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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 密切配合 全力支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海南省财政厅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9日 09:24:54

近年来,海南财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锐意改革,探索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全力支持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改革,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奠定制度基础

(一)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四本预算”一并按程序报人大审查批准。实行全口径部门预算,将所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位收入全部按程序编制支出预算,按照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原则,各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报人大审查批准。同时,根据财政部改革部署,推进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改革,在2018年预算中采用改革后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支出科目执行,提高预算透明度,便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二)深化专项资金改革。针对省级专项资金“小、散、乱”问题,在2015年和2016年连续清理整合的基础上,顶住触动部门既得利益的巨大压力,2017年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取消政策到期未批准延续或资金规模小于100万的专项资金,整合同类或相似专项,专项资金数量由184项清理整合为83项,下降54.9%,化“零钱”为“整钱”;同时,在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领域的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2018年进一步深化专项资金改革,在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的基础上,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具体方案,探索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分类管理,将专项资金划分为事业类和产业类专项资金,事业类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产业支出,产业类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事业支出。除扶贫等共用专项资金以及中央有明确要求外,分别对事业类专项资金和产业类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做到一个部门一个专项。初步拟将58项事业类专项资金整合为32项,25项产业类专项资金整合为18项。同时,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事业类专项资金突出公平原则,资金分配以因素法为主,将资金使用权限和项目审批权下放市县;产业类专项资金突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探索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标准科学”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关于“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的要求,省财政厅今年4月印发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启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课题、会议、培训、特定人员补助、信息系统运维、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等六类项目支出标准的制定梳理工作。同时,考虑到现行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使用时间较长,已不能满足单位运转实际需要,存在单位动用经常性项目经费弥补公用经费支出的情况,为厘清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界限,省财政厅已研究提出将单位经常性项目中用于保运转的经费调整转列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适当提高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相应调整简化单位公用经费定额类档级。

(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研究提出新一轮省与市县财政体制调整方案,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体制在海南历史上首次拉平市县间共享税分成比例,在突出财力下沉特点的同时,提高与房地产关联度最大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省级分享比例,减少市县发展房地产的冲动,将其他产业税收绝大部分留给市县,即将产业结构调整风险主要留在省级,产业结构调整成果主要由市县分享,从体制机制上激励市县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减少对房地产的依赖,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市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符合十九大“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精神。同时,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会同省编办研究制定《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确立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基本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2016年印发《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通知》(琼府[2016]122号),2017年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制止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琼府函[2017]113号),进一步规范举借政府债务行为。根据中央《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印发《海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琼府办[2016]321号),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置换债券政策,将银行贷款等成本较高的债务和到期债务进行置换,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政成本。同时,每年在年初预算草案中向人大报告置换债券举借以及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新增债券额度内,认真做好新增债券项目安排和预算调整工作,预算调整草案按程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多措并举,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一)完善机制,全力做好人大预算审查服务工作。海南财政严格落实《预算法》和中央文件要求,与时俱进,结合人大预算审查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完善服务机制。一是丰富预算审查内容,自2016年起,将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分类报人大审查批准,加强人大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同时,督促实现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同时,分项目分地区编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报人大审查批准。二是会同省人大财经委共同编撰年度海南省政府预算解读材料,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简单直观介绍政府预算主要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明细、支出预算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工作计划),同时增加名词解释,用最直白浅显的文字对专业术语进行诠释,同时制作政府预算解读小视频,通过微信扫码观看,尽量让每位人大代表都能够读懂预算看明白政府工作重点,更好地对年度预算发表意见和建议。三是配合做好部门预算初步审查工作,每年根据人大财经委的通知要求,会同被确定审查的部门,共同准备部门预算初步审查材料,安排人员参加部门预算审查会议,认真听取人大财经委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修改完善。四是配合做好财政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工作,每年12月份根据人大财经委要求,在部门预算“一下”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年度政府预算草案,按要求在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上进行专题汇报,详细说明年度收入预算目标、“四本预算”编制安排情况以及支出预算安排重点,接受人大代表和财经委委员的咨询,认真听取人大审查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五是认真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预算服务保障工作,全体厅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全部参与人大预算审查服务工作,每两人一组对应服务一个代表团,会前对所有参加服务保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建立服务人大代表微信工作群,及时沟通解答人大代表疑问,会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反馈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前以书面文件形式正式答复各代表团及具体人大代表个人,确保代表看懂政府预算。

(二)强化应用,建立健全预算联网监督机制。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是推进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创新举措,有效增强人大预算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海南财政配合省人大制定了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初步方案,争取用三年时间,形成横向连通、纵向贯通的预算联网监督网络,建成联网监督系统平台的总体目标。目前,已基本实现省人大与海南省财政厅联网,远程访问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现有数据与报表的联网查询,系统查询、预警、分析和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并正式运行。今后还计划争取与审计、社保等部门联网,实现跨部门数据接入系统共享使用,按月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三)加强沟通,借助人大监督视角提升预算管理水平。除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审查外,海南财政在日常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加强与人大沟通,特别是在财政改革创新、预算政策制定以及债务管理等方面经常征求人大意见和建议,让人大监督提前到预算政策制定环节。比如,在探索建立支出标准体系时,将相关支出标准征求人大意见,既可以从人大监督视角完善支出标准,又可以借助人大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再如,在省政府专题审议年度预算编制政策和预算安排方案时认真听取人大意见和建议,既可以提高预算编制政策的科学性,又可以提高预算安排的合理性;此外,每年全省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专门邀请人大财经委负责同志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海南财政也积极配合人大开展财政预算专题调研,共同提升预算审查和预算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有关建议

根据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目前海南正在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意见。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将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其中,省直预算部门全部都要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所有专项资金以及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都要设定绩效目标。同时,计划首次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连同部门预算草案一并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时,海南财政还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丰富人大预算审查内容,创新工作机制,全力配合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此外,就进一步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预算审查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深化,新政策新规定较多,建议中央在加大对人大预算审查培训力度的同时,加强对地方财政配合做好人大预算审查工作的培训,让人大和财政部门形成合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建议中央加快开发完成全国统一版的人大联网监督系统,实现对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的监测预警、比较分析,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策法规管理等综合管理功能,为联网监督工作提供扎实的业务应用支撑。同时,全国统一版的人大联网监督系统向各省开放数据交换接口、功能扩展接口和系统部署实施方法,有利降低建设与运维成本,利于各省积极推进全省范围内的联网监督实施工作,利于后续税务、审计、社保等部门数据有效接入,实现多个跨部门数据共享使用,有效推进联网监督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