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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
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

山西省人大财经委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9日 09:50:35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党中央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内在要求。我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确保《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取得实效。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宣传

    《指导意见》出台后,省委将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作为重要督导事项,明确提出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牵头、省政府配合下开展此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对中央的改革举措不折不扣加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相关机构要集中组织学习《指导意见》,逐条学习讨论,力求学深悟透。同时要求加强对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在今年的省人大代表培训班上,将《指导意见》列入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预算业务培训方面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的指导,督促各市人大认真组织学习并尽快贯彻实施,在全省范围内推动人大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二、积极探索实践,认真贯彻落实

    严格按照《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主要程序方法和组织保障等规定,扎实开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等方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主动加强与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列为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出台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大预决算和审计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规范了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对改进预算编制、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监督、部门预算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联网监督等方面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二)加强对部门预算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审查监督

    每年决算和预算审查前30日,与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提前沟通,选取3-5个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较突出的部门,通过调研和听取汇报的形式,重点了解部门决算与预算存在差异变化及其合法性与合理性情况;预算追加情况;部门重点支出、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实现情况;部门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部门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高度关注部门预算编制的政策依据、目标设定以及支出绩效与结余结转、资金闲置与盘活等情况。同时,对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分配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转移支付分配的政策依据、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匹配情况、对促进实现财政平衡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

    (三)加强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

    根据党中央提出的“三大攻坚战”要求,立足山西为全国扶贫开发重点省份的客观实际,组织召开全省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座谈会,听取省扶贫办、省审计厅和部分市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专题询问,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就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创新完善机制以及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回答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提问。根据国发〔2017〕4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结合省委提出的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目标,将服务转型发展作为预算监督工作的重点,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省本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前,预算工委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在常委会上印发了专题调研报告。常委会审议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研究落实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并在3个月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研究处理结果。此外,在年度预算审查时,要求省财政厅提交5000万元以上大额项目支出情况表,对项目安排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支出内容和绩效目标分别作出说明。

    (四)加强对预算绩效的监督

    督促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机制,要求省财政厅制定重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并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审查预算时,不仅对财政支出的绩效进行监督,还高度关注财政政策的绩效,预算安排凡涉及到党中央和省委新出台的政策,要在预算草案和财政报告中同时做出说明。同时,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进行监督,针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度较慢、转移支付项目执行进度较慢、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情况,要求主管部门或单位书面提供绩效目标并说明相关情况。

    (五)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

    以省委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单独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整改情况报告。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台销账制度,逐个单位过关,直至整改到位。在次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要对上年度审计查出所有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说明,重点说明上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中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与审计计划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要求审计部门在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工作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予以重点反映,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提供支持服务。

    (六)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按照对政府预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的要求,丰富系统内容、完善系统功能,我省在全国基础版软件8个模块的基础上,增加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国有资产监督、专家咨询服务等功能。建立充分使用预算联网系统发现问题、反馈处理问题的机制,每季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以专项报告的形式报送常委会领导,经常委会领导同意后,向省委报告,交省政府研究办理。

    (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

    成立省人大常委会预决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组,聘请财政、审计、税务、法律、金融、投资等领域人员担任专家,为预决算审查监督提供咨询服务。每年6月,组织召开下年度预算编制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邀请来自不同领域的人大代表和预决算审查专家学者,对政府下年度预算编制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提出意见建议。会后,要求省财政厅在会议召开后20日内提交意见建议的初步落实情况,在省人代会召开前反馈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通过这种方式,让代表和专家学者在政府下年度预算草案编制之初就参与进来,将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环节由过去对结果的审查变为过程的监督,使政策措施和预算草案更科学合理和可行。

    三、下步的工作思路

    我们将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总结积累经验,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初步考虑将进一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及时传达落实此次座谈会精神

    会后,要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座谈会精神,并及时向省委汇报。同时,要主动加强与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组的沟通,争取对落实《指导意见》这项工作的帮助和支持。

    (二)准确把握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主要内容

    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主要对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务的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预算收入编制的审查。

    (三)努力创新预算审查监督方式

    在巩固完善现有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项工作报告,预算工委开展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题调研,提出可行的意见建议。二是探究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预算工委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三是加强重大财税政策执行监督。通过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重点关注政策实施效果和可持续性,提出意见建议,送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四是加强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落实情况的监督。听取省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工作安排情况通报,通过听取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等形式,跟踪推动省政府及财政、审计等部门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五是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从预算联网监督软件的业务需求上体现人大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积极探索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应用工作,研究建立健全规范的预算联网监督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做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服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省人大代表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的工作。

    (四)加强组织保障工作

    坚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建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机制;每年年底前,预算工委要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报年度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并对开展下年度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听取与财政预算相关的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议题和内容等提出建议。同时,建立健全与省政府财政、发展改革、税务、审计等部门和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联系,通报情况信息,形成推进工作合力。

    四、工作建议

    (一)实现人大预算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有效衔接

    预算法在违法违纪方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相应的追究方式,实现了事权与责任的统一,而要将预算法落实到位,还需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介入。建议出台或修订相关法规或实施条例,建立健全预决算审查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将人大审查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有效衔接。

    (二)强化预算审查监督人才队伍和专业能力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贯彻落实好这些举措,对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机构建设和人员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数量少、专业化程度不高成为制约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开展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市级、县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设置更是不健全,人员严重短缺,严重影响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效率,应引起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 陶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