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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实践
不断推进北京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8年10月19日 09:12:3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学习全国人大的经验做法,与兄弟省市人大一起探讨做好新时代人大财经工作,按照会议要求,现将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一些主要做法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向大家做个汇报:

    一、北京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主要做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新局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注重将健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人大对预算的监督作为对国家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配置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中共北京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财经委、预工委的指导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及预算工作委员会积极探索预算审查监督的新方式,特别是在预算初审、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等方面努力开拓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作用,构建预算初审新格局

    各级人大审查批准预算,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为保证代表大会顺利审查批准预算,常委会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预算初审环节,通过初审提高预算审查的质量和效果,为大会审批预算打好基础。因此,北京市人大将预算初审明确定位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整体工作,并建立起在常委会领导下,各专门委员会共同参与,主任专题会统筹研究初审意见和建议,财经委员会汇总形成审查结果的预算初审制度。

    北京市的预算初审工作,首先是在常委会集中领导下进行的。常委会党组会议(或主任会)研究通过工作方案,常委会领导统一部署,明确各专门委员会都要参与预算初审工作,听取对口政府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发挥专业特点和优势。在财经委员会初审会议召开前,专门委员会开展座谈、调研,了解对口政府部门关于部门预算和大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情况,形成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常委会主任专题会对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作统筹研究,明确重点监督意见建议,纳入到财经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中,反馈给市财政部门统一研究办理。同时,初步审查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市委。

    在推动常委会改进和加强预算初审工作的过程中,为协助做好各专门委员会听取预算编制情况工作,预算工委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在各专委会制定预算监督工作计划、监督重点内容以及预算专业知识等方面为专委会提供帮助;同时,将专门委员会监督工作情况和有关政府部门预算编制的情况和问题带回预算工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经过几年的实践,相关专门委员会已经将听取对口政府部门预算编制情况,与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协助常委会开展的重点监督议题做到了有机结合。专门委员会通过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有效促进了职责范围内相关监督工作实效性的提高。

    (二)及时总结规范,实现“两重”全过程闭环监督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北京市于2016年启动了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并于去年正式施行。修订中,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对《预算法》规定的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即“两重”)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细化了审查的要求,规范了对执行发生变化的法律程序,设计了全过程的闭环绩效监督,为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两重”实施效果的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

    首先,新修订的《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重点支出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全市年度重点工作或者重点事项在市级支出预算中的财力安排。重大投资项目一般是指市人民政府拟新安排的单个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本市年度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以上的项目,或者按市政府固定投资总额排序前10位的项目。”第二,在审查内容上,《条例》规定要重点审查“两重”的预算编制是否细化、规范,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可行。同时要求,“两重”要提供按预算科目列示的清单,并就项目确定的依据、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等作具体说明。第三,《条例》对预算执行中,需要调减重点支出、改变重大投资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变化较大(单个重大投资项目总额调增或者调减30%以上的)等情况,明确规定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第四,在工作实践中,预算工委每年组织市人大代表参与“两重”的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的绩效评价工作,形成对“两重”的全过程绩效管理闭环监督。同时,督促财政、发改等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要求审计机关将审计工作计划与“两重”相结合,提出绩效审计专项报告,形成对“两重”审查监督的组合拳。

    (三)创新专题审议新方式,取得预算初审新成效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初审工作,拓展人大预算监督范围,提高监督实效,2013年,我们首次开展了专题审议。即:在财经委员会召开的初审会上,专门安排半天时间,每年选择一个政府部门的预算及其管理的大额专项资金进行审议。建立专题审议机制,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借鉴专题询问和事前评估的方式,吸收多方面力量参与,推进人大实质性审查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在选题上,专题审议都是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聚焦北京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如:交通、环保、养老等领域。其次,在监督方式上突出互动方式,提高审查的针对性。政府部门提供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编制情况的报告,以及详细的预算报表、绩效目标、项目文本等内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项目负责人要到会进行说明,并回答委员、代表的提问。第三,参加专题审议的人员广泛,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参加审议的不仅有财经委员、财经代表小组成员、预算监督顾问及区人大财经委、预算办的负责同志,还邀请涉及相关领域的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机构等一同参与,从不同角度提出问题和建议。今年,我们将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专业的评估报告,供参会的委员、代表审议时参考。第四,专题审议针对预算安排中具体项目的必要性提出更直接的意见,增强了预算支出审查的力度。例如:在对市环保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情况进行专题审议时,代表们对“绿色文明样板工地创建项目(500万元)”和“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和标识认证项目(1900万元)”提出了建议,认为这些项目属于企业应尽责任,建议研究此类奖励性支出的必要性和效益性,尽量予以清理、调整。专题审议后,市环保局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取消了原有项目,将资金调整为增加相关部门环境执法和社会公众普法宣传等方面。目前,财经委员会还将专题审议的形式拓展到审计整改等环节;其他专门委员会也在听取对口政府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时,借鉴这一做法,提高了审议效果。

    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是党中央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抓好《指导意见》在北京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别是在完善征求意见机制、推进健全“两重”决策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作重点推进。

    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代表到财政、发改等部门进行调研、座谈,听取本级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及政策的机制;探索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常委会工作机构、第三方和利益相关方等共同参与的听证式预算审查模式。

    二是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估机制,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三是与政府密切沟通,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建立预算联网监督为决策服务,以及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履行好联网监督的服务保障职能。

    最后,再次感谢全国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长期以来对北京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我们将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继续努力,大胆实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北京市的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责任编辑: 陶宏林