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其他

结合实际 积极行动
扎实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重庆市人大财经委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9日 09:26:53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我市结合实际,积极行动,扎实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切实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贯彻落实工作

    2018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指导意见》,明确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主要程序和方法、组织保障,要求地方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收到《指导意见》后,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人大主任和分管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的贯彻要求,市委改革办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纳入2018年我市深化改革的重要事项。在2018年9月市委召开的全市人大工作会上,市委书记陈敏尔同志再次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根据预算法、监督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迅速启动并稳步推进相关贯彻落实工作。

    二、学习领会精神,制定我市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

    为了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好我市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学习《指导意见》,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既作为一项改革任务,也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提高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和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人大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对标对表《指导意见》,结合重庆实际,代市委起草我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报市委审定印发,并就具体落实工作作出计划安排。

    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先后在主任办公会、财经委全体会、支部会上,认真学习研究《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常委会预算工委深入展开讨论,逐条梳理《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审查监督主要内容、主要程序和方法等,提出“分项细化、规范程序、明确节点、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清单制”的基本工作思路。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市人大财经工作会上,常委会分管领导对全面落实《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财经委主任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将我市《实施意见》初稿提交会议讨论,广泛听取各区县人大的意见建议。

    (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于3月中旬开始启动我市《实施意见》起草工作,4月上旬完成初稿。4月中旬,与市财政局以及部分区县人大预算工委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人员座谈讨论修改。5月上旬,书面征求了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意见建议。5月下旬,在全市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上再次征求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意见。6月初,书面征求市委改革办和市政府办公厅意见。前后共收集意见建议24条,并进行了充分吸纳。常委会分管领导亲自指导《实施意见》的起草、修改工作。经过反复修改论证,形成《实施意见》,并于7月6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第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报请市委审定。市委办公厅高度重视,就《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多次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研究。经市委审定同意,于7月26日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由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坚持预算审查监督原则、突出预算审查监督重点、严格程序和方法、加强组织保障五个部分组成,在全面对标对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实化了具体措施。

    第一、将重大财税政策和预决算决议落实作为审查监督重点。一是将“重大财税政策”调整为“审查监督重点”,并增加一致性、合法性、向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4个审查要点。二是将“预算决算决议落实”调整为“审查监督重点”,明确落实决议工作安排和决议落实情况2个审查要点。

    第二、把预算绩效管理定为审查监督重点。单独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审查监督重点内容,明确绩效管理机制建设、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单个项目和转移支付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等4个审查要点。

    第三、增加专题询问和预算公开评审2项主要程序和方法。一是根据2017年市人大制定的《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明确专题询问项目的确定,会前开展调研,被询问部门参会人员及工作内容,作出决议决定、开展满意度测评的情形及程序,开展跟踪督办的情形及程序五个方面的审查流程。二是根据2017年市政府制定的《重庆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推动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健全制度,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积极参与预算公开评审工作两个方面的审查流程。

    第四、细化部分审查监督要点和流程。一是在部门预算中增加定额标准体系,预算编制完整细化程度,结转结余收回使用3个审查要点。二是在财政转移支付中增加转移支付分配及公开情况,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及设立退出情况2个审查要点。三是在政府债务中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情况及风险化解情况,限额执行情况,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和偿还情况,政府遏制隐性债务的制度建设和管控措施情况4个审查要点。四是在预算联网监督中增加我市分步实施规划目标、政府及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等基础工作情况。

    三、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实施意见落实

    (一)制定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指导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相关改革,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按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及分管领导要求,草拟并向党组汇报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同时,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各区县人大,要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积极主动向区县党委汇报,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贯彻方案,细化工作清单,完善工作举措,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抓实相关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制。按照《实施意见》8项监督重点和7项程序方法,与财政、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拟出工作责任清单,在清单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提出时间要求,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二是探索新要求与现有程序的融合。进一步梳理《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新要求,对照已实施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积极探索两者相互融合的可行性和路径,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增强实施监督能力。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8〕46号)提出的“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支持市和区县人大加强财经预算监督、备案审查监督等工作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与市编办等部门协调,增加内设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向本级党委汇报增加机构人员的相关事宜。同时已决定,将结合本次会议精神,拟于10月24-25日,对市级有关部门分管同志及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区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指导其准确把握中央文件及市委要求的核心要义,切实筑牢贯彻落实的思想和工作基础。

    四是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采取全市人大统招统建、集中部署、分步实施、逐步拓展的建设思路,扎实推进。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室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各区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室也已基本建成。在软件开发中,我们把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运用与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相结合,并将国资监督、债务管控、审计工作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等纳入系统,不断强化和完善对支出预算的全过程监督,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

    (三)及时落实文件要求

    一是明确决算和半年预算执行报告、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内容。在2017年决算报告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报告中,要求市财政局重点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的主要情况,重大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预算安排的政策依据、标准、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情况,支出预算调整情况,支出完成预算情况,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等。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要求市审计局重点报告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情况,表格细化列示审计查出问题清单。

    二是听取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专项听取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重点反映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情况及风险化解情况,限额执行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和偿还情况,遏制隐性债务的制度建设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监督年初预算决议落实情况。听取市财政局落实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重庆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决议的工作安排情况通报,以及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部门预算批复及公开情况,转移支付下达及公开情况。

    四是积极参与预算公开评审。为落实全过程审查监督要求,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积极推动和参加市级部门项目预算公开评审工作,督促财政部门完善预算公开评审机制,加大公开评审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做实项目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对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的立项依据、绩效目标、执行条件、经费预算等的评审,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体现在2019年的预算安排上。

    (四)探索优化监督程序

    一是完善政府债务监督。加强市级政府举债融资规模、结构、用途等的监督,探索市人大对区县政府举债融资规模、结构、用途等进行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完善举债融资重大建设项目报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流程。建立财政部门每半年向本级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书面报告政府债务情况制度。

    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在预算执行和决算报告初步审查前,重点审查监督政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情况、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情况,要求财政部门对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的有关绩效情况进行说明和公开。选择对重点支出和政策探索开展专项绩效评价,必要时实施再评价。

    三是探索委托第三方为专题审议工作提供服务。在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时,根据中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在预算安排中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重大项目、重点民生支出等方面,选择部分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为专题审议工作提供服务。

    (五)着力完善配套制度

    一是制定《重庆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实效,制定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在每个区县配备1-2名人员,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队伍,并进行专题培训。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在协助解读、审议报告,收集审议意见,听取和反映所在选区选民、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修订《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管理办法》。对照《指导意见》和我市《实施意见》明确的审查重点和程序方法,增加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应邀参与的工作范围,包括参与预算决算编制情况调研,参与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初步审查,参与部门项目预算公开评审,参与重点项目专项审查,参与审计整改的跟踪监督检查等,进一步发挥专家智库在贯彻落实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制定《重庆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办法》。规范审计结果运用,为支出预算和政策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和支撑。一是采取清单制,要求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应细化列示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和未整改到位问题清单。二是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和区县进行现场跟踪核查,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三是审计部门口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提请常委会审议。

    四是修订《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根据近期出台的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文件,适时修订《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完善审查监督重点内容,预算决算报告重点报告内容,专项审查内容、时间、方式等。

    四、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全国人大根据近期出台的有关预算监督、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控方面的文件,修订完善预算法,督促财政部尽快修订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过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调研、人大财经工作简报等形式,加强对地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与培训,为地方人大财经工作交流提供平台。

    (三)支持地方机构和队伍建设

    建议全国人大制定加强地方人大财经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地方各级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财经工作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