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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精神
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福建省人大财经委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9日 10:18:2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8年3月发布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福建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有关要求,深入学习《指导意见》精神,总结工作做法和经验,积极谋划和推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一、认真学习领会,深刻认识《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指导意见》部署建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的重要改革举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具有里程碑重要意义。《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主要程序方法、组织保障措施等做出了具体部署,为人大对政府预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指明了工作方向,确定了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的提出,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客观需要,也是对预算法、监督法关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特别是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规定的深化。人大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有利于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使预算安排和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发挥财政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不断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一)认真学习传达《指导意见》精神

    《指导意见》下发后,福建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立即组织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把握总体要求,掌握主要内容,运用主要程序和方法,为贯彻落实改革措施奠定坚实基础。财经委还要求及时关注宏观调控形势,了解地方发展和民生事业的重大规划,掌握中央和地方各项政策的变化,坚持依法进行、服务大局、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寓支持于审查监督之中。

    6月12日,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上,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认真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对《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和核心要义进行解读,要求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并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学习领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强化对县乡的指导、探索开展预算专题审议等六项具体措施。

    (二)加强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审查和监督

    在今年1月对2018年预算草案审查中,提出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体现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体现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的要求。在今年7月听取2017年省级决算报告中,提出要根据中央关于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报告和草案编报工作,细化报告支出的政策目标和内容,反映重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以便更好体现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重点支出审查和监督

    在今年1月对2018年预算草案审查中,提出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一般性支出,落实稳增长、促发展的各项措施,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三大攻坚战”保障力度,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落实社会事业补短板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安排。2018年1-8月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业支出均实现较快增长,全省民生相关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3/4。

    (四)加强部门预算审查和监督

    建立常委会专题审议重点专项资金机制。每年选取4个部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对其当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2014年起每年还从中选取1个部门将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向常委会作专题报告。2018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海洋渔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预算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库建设,改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资金实时动态跟踪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第三方机构等监督力量,积极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分析各类资金效益、政策效果,并将评价结果运用于资金分配管理。

    (五)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审查和监督

    今年9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18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中提出,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地方和部门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财政部门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预先下达比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7月常委会审议2017年省级决算报告时,也提出要创新完善财政支持生态保护转移支付激励机制,加大对上游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督,改变资金在基层沉淀的状况,督促市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抓好项目落实。强调加强和改进预算绩效管理,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六)加强政府债务审查和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监督工作,已于2016年、2018年两次专门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汇报。2016年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4条审议意见得到了省政府及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有效落实。2018年,根据中央提出打好三大攻坚战的要求,常委会监督工作增加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监督议题,于5月份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强化政府债务“借用还”管理、分类推进不合规举债化解、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等意见建议。形成会议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省委书记于伟国专门批示“人大意见值得重视,请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具体研究”。在人大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债务监管各项机制,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

    (七)建立向省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2014年起,连续四年通过调研、组织听取汇报、书面汇报等形式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监督主体从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升到常委会层面。2017年9月省国资委向常委会书面提交报告,汇报了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展情况等情况。9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财经工委赴8家省属国有企业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一并提交常委会。同时,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及在石家庄召开的“建立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座谈会”精神,起草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代拟稿)》,已经报请省委审定。

    (八)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2016年起着手开始推动预算审查监督联网工作。2017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下,于11月建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实现与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12月召开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学习传达全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联网工作会议要求,部署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的部署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序推进市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今年6月的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上,专门就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序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作了进一步的部署和要求。8月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后,我们就召集常委会办公厅、省财政厅有关同志召开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协调推进会,有序推进我省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争取通过软件系统的应用,实现实时、多层次、多环节全过程监督。

    三、继续探索创新,做好下一阶段工作

    (一)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

    按照本次会议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在准确把握《指导意见》总体要求基础上,切实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审查监督,在工作中探索健全程序,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会后,我们将第一时间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会议精神,并将适时召开会议,向设区的市人大财经委、财经工委的同志们传达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市县的指导

    《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人大的群策群力,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市、县人大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工作,既要积极探索实践,又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逐步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实施,不断增强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工作水平,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探索开展预算专题审议

    每年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等,对有关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专题审议。可以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对相关领域部门预算草案、相关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开展调研。根据需要,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