使用等情况,落实省人代会决议情况及预算执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四是完善报表信息。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中,全面反映了全省及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的决算收支信息,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相关收支报表列示了上年决算数和当年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完成预算进度、增减幅度,并对重点变化情况一一说明,更便于人大对比分析、审查监督决算信息。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落实好国家和省预算审查监督指导意见要求

    认真落实好《指导意见》、辽委办发106号等文件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政策制度,确保预算编制依法依规;不断完善预算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进一步落实“先生活、后生产”、有保有压、量入为出原则,增强年度预算对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的保障力度。

    (二)积极配合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各项工作

    按照新修订的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配合人大做好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好重大支出政策、重大投资项目向人大报告各项工作,在预决算部署阶段,会同预算部门提前做足准备,按要求全面提供有关情况供人大审查。认真对照审查决定对重大预算支出政策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完善,确保人大审查决定有效贯彻。

    (三)建议通过改进决算报表格式等措施强化审查监督

    按照人大预算审查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结合财政决算管理和报告工作,一是建议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共同研究确定全国统一的决算草案格式,避免地方决算草案格式各不相同。二是受目前报表格式等因素制约,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不能全部反映重大投资项目等支出决算和政策拓展情况,建议人大可通过听取发改委等部门专题汇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审查监督。

责任编辑: 陶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