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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精神
切实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9日 09:17:45

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重要保证。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改进监督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西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落实改革部署,推动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创新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自治区党委对广西人大审查监督改革也作了明确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委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确保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是出台《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201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财经委承办起草《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工作。《意见》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后,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2014年7月自治区党委转发了该《意见》。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重大投资项目报告制度和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政府“钱袋子”的监督,体现了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创新性,得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的充分肯定,并作了重要批示。

二是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下称《条例》)作为当年的重点工作列入立法计划。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在全面梳理原《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论证《条例》修改涉及的问题,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5月三审通过修订的《条例》。

《条例》充分贯彻了新预算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充实了新预算法有明确要求而原条例没有涉及的内容,修改了原《条例》中与新预算法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体现了我区的民族特色,对预算法中原则性规定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审查和批准预决算的程序性内容。突出“四本”预算的编制、统筹和衔接,强化了对重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预算绩效和绩效评价结果及运用、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明确了乡镇人大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职责,基本理顺了审查和监督的相关程序,体现了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条例》的修订,对我区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建立现代预算制度,推动广西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是出台《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将制定《实施意见》确定为2016年自治区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并将《实施意见》作为当年自治区党委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明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财经委具体承担课题研究和《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并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于2017年1月印发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健全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推进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成效。

四是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下称《中央意见》)下发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作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常委会分管领导及时组织财经委组成人员学习中央意见精神,推进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成立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起草工作组来加快这项工作的开展。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2018年9月1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正印发实施。《意见》出台实施,对加强人大对我区国有资产的监督,增加国有资产公开透明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强做大我区国有经济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是制定《关于建立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实施意见》。为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为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奠定坚实基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常办秘字〔2016〕184号)和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实施意见》。

(二)持续组织开展预算法及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监督

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正式施行。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要以全面贯彻实施新预算法为契机,对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全口径预决算情况、预算公开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以及绩效情况、预算执行的进度和均衡性等。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抓住影响和制约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思路和对策,督促各级各部门改进工作,全面推动新预算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并为修订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做准备。201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继续把全区贯彻预算法情况纳入常委会专题调研工作计划,重点调研预算管理体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改革的主要做法、问题和建议,了解新预算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使预算法的贯彻实施更加到位。201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全区贯彻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情况纳入常委会专题调研工作计划,通过调研,重点了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债务管理、预算信息公开、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完善市县部门预算管理、加强县乡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等情况。通过三年持续对新预算法及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贯彻实施进行执法检查和跟踪调研,推动了预算法和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在全区的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区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的规范化水平。

(三)以改革为抓手,创新开展预决算审查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的精神,创新预决算审查工作方式方法,推动财政改革与管理。

1.审查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一是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从2013年起,自治区人大对自治区本级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四本预算草案进行一并审查。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内容,增加反映了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总表和分地区情况等内容,提高了预算审查的完整性。二是改进报告内容,便于代表审查。为使人大代表看得懂、读得明白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有利于审议,财经委督促财政部门对预算报告的体例、内容及表述方式作进一步改进,会同财政部门编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解读文本和图表。2018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财经委联合财政厅制作卡通片播放解析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主要指标,让枯燥的数字变得更加生动形象和通俗易懂。按照预算法要求,在大会期间,将财经委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和财政厅对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印发自治区人大代表参阅。三是完善初步审查环节,全面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按照预算法等要求,在预算初审环节,增加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到自治区财政厅开展工作调研座谈。邀请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参与预算初审的各个环节,形成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等共同参与预算审查的合力。如在审查2018年预算时,邀请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审查。四是突出审查重点,在审查2016年预算草案时,财经委要求财政厅先对自治区本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核,对每个部门都要求出具审核意见。在此基础上,财经委对部分部门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抽审,通过对重点部门预算的延伸审查来更多地发现预算草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审查意见建议。五是健全预决算评审专家制度。2016年,在原预决算审查监督评审专家库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公开征集、部门(单位)推荐、自我推荐和从相关行业专家库中择优选聘和邀请相结合的方式对专家库进行扩充调整。制定《预决算审查监督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专家入库、工作考核的管理,并建立专家退出机制。同时,还制定了预决算评审专家经费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研究成立新的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预决算评审专家库,经主任会议同意,入库专家从上一届由财经委聘任改由常委会聘任。

