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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促落实 预算审查监督更有力

贵州省人大财经委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9日 09:34:2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人大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深化认识,积极实践,强化措施。现将贵州省人大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及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一、在地方立法中体现改革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贵州省人大一直高度关注中央这方面的改革动向,在2016年起草制定《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根据预算法及预算管理改革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条款设置上注重体现有关改革内容,主要表现在对重点审查内容的设置、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完善报告内容及审查程序上。

    (一)进一步完善了重点审查监督相关内容。在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草案及其报告的审查中,强化对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全过程监督。在审查预算时明确提出要重点审查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在对预算执行监督中突出对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情况、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在对决算草案的审查中,加强对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预决算衔接情况审查等。

    (二)改进预决算报告、草案的编报。《条例》要求财政部门提交的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预算报告及草案要对预算编制原则、收支政策、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政府债务、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目录管理以及与预算有关的重大事项等做出重点说明。

    (三)加强对本级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条例》在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监督、决算审查和批准环节分别明确了人大审查政府债务的主要内容。此外,还强调在预算执行中,常委会可以听取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

    二、在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中体现

  改革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贵州省于2017年5月启动省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遵循对政府预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的要求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在业务需求设置上注重体现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改革要求。

    (一)加强对预算收入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分析收入执行与宏观经济的匹配情况,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相关指标的匹配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入库进度等情况,加强对地方预算收入完成情况的跟踪监督。系统设置了非税收入占比预警指标,按月对省本级、9个市州、88个县市区三级财政的非税收入占比超过40%、30%、25%进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

    (二)加强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设置了四本预算的支出执行情况表,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公共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设置了预警指标。针对部门预算,不仅设置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按月支出情况表和支出进度完成情况预警指标,还对每个部门的支出明细进行实时监督,同时设置了部门项目支出进度表,加强对部门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加强对转移支付的监督。针对我省近三分之二的预算支出来自于中央转移支付的情况,系统专门设置了中央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下达情况表,对转移支付指标下达、资金拨付、统筹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还分别设置了省对下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下达情况表,监督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情况。

    (四)加强对省级专项资金监督。针对省级专项资金种类繁多、相互交叉、管理多头、存量规模较大情况,对省级130余项专项资金进行专题监督、清单化管理。通过设置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情况表,掌握省级专项资金设立的项数、名称、起止时限、业务主管部门、年度预算规模变化、管理办法、退出机制等基本情况,对专项资金设立是否符合政策导向、使用方向是否交叉类同、分配方式是否科学、绩效评价开展及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五)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在下一步系统功能完善中,拟提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需求,与财政、发改、审计部门沟通协商相关表格的设计和数据的提供推送,待成熟后交软件公司进行开发,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有关政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

    三、在法定监督工作中体现改革要求

  今年3月,收到《指导意见》《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后,省人大常委会在举办市州县级人大主要负责人培训班上,专门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领导解读《指导意见》重要精神。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深入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主要程序和方法。及时向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汇报相关情况,主动与省委改革办对接,密切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指示,积极开展前期调研,了解兄弟省市贯彻落实情况。同时,将《指导意见》各项要求与财经委、预算工委目前开展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一一对照,查漏补缺,理清思路,研究落实措施办法,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将进一步改进,还没有开展的将在预算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加紧落实。

    (一)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和专家智库作用。自2015年《预算法》修订实施以来,在政府预算编制过程中,提前介入,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参与预算编制调研,听取财政厅汇报编制情况,对重点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听取代表和专家关于预算编制的意见建议。今年上半年,省人大建立了常委会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待年底我省预算联系代表工作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这方面的工作,加大工作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支出政策的审查监督。按《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在以往工作基础上,今后每年开展预算草案审查前,注重收集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党中央在各重要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要求,分析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对应梳理相应的预算支出安排情况,重点审查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委的安排是否得到有效贯彻。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督促省人民政府抓紧建立重点支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确认机制,逐步向代表大会提交重点支出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表。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时,争取每年安排听取和审议一项重点支出或政策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前深入开展调研,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审查是否落实并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定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要求。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选择部分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跟踪调研,对其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

    (四)进一步要求充实完善预算草案及报告、决算草案及报告内容和相关材料。今年7月,我们对2017年决算草案及报告的初审工作中,明确要求省财政厅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对决算报告的内容进行充实。并要求提供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情况报告、部分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评估报告以及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告。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着力对部门重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闭环审查监督。今年初,财经委和预算工委的初审会议时,要求省财政厅按我省《条例》规定随同部门预算草案提交了部分重点单位的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下一步,将要求财政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省直各部门决算草案、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积极探索预算专题审议,进一步扩大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提交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的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情况的范围。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督。开展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项调研,听取专项报告,督促政府摸清全省各级政府隐性债务余额及风险等级情况,建立完善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机制,加大追责问责及公开。坚决制止地方人大违法违规为政府举债融资作出担保,指导地方人大积极稳妥按中央要求整改作出的违法违规债务担保行为。

    (七)继续完善省本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探索建立健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发现问题、反馈处理问题的机制,扩大横向联网范围,研究纵向贯通内容,扎实推进市县人大预算联网系统建设,充分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支撑性作用。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鉴于目前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还是《预算法》修订前的状况,一些县级人大财经委几乎是1人委,远远不能适应修订后的预算法和中央预算管理改革赋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新职责、新使命和新要求。建议全国人大对地方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中央层面呼吁完善预算审查监督机构设置,配备与职责相适应的地方预算审查监督力量,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加强对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密切与地方人大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工作及信息沟通交流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地方人大调研及工作交流、研讨、指导;继续加大对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联网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提供机会让地方人大特别是西部省区人大财经工作同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跟班学习。

    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预算工委提供了这次学习交流的机会,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总结吸收兄弟省市人大好的经验,加强沟通和交流,取长补短,探索创新,更好地贯彻实施《指导意见》,不断推动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与时俱进。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