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主动接受人大预算监督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推动健全和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近年来,特别是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来,广西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预算法和监督法要求,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依法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积极配合开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强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构建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逐步试点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2015年起,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实现同步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四本预算全面涵盖了政府所有财政收支,保证了预算编制完整性,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现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是逐步细化预算编制,从2015年起,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的支出全部细化编列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细化到经济分类项级科目和类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对下转移支付实现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三是推进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改革。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体系中新增一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单独反映政府机关运转、对事业单位和对企业的补助情况,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和人大审查监督预算需要。
二、主动配合做好预决算审查审议,不断提高预决算编制水平
全力配合做好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草案的审查工作。每年主动向自治区人大报告政府预决算编制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初步考虑。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分别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预决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和部分重点区直单位部门预决算方案提交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根据每年人大预决算审查重点,及时补充提交相关材料。针对自治区人大财经委的初步审查意见,自治区财政厅认真组织研究,逐条整改落实,及时完善预决算报告和草案编制,对一些制度机制层面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深化改革逐步解决。
同时,全方位做好人大代表审议和监督服务工作。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期间,财政厅对每个代表团至少安排1名厅领导及1位处室领导现场听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和建议。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服务小组,及时研究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确保当天提出的问题意见当天进行答复。此外,为便于人大代表依法审议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财政厅每年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联合编印《自治区财政预算阅读指南》作为会议参阅文件分送各位人大代表。《阅读指南》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政府预算编制、当年重点支出安排、政府债务管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详细解读,使财政账本更加公开透明。
三、依法报告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等,配合开展全过程预算审查监督
根据《预算法》规定,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财政厅在每年7月份依法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根据国务院批准核定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编制形成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在年中适时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在下年年初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全区和本级预算执行结果,并7月份编制决算草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6年以来,根据中央改革部署,财政厅在每年四季度增加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中详细分析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产生原因、组织整改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从提交审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和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财政厅依法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形成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全过程闭环。
四、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助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建设
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是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有效措施。2017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坚持主动配合监督与依法接受监督相结合、总体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与加强财政管理相结合,按照自治区提出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积极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顺利实现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编制等系统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进行联网,基本实现查询、预警、分析和服务等功能,并在2019年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向自治区人大代表开放查阅,受到人大代表一致好评。同时,按照自治区部署,积极指导市县财政部门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系统建设,2018年全区14个设区市将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统一编码体系、统一数据标准规范、统一联网方式、统一信息安全体系),实现市级财政部门与本级人大数据联通;到2019年,基本实现自治区、市、有条件的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纵向贯通,基本实现人大与财政等政府部门数据的横向联通。
五、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沟通机制,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为规范服务人大代表服务工作,更好服务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服务人大代表工作规则》,成立服务人大代表工作组,下设14个工作小组,对口服务驻各设区市自治区人大代表。工作小组每年至少邀请1次对口联系市县的部分代表集中座谈,汇报财政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关切;平时通过个别走访或邀请调研、电话邮件等方式,与代表委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交流。结合人大代表意愿,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等多种渠道,向人大代表推送财政工作动态,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财税体制改革最新进展等,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完善服务人大代表工作督办机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台账,加强督促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同时,每年年底邀请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到财政厅视察指导,听取财政工作汇报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财政管理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建议。财政厅结合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做好全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调整完善下年度预算安排和财政管理工作计划。
六、全力配合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自治区财政厅认真组织研究,深入学习领会,主动配合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开展调研和起草自治区实施意见,认真谋划2019年预算编制,确保中央改革部署有效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指导意见》精髓要义。《指导意见》印发后,自治区财政厅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深入理解和把握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深刻认识到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既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客观需要,将有利于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有利于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有利于建立和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同时,对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主要内容,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统一认识,将立足自身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主动适应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市县意见建议。为深入了解市县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细化拟出台的自治区实施意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2018年8月底9月初,自治区财政厅派员随同自治区人大财经委等组成3个调研组分赴6个设区市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与当地人大财经委和财政、审计、国资和人社等政府部门进行了座谈,听取贯彻落实情况和对起草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建议。其中,自治区财政厅重点调研了解了当前各地预决算报告和草案编制情况,讨论交流如何改进完善编报工作,主动适应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为下一步贯彻落实做好充分准备。
(三)研究细化自治区实施意见,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自治区高度重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将起草制定实施意见纳入2018年自治区党委重点改革任务。在认真研究分析相关政策要求和调研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配合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起草了自治区实施意见,并结合实际初步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进一步细分为支出预算的总量和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和政府预算收入等八部分,较《指导意见》增加了预算调整、预算绩效和政府预算收入等三个部分内容;同时,相对《指导意见》,自治区实施意见对每一部分内容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如在支出预算的总量和结构部分,增加了支出规模是否与可用财力相适应、相匹配,支出结构是否体现保障重点和压缩一般的预算编制原则等内容。
(四)积极谋划2019年预算编制,逐步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要求。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第一年。自治区财政厅将认真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主动配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需要,积极改进完善预算报告和草案编报工作,优化预算报告体例,充实预算报告内容。预算报告将重点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主要情况,报告重大支出政策和收入支出调整变化情况,报告收入、支出安排和债务规模等财政总量政策与国家及自治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宏观调控要求的一致性情况,报告支出预算和政策实施的主要情况及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等。同时,细化支出预算反映的内容,完善和丰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报。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