2.审查决算草案。一是将决算审查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协作,将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财经委每年结合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报告,选择作为决算审查的部门,结合审计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审查部门决算草案。二是按照预算法要求,将财经委对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和财政厅对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印发自治区人大代表参阅。三是跟踪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促进审议意见落实到位。财经委及时将常委会审议意见转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并跟踪督促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研究落实,及时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3.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常委会为听取和审议全区当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求财经委认真做好常委会审议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召开座谈会和专家分析评议会,进行实地调研和委托调研,了解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形成预算执行情况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提供参考。会后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充分采纳,提出改进措施。

4.做好预算调整的相关工作。认真做好预算调整方案的初审,在工作中加强与财政厅的沟通联系,协调财政厅将预算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时报送财经委初审。经过认真研究,及时提出审查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预算调整审查的工作环节,进一步提高审查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根据审查报告,人大常委会做出批准预算调整的决议,确保了近年来我区地方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和债券资金的有效使用。财经委及时提出对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审查报告,并提出建立政府财政部门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机构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机制。

5.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6年和201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针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加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计厅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开展跟踪调研,形成跟踪调研报告,还分别听取了审计厅、财政厅等部门的专项整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查阅核实整改情况。2016年,常委会会议在分组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后,对2015年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就相关突出问题进行询问,有关厅局主要负责人到会应询,一名自治区副主席出席会议并做表态发言。专题询问准备充分,组织周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取得良好效果,有力促进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会后将常委会审议意见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6.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成立自治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研究出台了《自治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思路,以建立完善功能完备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逐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预算联网监督网络。2017年实现了自治区人大与自治区财政部门财政专网的互联互通,实现基于自治区财政部门的财政专网(硬件)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软件系统)的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和联网查询功能,同时在 2018年预算草案初步审查中实现联网监督与线下监督的融合审查,2018年在对2017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和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已开始使用网络系统功能进行审查。2018年7月,自治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一期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二期建设正在顺利推进。

二、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精神和下一步打算

(一)学习贯彻中央指导意见精神

中央文件下发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同志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还在全区财经工作座谈会上传达学习。在学习中,大家认为应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领会重要意义。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客观需要,也是对预算法、监督法关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特别是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规定的细化深化。有利于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使预算安排和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发挥财政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2.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具体是要把握六个方面要求:一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坚持围绕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四是坚持依法开展审查监督。五是坚持问题导向。六是坚持积极探索与扎实推进相结合。

3.审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五个方面。

4.掌握主要程序和方法。主要有八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是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三是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四是探索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五是探索开展预算专题审议。六是推动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七是及时听取重大财税政策报告。八是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5.明确职责任务。各级党委、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府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这项重要改革落实到位。

(二)我区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精神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及时做了批示,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指示自治区人大财经委要加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沟通,形成贯彻意见,抓好落实。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作了专题研究。常委会分管领导及时组织财经委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指导意见精神,抓紧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工作方案,成立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起草工作组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指导意见精神和到部分市县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我区正在着手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意见,并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目前,已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文等形式,征求和听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大代表、预决算评审专家和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正在按程序报送有关部门,力争11月底正式出台。

(三)下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精神的打算

1.继续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指导意见精神,掌握其精神实质,加快推进这项重要改革工作。

2.起草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意见,按程序报自治区党委审定和印发实施。

3.指导市县贯彻落实好中央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市县改革工作,提高人大预算监督审查成效。

4.传达落实好济南会议精神,及时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

三、几点建议

(一)加快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建设

目前人大预算审查机构不够完善,编制明显不足,专业人员太少,我区所有市县都没有设立常委会预算工委,目前的机构状况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增加机构和充实人员,确立专职机构或专职队伍开展预算审查工作,通过增加专职委员,充实财政、会计、审计等专业人才,减轻财经委预算审查压力。通过与企业、高校合作建立预算审查储备人才库。聚集各部门、各行业的专业性人才信息,如审计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人才,并通过高校培养与选取符合职位特性的专业型、创新型人才。建议从全国人大层面推动增加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工作。

(二)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目前,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大部分地方人大只有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从事预算审查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基本不参与。建议建立一种机制,让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参与到相关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明确专门委员会参与预算审查途径,由财经委汇总各专门委员会对对口的政府预算报告和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 在大会审查预算期间,由财经委汇总各个专门委员会和代表团意见,由此更加全面、充分地体现各方诉求,使得审查结果更为科学。

(三)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

加快建设和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功能,实现人大预算监督与财政在线联网,实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和开展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决算的网络审查工作,进一步开发和完善预警功能利用信息手段提高监督实效。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